◆《出版人週刊》譽為「最值得紀念的回憶錄」我們一有需要就到那裡去。渴了當然去。餓了去。累得要死也去。高興的時候去,去慶祝。難過的時候去,去生悶氣。婚禮過後去。葬禮過後去,去找東西安定心神。
◆柯裕棻、郝譽翔、張惠菁、馬世芳、錢亞東、駱以軍真情推薦獨子莫林格和單親媽媽同住,父親只是收音機裡一抹迷人的聲音。雖然母親是他生命的磐石,但莫林格還是渴望能再有一些別的,一些恍惚迷離但縈迴不去的東西……某天,收音機裡的聲音不見了。絕望之餘,莫林格投向街角的酒吧。警察、詩人、組頭、大兵、明星、酒鬼……形形色色的男人,全都在酒吧裡拋卻煩惱,傾訴他們多采多姿的人生故事。就這樣,酒吧裡的人帶莫林格走進他們的圈子,合力教導他、,照顧他,成為莫林格現實生活中的父親。從外公半塌的房子到耶魯大學的神聖高塔,從家飾店到《紐約時報》,從追尋、成長到幻滅,酒吧不但是永遠包容莫林格的聖殿,也是他逃避的所在。音樂、文學、酒吧、愛戀、追尋、迷惘、歡笑、心碎、逃避、勇氣、墮落、領悟……在這趟浪跡俗世的旅程中,莫林格娓娓道出一個小男孩努力成為男子漢的掙扎和迷惘,透過他既甜蜜又悲傷的深切自剖,深深勾動每位讀者心底最溫柔也最無可救藥的浪漫情懷。
◎國際媒體一致好評:
★《紐約時報》(TheNewYorkTimes)──清新……作者對長島酒吧的影像、聲音、氣味,常保靈敏的感覺,不論是寂寞苦澀的少年,踉蹌失意的耶魯學生,還是掙扎向上的《紐約時報》送稿小弟,始終未失。
★《今日美國報》(USAToday)──一下教你心痛,一下逗你發笑。《溫柔酒吧》以禮讚酒吧為始,將酒吧標舉為人生風暴的避難所;但愈到後來愈見豐富、愈形厚實,而以成長、領悟告終。
★《娛樂周刊》(EntertainmentWeekly)──詼諧又動人……不管是評者還是讀者,一概醉倒在莫林格調製的回憶錄雞尾酒下,莫林格對長島小鎮酒吧的嬉鬧酒客最誠摯的愛,讀得讓人如癡迷。
★《科克斯評論》(KirkusReviews)──就男性的追求、成熟、回憶,平舖直述,除了為你帶來臉上的笑,也會在你的心頭劃下痛楚。
★《時人》雜誌(People)──莫林格像是在酒吧裡生出來的:費茲傑羅拿來作《大亨小傳》背景的小鎮上一家富文學氣息的酒吧。莫林格以慧黠的眼,洞穿他成長背景裡面暗含的文學聯想,描述他的人生歷程:從沒有父親的無依小兒,寄居在外公凌亂的破落宅子裡面,長成為愛喝酒的《紐約時報》送稿小弟──煥發狄更斯式筆力,流露他對人生失敗的幽默。
★《舊金山紀事報》(SanFranciscoChronicle)──莫林格在他這一本回憶錄裡,描寫酒吧以及酒吧裡的時光,無一刻不靈活生動,洋溢的感情也無一刻不真摯動人──酒吧裡來來去去的人,個個經他巧手刻劃,鮮活迸現書頁,形體飽滿而真實……讀來愛不釋手。
★《書單》(Booklist)──逗趣,真切,洞察深刻,《溫柔酒吧》在不凡的成長過程裡面,挖掘到了永恆的主題。
★《洛磯山新聞報》(RockyMountainNews)──寫得好的回憶錄都是一本本的劫後餘生錄,都是曾經面對劫難但是挺過風雨的人,才有辦法提筆撰述。莫林格的回憶錄猶勝其他回憶錄一籌,因為他的回憶錄為我們點明:每個人的一生都是劫後餘生錄──不這樣怎麼活得到現在?滑稽,坦誠,悲涼,但又無處不迸現生命的火花。《溫柔酒吧》讀來就是讓人手不釋卷。
★《紐約雜誌》(NewYorkMagazine)──以約瑟夫‧米契爾(JosephMitchell)和戴蒙‧魯尼恩(DamonRunyon)的傳統,緬懷長島一家叫狄更斯的酒吧──還有那酒吧裡的精采人物。
