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南安部落,位於花蓮縣卓溪鄉卓清村,海拔高度不到300公尺。地勢四面環山,是玉山腳下的第一個布農族部落,也是前往瓦拉米步道與八通關古道的必經之地。玉山國家公園在此設有東部唯一的遊客中心。布農族人利用盆地上游拉庫拉庫溪水,灌溉山谷中畦畦相連的水稻田。一望無際的黃金色稻浪聞名與綿延的壯麗群山,是南安部落的必看景色,吸引著觀光客前來此地遊覽駐足。筆者也曾於2018年夏天帶著家人前往此地旅遊,看著翠綠將要結穗的水稻田,我的心中卻浮現著一個問題:布農族人不是以小米為傳統作物嗎?筆者曾於蘭嶼服役,在役期也曾結識不少居住於花蓮、臺東的原住民朋友們,因此清楚了解卓溪鄉是山地鄉,以布農族為主要族群。但他們的農業生產模式,卻是何時轉為以水稻為主呢?而非縱谷平原的山地區域,原本就有稻作農業嗎?
「東部臺灣」的「山地」在歷史上的發展一直有其獨特性。清代之後,臺灣內部逐漸分化成三大區域。這些區域的自然條件不同,人文景觀和地域社會形態,差異甚大。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採取因地制宜的統治方式和殖民政策。其中第二臺灣,即東部臺灣,位居中央山地以東,番界線以內。地理形勢封閉,且適耕地有限。至日本領臺時,仍以平地原住民為人口主體,施行粗放或遊耕農業為主。東部臺灣高度的孤立性,使得臺灣總督府選擇在此地興辦農業殖民,成為唯一的移住型殖民地。第三臺灣,位於日治時代特別行政區域,即蕃地。臺灣總督府採取設置隘勇線圍堵,並由蕃地警察執行直接統治;而區內的土地全屬國有,資源亦全歸國家,是一片由帝國獨占山林的殖民地。
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問題,一直是臺灣歷史上爭論已久的議題。原住民的文化特性、領域守禦與對外來者的排拒,成為加劇漢人入殖困難的人文因素,只能在平原與山地之間隱然形成難以跨越的界線,此為族群文化與空間結構交相影響的結果。清代消極治理臺灣,將土牛紅線內的內山地區視為「化外之地」,19世紀中葉,臺灣開港,樟腦、茶葉的種植與輸出,不但促使漢人的農墾範圍從平原東推至近山地區,經濟作物在國際貿易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讓臺灣在東亞經貿體系浮上檯面,垂涎臺灣許久的日本利用牡丹社事件出兵臺灣。19世紀末,開山撫番政策的施行,清帝國試圖以國家力量進入番地,利用「官隘」取代「民隘」;臺東直隸州的成立,儘管在制度上解放了「界外番地」的封鎖性,但「第三臺灣」的自然與人文限制仍然存在。
進入日治時期,明治28年(1895) 9月,臺灣總督府首任民政局長水野遵在施政報告《臺灣行政一斑》中,將臺灣的地表分為「既開地」與「蕃地」,人民則有「土人」及「蕃人」。「蕃人」即居住於「蕃地」的住民,與「蕃地」一起被視為殖產事務的對象,成為山林開發的主要對象與地點。明治42年(1909),總督府將管轄東臺灣的臺東廳分劃為臺東、花蓮港兩廳。並思考以東臺灣作為移民地區。明治43年至大正14年(1910-1925),總督府針對臺灣東部土地及林野地帶,展開林野調查及地籍整理工作。明治43年(1910),總督府擬定「臺東花蓮港兩廳管內土地整理ニ關スル原案」,試圖將東臺灣土地進行完整的分配規劃,並整理原住民的耕地、確定內地移民預定地以及規劃適合做為農耕、造林的土地等。將東臺灣的土地分為:「指定內地移民豫定區域」、「土著部落整理區域」、「別途處份區域」、「其它豫察濟區域」。針對蕃人,總督府推算出每戶需耕地2甲7分、放牧地1甲,合計3甲7分的標準,再依據天然地形計算出各部落需要的總面積,規劃原住民可使用土地集中整理於部落附近,限制原住民擁有大片土地資源。
當總督府有效控制住臺灣平地的抗日活動後,便開始將力量投注於「理蕃」上。其目的除了政治上的有效統治外,經濟層面也是一大因素。「樟腦」的開採可說是最大的關鍵,因有巨大利益可圖,吸引了漢人與日本人前仆後繼進入淺山丘陵區,也免不了在逐利的過程中,與早已世代居住於山區的蕃人發生衝突。對臺灣總督府而言,「蕃害」不但會使得樟腦的開採出現停滯,不利於出口事業,更會造成生命及財產上的損失,蕃人的叛服無常,令總督府困擾不已。高山林地能否有效控制,也關係著總督府的林野事業與經濟能否有效獨立自主。比較清代的「開山撫番」與日治時代的「理蕃政策」,二者雖然在執行上有所差異。但在本質上,都是為了確保產業利益,不惜以國家力量來動用資本與軍事武力,強硬武力與懷柔措施兼用的兩手策略,來對付蕃人以期能控制土地與資源。
