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誤判的數量遠比我們所以為的還要多。「成功」的誤判就如同「完美犯罪」(crime parfait)一般,是肉眼看不見的。無辜者疾聲喊冤,卻無人相信。要讓大眾看見誤判,需要可遇不可求的機緣。
我們無法使錯誤消失,但卻有可能減少錯誤,或是當錯誤發生時,立即加以修正。我們完全不需要為此進行一場司法革命,因為現在就有救濟管道:從初步調查到上訴最高法院,甚至是再審聲請,每個階段都必須依循法律。唯一需要革新的是人心。
喬瑟夫.雷敘爾克某日因陪偶遇的兒時玩伴前往巴黎法院。雖然雷敘爾克在此之前從未離開過巴黎,當時剛好正在法院的證人,卻主動指認他,最終他與庫里歐及另一名男子,一同被判處死刑。庫里歐寫信給當時的督政府:「難道只因為雷敘爾克長得像某個罪犯,就應當被送上斷頭台嗎?」──里昂郵車案(L’affaire du courrier de Lyon)
即使侯莎莉.德瓦茲終於擺脫錯誤的指控,在司法眼裡,她仍是有罪的,只因為她有能力犯下該罪行!在監獄中,她失去了一個孩子,她也失去了對她作出不利證詞的丈夫。
被釋放後,她失去了理智。──侯莎莉.德瓦茲案(Rosalie Doise)
辯護人:針對瑪莉生母棺木所採集到的糊狀殘餘物,3次的檢驗得出3種不同的結果:16毫克、22毫克,以及48毫克。然而我們在最終的鑑定報告裡讀到什麼數據?90毫克!
鑑定專家:我們取的是平均。
辯護人:這是加總吧!──瑪莉.貝納爾案(L’affaire Marie Besnard)
好評推薦
別再因為「我一定要知道什麼」而造成誤判──葉建廷 律師
我只知道,在真相面前,自己其實什麼都不知道──尤伯祥 律師
有「人」的地方,就有「錯誤」──王怡婷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