★《克里夫蘭時報》(ClevelandPlainDealer)──真好看。任誰只要在小酒館的壘球隊裡打過球,或在自己心愛的酒吧裡面廝混得夠久,連遊戲機的怪癖都摸得一清二楚,一定會對書裡清明又強烈的感情,痛快乾杯。
★文化評論家大衛‧霍伯斯坦(DavidHalberstam)──回顧成長的經歷,而且是在最想不到的地方:一家非凡的美國酒吧。何其有幸,莫林格的故事有趣又輝煌。」★作家安‧泰勒‧佛萊明(AnneTaylorFleming)──J.R.莫林格以記者的敏銳犀利的眼睛,以小說家敘事的天份,編織出這一本奇妙的回憶錄。《溫柔酒吧》動人,吵鬧,讀來愛不釋手。
◎銷售佳績、獲獎記錄:
★榮登《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今日美國》、《華爾街日報》和德國DerSpeigel等各大暢銷書榜
★《娛樂周刊》(EntertainmentWeekly)二○○五年最佳新人(TheBestNewTalentof2005)
★榮獲「美好生活獎」(BetterLifeAward)、Booksense年度選書
★入圍2006年「圖書界的奧斯卡」鵝毛筆獎(QuillBookAward)傳記類決選
★《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Weekly)譽之為2005年「最值得紀念的回憶錄」★入圍OriginalVoices非小說類決選
★榮獲《紐約時報》、《君子》(Esquire)、《娛樂週刊》(EntertainmentWeekly)、《洛杉磯時報書評版》、《今日美國》等各大媒體及讀書俱樂部年度必讀(MustList)選書
★美國精裝本銷售逾200000本,電影籌拍中
★更多訊息,歡迎蒞臨《溫柔酒吧》官方網站:http://www.tenderbar.com/
各界推薦
得獎紀錄:
《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Weekly)譽之為2005年「最值得紀念的回憶錄」
《娛樂周刊》(EntertainmentWeekly)2005年最佳新人(TheBestNewTalentof2005)榮獲「美好生活獎」(BetterLifeAward)
Booksense年度選書榮獲《紐約時報》、《君子》(Esquire)、《娛樂週刊》(EntertainmentWeekly)、《洛杉磯時報書評版》、《今日美國》等各大媒體及讀書俱樂部年度必讀(MustList)
選書入圍2006年「圖書界的奧斯卡」鵝毛筆獎(QuillBookAward)
傳記類決選入圍OriginalVoices非小說類決選
台北市立圖書館2008年9月一書
得獎紀錄:《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Weekly)譽之為2005年「最值得紀念的回憶錄」
《娛樂周刊》(EntertainmentWeekly)2005年最佳新人(TheBestNewTalentof2005)榮獲「美好生活獎」(BetterLifeAward)
Booksense年度選書榮獲《紐約時報》、《君子》(Esquire)、《娛樂週刊》(EntertainmentWeekly)、《洛杉磯時報書評版》、《今日美國》等各大媒體及讀書俱樂部年度必讀(MustList)
選書入圍2006年「圖書界的奧斯卡」鵝毛筆獎(QuillBookAward)
傳記類決選入圍OriginalVoices非小說類決選
台北市立圖書館2008年9月一書
章節試閱
〈第一部〉
每個人的體內都有無盡的可能在蟄伏沈睡,絕對不要去作無謂的驚擾。