由此可知,理蕃事業不只是「蕃政」,更是「林政」與「拓殖」,因此,歷任臺灣總督無不將理蕃視為一大課題,歷經不同時期與不同的方針。曾嘗試以警察機關、產業機關、專賣機關分別主管蕃人、蕃地及樟腦事務,但始終無法有效地統治。明治36年(1903)起,蕃地與蕃人事務統一由警察主管,並建置「隘勇線」與「駐在所」,企圖達到完全掌控蕃地並有效統治蕃人。蕃地警察是日本帝國權力的執行者,除了治安行政之外,更須擔任授產、教育、經濟、衛生醫療上的指導者角色。
大正3年(1914年),總督府囑託丸井圭治郎向佐久間總督提出《撫蕃ニ關スル意見書》,針對蕃人提出撫育政策。內容包含教育、衛生、授產、蕃社合併與遷移、土地調查等。其中「蕃人授產」政策著重於將長年狩獵的蕃人,馴化成農民。「授產」與水田農業關係密切,最主要目的為謀求蕃人生活的安定,而生活安定的重點,在於衣食充足。從理蕃的觀點來看,讓深山蕃人集團移居山腳地帶固定可耕地,或者是在原蕃社其地形上具有固定可耕地,可積極地指導授產的蕃社。就官方的立場而言,讓蕃人逐漸捨棄狩獵與燒耕農業,逐漸轉向定耕與集約農業,同時改善耕地利用的方法。
如上所述,為了能夠順利推行水田農業,並追求穩定的產量,1930年代起,總督府強勢主導「集團移住」政策,藉由移居較低海拔土地,讓蕃人更能配合官方政策,成為帝國殖民地中農耕產業的一份子,並且進而改變蕃人社會的農業結構與經濟型態。
除了水田之外,總督府也因地制宜,指導蕃人種植陸稻、養蠶、畜牧,乃至於小米、玉蜀黍、甘藷、甘蔗、蓪草之栽種。並且設置產業指導所,由蕃地警察擔任指導者。並且設立交易所,進行官方所准許之金錢與農產品的買賣。以蕃地的警政體系,由理蕃警察在蕃地以軟硬兼施的手段加以推行。
東臺灣的漢人與原住民分布比例較為平均,原住民當中,又有阿美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卑南族、排灣族、布農族與魯凱族等族群,各有各自的文化與生產習慣。過去日治時代的理蕃政策對於花東二地今日之影響,是相當深遠的。然而現今山地部落的社會結構與產業型態,是否也受到集團移住與授產教化政策之影響呢?
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其方針亦隨著時代與重大事件之發展,而有著不同階段的演變,早期以軍事及武力強力鎮壓,次一階段在蕃地設置駐在所,並且在佐久間佐馬太總督的五年理蕃事業後,持續的鋪設建立理蕃道路。但考慮經濟層面與效益後,總督府逐漸由強勢鎮壓轉為撫育教化的手段,以國家力量強勢介入,動用官方力量開始對原住民進行教化與授產,當然主要著眼於經濟生產,但是不是也代表著,總督府嘗試了各種不同的手段,試圖從中選擇出最具經濟效益的方式,有效控制蕃地與蕃人,進而順利取得山地資源呢?授產政策中,最為官方重視的是蕃地的水田農業,其實施成效是否符合預期?又有哪些自然條件的限制?是否所有族群的原住民都順利拋棄既有之生產模式,成功轉型為帝國下的農耕者呢?
現有對於「集團移住」的研究回顧大多著眼於流域或部落等小區域。然內務局在大正9年(1920)公布〈蕃人移住地及耕作地等ニ關スル件〉,規定「蕃地內新設之蕃人移住地及耕作預定地得由總督認可」。據此,主管土地處分的內務局及主管理蕃事務的警務局,會是首要的主管機關。因此,本研究著眼於「東臺灣」這個較大的區域,而非流域或部落等小區域,即是想要了解〈蕃人移住地及耕作地等ニ關スル件〉公布後,地方主管機關如何統合與規劃行政區下的集團移住政策。
本文將蒐集現有的研究成果,檢視日治時代官方檔案與出版品,並結合歷史地理資訊系統繪製歷史地圖,重新究明「集團移住」政策之實施時空背景,該政策在花蓮港廳與臺東廳的施行情況,蕃社的遷移對於蕃人生活方式所造成的正負面影響與衝擊。並分析花蓮港廳與臺東廳的「蕃人授產」實行成績,以水田為主的定耕農業是否有效改變蕃人的經濟型態與生活方式。而蕃地水稻與陸稻的栽種,是否與部落所在自然環境或族群不同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