因為,一旦整個人迴盪的都是共鳴回響,那就會找不到自己真正的聲音了。
──伊里亞斯•卡內提《漢普斯戴筆記》(Notes from Hampstead)
第一章 男人家
從小男孩長成酒吧老油條的過程,若可以勾畫得很精確的話,那我的就是從一九七二年酷熱的一天夏夜開始。我七歲,在車裡和我母親穿過曼海瑟。我從車窗看出去,看到有九個男的,都穿著橘色的壘球制服,在紀念廣場上面四處亂跑。每一個人的胸口都有查爾斯•狄更斯的側像剪影,黑色的絲網印花。「他們是誰啊?」我問我母親。
「狄更斯他們的人,」她說,「看見你查理舅舅沒有?還有他的老闆史提夫?」
「我們看一下好不好?」
她在路邊停下車,我們便到看台找位子。
太陽已經開始西沈,把那幾個人的影子在地上拉得長長的,看起來跟他們胸口的剪影一樣像是絲網印花。還有,那幾個人的鯨魚肚都繫著腰封(cummerbund );鯨魚肚把他們XXL的運動衫撐得往外凸,弄得狄更斯剪影像是那幾個踩在自己影子裡的人潑在胸口的污漬。那幾個人就這樣罩在一層迷離又失真的卡通趣味裡面。頂上稀疏,鞋子特大,外加上半身膨脹過度,幾個人活像布魯托、卜派,還有吃了類固醇的小狼獵人;但我高高瘦瘦的查理舅舅除外。他守內野,在內野走來走去像膝蓋痛的火鶴。我還記得史提夫往上揮的那一根棒子是木棒,有電信桿那麼粗,每敲出一記全壘打,球停在空中都像第二個月亮。
史提夫,這一位啤酒大聯盟的貝比•魯斯,站在本壘板上掘地咆哮,怒聲要投手給他一記好球讓他一棒敲得粉碎。投手雖然有一點害怕卻又忍俊不禁,因為,史提夫就算衝著他怒聲咆哮,臉上的笑也從沒停過。他的笑像燈塔閃現的光,任誰看了都覺得心安。他的笑也像是命令,命令大家跟他一起笑。他那笑啊,無人能擋;不只是他身邊的人,連史提夫自己好像不露出一點牙來實在困難。
史提夫和狄更斯那一幫人拼得很兇,但再怎麼拼,也從來不會擋下他們人生的首要目標──笑。不管比分如何,他們臉上的笑從沒褪過;他們就是沒辦法不笑,看台上的觀眾也是。我就笑得比誰都兇,儘管他們的笑話我聽不懂。我在笑他們的笑,我在笑他們搞笑的時間點抓得真準,流暢,靈活,一如他們的轉身雙殺。
「他們怎麼這麼寶啊?」我問我母親。
「因為他們──開心啊。」
「什麼事開心?」
我母親看著他們想了一下。
「啤酒,小乖。他們開心有啤酒喝。」
每一次那些人跑過去,都會留下一團氣味。啤酒。鬍後水。皮革。菸草。護髮露。我深吸一口氣,把他們的味道記在心裡,把他們的精髓記在心裡。從那一刻起,我每一聞到一桶「謝佛」,一瓶「費華」,剛上過油的「斯伯丁」棒球手套,閃著火星的「福運」,長頸瓶的「菲達力」,就會回到那一刻;那一刻,有我母親在身邊陪著,看那幾個虎背熊腰的啤酒幫在鑽石形的框框裡又跌又撞。
那一場壘球賽於我是許多事的起點,尤其是時間的起點。我在那一場壘球賽之前的記憶,都是片斷的,零碎的;之後,記憶就以一字縱隊整整整齊齊的大步前行。可能是我必須先找到那一家酒吧吧;那酒吧是我人生兩大組織原則裡的一條;有了這,我才有辦法將人生作線性、連貫的敘述。我記得那時我還跑去找我人生的另一大組織原則,跟她說我要一直看他們打球不走。不行,孩子,她說,球賽已經結束。啊?我愣在那裡,好不驚慌。那一幫人是在朝場外走去沒錯,幾個人勾肩搭背一起離開。他們的人影沒入紀念廣場周圍的漆樹叢裡,再傳來他們的吆喝,「狄更斯再見啦!」我哭了起來,急著要跟上去。
「為什麼?」我母親問我。
「去看什麼事那麼好玩。」
「我們不可以去酒吧,」我母親說,「我們要回──家。」
她每一次講到這個字都不順。
我母親帶著我住在我外公家裡,他那房子也算是曼海瑟的地標,跟史提夫的酒吧幾乎要齊名了。常有人從外公的房子前面開車過去,指指點點的;我有一次還聽到有從外公房子外面走過的人在猜,外公這房子準是得了「痛苦的屋癌」。這房子得的是什麼病,要看拿什麼來比。若是放在曼海瑟雅致的維多利亞薑餅屋和雄偉的荷蘭殖民地風格中間,那外公要倒不倒的鱈魚角(Cape Cod)式房子就加倍恐怖。外公的說法是他修不起房子,但其實是他才不在乎。他還橫眉冷眼,乖張又自負的說自己的房子是「狗屎屋」;連屋頂已經開始往下凹,活像是馬戲團的帳篷,他也不以為意。牆面的油漆一塊塊剝落,都有撲克牌那麼大,他照樣視而不見。外婆指著車道歪歪扭扭的裂縫給他看,他就當著外婆的面給她一個大呵欠,像當它是天上的閃電打的──還真的是天上的閃電打的沒錯。我那幾個表姊是真的看到有閃電嘶嘶打中車道,差一點就要打中風廊了。那時,我想連上帝都在朝外公的房子比手指頭呢。
我母親就帶著我,和我外公、外婆、我媽的兩個同胞手足──查理舅舅和露絲阿姨──還有露絲阿姨的五個女兒、一個兒子──同住在這一戶往下塌的屋頂下面。「一夥兒全擠到這裡來搶沒房租的自由。」這是外公形容我們的說法。史提夫在普蘭登路五百五十號建立起他的公共殿堂;外公則是在普蘭登路六百四十六號管理一家破落「公」寓。
外公若在他的大門上面也釘一幅狄更斯的側像剪影,未嘗不可;因為,他那房子的景況直追狄更斯筆下的囚犯工廠。只有一間浴室可用,但有十二個人。「等」,在外公家常是一大折磨。化糞池老是滿溢(「狗屎屋」有的時候可不只是尖刻的諢名而已)。每天早上,要洗到二號才有熱水出來;洗到三號時,略給你一段「小品」嚐嚐;之後,就開始戲弄你,到後來,乾脆橫下心腸硬是對四號不理不睬。家具有很多的年代,可以上溯到小羅斯福總統的第三任,纏過一層大力膠帶再纏過一層大力膠帶,才沒有散掉。家裡算是新的東西就只有喝水用的玻璃杯;還是從狄更斯「借來」的。另外,跟施樂百百貨(Sears)買的客廳沙發,布套印的花樣是自由鐘加禿鷹加幾個美國建國元勳,醜到可以把你催眠。我們叫那沙發「兩百年紀念沙發」。雖然喊得早了幾年,但外公說這名字取得正好,因為,那沙發的樣子正像被喬治•華盛頓當年拿去用來橫渡德拉瓦河。
住在外公家裡的日子,最慘的就是吵。二十四小時吵鬧不休,有罵,有哭,有吵架,有查理舅舅大吼他要睡覺,有露絲阿姨厲聲罵她的六個孩子;刺耳的叫罵像海鷗的嘎聲長鳴,把你的神經撕成片片。而在浮盪的喧鬧下面,壓著節奏穩定的震動。一開始不明顯,等你注意到了,就變得比較大聲,像厄榭老屋地底的心跳。但「外公老屋」的心跳是紗門整天人進人出、開開關關──刷──砰!刷──砰!加上我家裡的人一個個走路都有特色:重心放在腳跟,踩得很重,像突擊隊踩高蹺。叫罵加紗門加吵架加重重的腳步聲,到了日薄西山,屋裡的吆喝、震動連狗都退避三舍,一有機會就開溜。但傍晚是漸強的高潮,是一整天人聲和衝突達於鼎沸的時刻;因為,傍晚是晚餐的時刻。
我們大家在朝一邊歪的晚餐桌邊團團坐好後,一夥兒人馬上一起開動:講話;這樣就不必專心吃東西。外婆不會作菜,外公不肯多給她一點錢作家用;所以,裝在有裂口的大碗從廚房裡端出來的,會吃死人也笑死人。外婆說的「肉丸義大利麵」,作法就是把一整盒義大利麵扔進鍋煮到糊成一團,再倒一罐康寶(Campbell)番茄濃湯進去攪拌均勻,再在最上面擺上幾條生的熱狗,就大功告成。鹽和胡椒,自行酌量添加。但真讓人消化不良的,還是外公大人。他那人獨來獨往,不與人交,彆扭難纏,還有口吃。這樣的性子,卻落得每天晚上一坐上餐桌主位,就要面對十二個不速之客──連狗也算進去的話。真像是愛爾蘭破落戶在演出「最後的晚餐」。他那一雙眼睛盯著我們來來回回看的時候,我好像都聽得到他在心裡面嗯哼,你們中間每一個與我同桌的人今天晚上會出賣我。但是,外公從沒表示過不歡迎誰,這一點是要謝謝他。只是,他也從沒讓人覺得他歡迎過誰。他還時常喃喃叨唸,說我們一個個「全都該給我掃地出門才對」。
我和我母親走得成的話,當然樂意馬上走人。只是,我們沒地方可去。她賺的錢很少,從我爸爸那裡也拿不到一毛錢。我爸爸不想和他妻子還有他唯一的骨肉有一點瓜葛。我爸爸那人是個頭痛人物,獨具的魅力加火爆的脾氣很不穩定;我母親別無選擇,只有離開一途;那時我只有七個月大。而我父親的報復就是行蹤不明,外加斷絕一切援助。
由於他鬧失蹤的時候我還太小,因此,我連他長什麼樣子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他講話的聲音,而且熟悉得很。我爸爸是很紅的搖滾樂DJ,每天都在紐約不知哪裡對著大大的麥克風講話,隨他渾厚的男中音飄過赫德遜河,沿著曼海瑟灣穿梭過來,在普蘭登路上聚焦,一毫秒後,就從我外公放在廚房桌上的那一具橄欖綠的收音機裡播放出來。我爸爸的嗓音很低沈,聽起來很凶險,聽得我胸廓轟轟震動,廚房裡的器皿咔咔輕顫。
外公家裡的大人都很保護我,假裝根本沒我爸爸這個人存在。(我外婆甚至連他的名字都不肯提起──我爸爸叫作強尼•麥可茲(Johnny Michaels)──若不提他不行時,她就叫他「那聲音」。)他們一聽到我爸爸的聲音,會馬上跳起來伸手換頻道,有時,連收音機都藏起來,氣得我嚎啕大哭。由於我身邊繞的都是女的,另兩個男的和我也不親近,因此,「那聲音」在我就成了我和男性世界唯一的聯繫。此外,「那聲音」也是我要蓋掉外公家那些討厭聲音的唯一門路。「那聲音」,每一天晚上都在橄欖綠的盒子裡面開派對,不是當史提夫•汪達就是范•莫里森,要不就是披頭四,是我用來對抗身邊一切喧鬧的仙丹。外公、外婆為了家用的錢吵架的時候,露絲阿姨氣得拿東西摔牆的時候,我只要把耳朵貼在收音機上,「那聲音」就會跟我說有趣的事,或放一首「薄荷彩虹」7的歌給我聽。我聽「那聲音」聽得之入迷,別的聲音全都被我關在外面;我這本領之高強啊,讓我小小年紀就成了「偏聽」神童。這在我以前以為是我的福氣,但後來卻發現卻是災厄。人的一生,就一直在挑你要聽的聲音,在挑你不想聽的聲音;這一堂課,我比大部份的人都要早學到,但也比大部份的人要晚才學會應用得當。
我還記得有一天晚上我轉到我爸爸的頻道時,覺得特別孤單。因為,我爸爸那一天播的第一首歌是「四季合唱團」唱的〈回到你身邊〉。之後,他再用他最溫柔、最甜膩的腔調,聽得你像是看得到他臉上的笑,說,「我就要回家了,媽啊──但耐心一點,我只有一張送報路線圖。」我閉上眼睛,笑了,一時間忘了自己是誰,人又是在哪裡。
第二章 那聲音
我爸爸多才多藝,但最天才的就屬鬧失蹤。他可以毫無預警就自行換班、換電台。我的對策就是把攜帶型收音機拿到門廊外面去聽,那邊的收訊比較好。我會把收音機放在腿上,一邊轉天線一邊慢慢扭轉盤,失魂落魄的,直到再找到「那聲音」為止。有一天被我母親抓到了。「你在幹嘛?」她問我。
「找爸爸。」
她蹙了一下眉頭,轉身進屋裡去。
我知道,「那聲音」對我母親不像我會有安定心神的作用。我爸爸的聲音在她聽來「全都是錢」,跟費茲傑羅形容曼海瑟另一個漫不經心的聲音的說法一樣。我爸爸在收音機裡低聲沉吟的時候,我母親聽到的不是他的笑話,他的魅力,他的嗓音。她聽到的是他該付沒付的子女贍養費。每一次我鎮日抱著收音機聽「那聲音」時,常就會看到我母親在翻信件,看有沒有「那聲音」寄來的支票。等她把手上的那一疊信朝餐廳桌上一扔,她朝我看過來的眼神空洞的一片。沒有。還是沒有。
我會為了我母親而把收音機的音量壓低。甚至多次想斷了聽「那聲音」的癮。但沒用。外公家每一個人至少都有一樣缺點──喝酒,抽菸,好賭,撒謊,咒罵,懶。我的缺點就是「那聲音」。我對「那聲音」的依賴愈高,我的包容就愈強;直到後來有一天,光是聽已經不夠。我開始跟「那聲音」說話。我跟它說學校的事,少棒的事,我母親的健康狀況。她每天晚上下班回來都累得要死,我跟「那聲音」說,我一直在擔心她。若是時間抓對了──在「那聲音」講話時聽,在「那聲音」沒講話時講話──我那樣子就跟在和我父親對話差不多。
後來被我母親抓到了。「你在跟誰講話?」她問我。
「沒啊。」
她舉起一隻手蓋在嘴上,像是挨了一悶棍。我把音量再調得更低。
一天下午,「那聲音」已經從空中下線,外公家客廳的電話鈴響了。「你去接,」我母親跟我說,口氣怪怪的。我拿起話筒,「喂?」
「喂?」我聽到「那聲音」跟我說。
我倒抽一口氣,「爹?」
在那之前,我從沒用過這一個字。那時,我只覺得身體裡面累積的壓力倏地一鬆,好像瓶塞啪一聲飛了。他問我好嗎?讀幾年級了?這樣啊?你喜歡老師嗎?他沒問起我母親。這一次對話,是我母親那一天無意聽到我和收音機講話,而偷偷替我安排的。他沒說他人在哪裡,也沒說他為什麼始終沒來看過我。只是閒話家常,好像我們兩個是軍隊裡的拜把兒的。後來,我聽到他在那一頭深深吸了一口菸,再吐出來,很用力,聽得我都覺得會有一股煙從話筒裡面噴出來。他的聲音聽得出來有煙,那時,我覺得他的聲音就是煙。我爸爸在我心裡的模樣就是這樣──一股在講話的煙。
「好,」他說,「你想不想跟你老子一起去看棒球賽?」
「哇!真的?」
「沒錯。」
「大都會(Mets),還是洋基(Yankees)?」
「大都會、洋基都好。」
「查理舅舅說大都會前天晚上去過狄更斯。」
「你查理舅舅還好吧?他在那酒吧的工作怎樣?」
「他們明天要打勇士隊(the Braves)。」
「誰?」
「大都會。」
「喔,對。」
我聽到咔啦咔啦的聲音,是冰塊在玻璃杯裡搖。「好,」他說,「明天晚上。我到你外公家接你──六點半?」
「我會先準備好。」
我四點半就準備好了。坐在門廊上面,戴著大都會的帽子,一隻手套在新買的凱許1手套裡面,一有車開過來就趕忙盯著車裡看。我在等我爸爸,但我不知道我等的是人什麼模樣。我母親沒留一張他的照片下來,我也一直沒去紐約市找廣告看板或公車廣告看。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有裝義眼、戴假髮、還是有金牙什麼的。要我到警局去認屍,我還認不出來呢;我外婆常在講話時暗諷終有一天我得到警局去認屍。
五點時,外婆到了門邊,「我以為他六點半才會到。」她說。
「我要先準備好,免得萬一他早到。」
「你是說你爸爸啊?」外婆嘖嘖兩聲。「你媽從辦公室打電話回來,要我叫你帶一件外套。」
「太熱了。」
外婆再嘖嘖兩聲,就走了。外婆可沒被我爸爸迷住。外公一家子人全都抵制我父母的婚禮,只有我母親小她四歲、專搞叛逆的弟弟例外;陪我母親走向聖壇的就是我這位查理舅舅。對於爸爸要來我這麼興奮,我覺得有一點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子不對,我不該歡迎他的,我不該想他的,我不該愛他的。身為家裡的男子漢,身為母親的保護人,我該作的準備是等我爸爸一露面就要向他伸手要錢。但我不想把他嚇跑。那一天是我生平第一次親自到球場看我最愛的大都會隊打球,但我更想看的是他。
我拿了一個塑膠球在前門的門廊上彈著玩,想集中注意力在我爸爸好的一面上面。我母親跟我說過,我爸爸在進廣播電台前演過「單口相聲」,每逢有他的演出,蜂擁進場的觀眾便「人潮洶湧」。「單口相聲是什麼?」我問我母親。她回答,「一個人站在觀眾面前講話逗大家笑。」我不禁盼著我爸爸是不是也會站在我面前逗我笑。那他會是我最喜歡的喜劇演員強尼•卡森(Johnny Carson)的樣子嗎?這樣最好了。我在心裡跟上帝祈禱,我爸爸若真的是強尼•卡森那樣子──眼睛閃著晶亮的光,嘴角始終帶著一抹溫暖的笑──那我以後再也不跟祂要任何東西了。
忽然,有很可怕的想法冒出來,嚇得我住手沒再往門廊扔球。萬一我爸爸知道外公全家都對他有意見,因而不肯把車開進來,那怎麼辦?萬一他開到普蘭登路就放慢下來,看一下我在不在,就又開走了呢?我一骨碌衝到人行道上。這樣,我就可以在他放慢速度的時候從車窗跳進去,兩個人便可以一溜煙兒走了。我就在人行道上歪著身子,像要搭順風車般,一有車子開過就緊盯著車裡的人看,看裡面的人有沒有可能是我爸爸。每一個開過去的人也回頭緊盯著我看,不解又生氣,心裡奇怪這七歲的小鬼幹嘛緊盯著他看。
過了八點,我回到門廊,遠望夕陽。地平線的天光已經轉成橘色,跟狄更斯壘球隊的制服同一顏色,也跟我大都會的球帽同一顏色。查理舅舅從酒吧裡出來。他大踏步走過草坪,頭壓得低低的,專心用面紙擦他的太陽眼鏡,沒看到我。
八點半時,外婆又到門口來了。「進來吃一點東西吧。」她說。
「不要。」
「東西總要吃的啊。」
「不要。」
「幾口就好。」
「我們在球場會吃熱狗。」
「嗯。」
「他只是遲到了啦。他會來的。」
我聽到外公把電視轉到第九頻道的大都會比賽。他因為耳背,加上屋子裡吵成那個樣子,他一般都會把電視的聲音開得震天價響。但那一晚,為了我,他把音量調得很小。
九點時,我換了新花樣。只要我不要一直盯著開過來的車子看,我心裡想,只要我不要一直盯著開車的人看,來的人就一定會是我爸爸。我就改用這樣的策略,信心滿滿,讓三十輛車開過去沒去管它。
九點半,我終於略作讓步,那就這樣了吧。我拿下頭上的大都會球帽。我拿下手上的棒球手套,放在屁股下面當墊子。我也吃了外婆做的一塊雞肉。
十點,我跑進屋裡尿尿。衝過走廊時,聽到席亞球場(Shea Stadium)裡的觀眾大聲歡呼;有人打出全壘打。
十一點,球賽結束。我進屋裡去,換上睡衣,鑽進被窩。幾秒鐘後,我關掉燈。外公就站在我的床尾。就算詹森總統從我的床尾冒出來,我也沒那麼驚訝。
「我很難過,」他說,「你爸爸的事。」
「喔,」我應了一聲,裝作若無其事,手裡扯著我的安心毯鬆掉的一根線頭。「他沒來也好。反正我也不喜歡我穿的褲子。」
外公點一點頭,就走了出去。
我躺在漆黑裡,聽外公和外婆在廚房裡講我爸爸「放JR鴿子」。一輛車開進車道,他們馬上閉上嘴。我聽到輪胎壓在碎石子路上吱吱嘎嘎響,然後,引擎空轉。是爸爸!我從床上一躍而起,衝出臥室。通往大門的那一道窄窄的走廊尾端站著我母親。「不對啊,」她說,「你怎麼在家?你們沒去看球嗎?」
我朝她搖一搖頭。她快步走來,我張開雙臂緊緊抱住她,自己都很驚訝我怎麼這麼愛她!這麼需要她!我抱著我母親,緊緊摟著她,靠在她的大腿上面哭泣。這時,我才驚覺我僅有的一切,就只是她;我若沒好好照顧她,我自己也會跟著不見的。
〈第一部〉每個人的體內都有無盡的可能在蟄伏沈睡,絕對不要去作無謂的驚擾。因為,一旦整個人迴盪的都是共鳴回響,那就會找不到自己真正的聲音了。──伊里亞斯•卡內提《漢普斯戴筆記》(Notes from Hampstead)第一章 男人家從小男孩長成酒吧老油條的過程,若可以勾畫得很精確的話,那我的就是從一九七二年酷熱的一天夏夜開始。我七歲,在車裡和我母親穿過曼海瑟。我從車窗看出去,看到有九個男的,都穿著橘色的壘球制服,在紀念廣場上面四處亂跑。每一個人的胸口都有查爾斯•狄更斯的側像剪影,黑色的絲網印花。「他們是誰啊?」我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