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藉著超過25年的經驗,前中央情報局督察長─佛德列克•赫茲,引導讀者穿過錯綜複雜的美國情報體系,並說明相關單位的職掌。這是一個對於國際間諜活動以及情報核心工作極為迷人的窺探。《為何從事間諜行為》這本書不僅是對湯姆•克蘭西(Tom Clancy)以及約翰•勒卡雷(John le Carré)的愛好者,也是任何在後冷戰以及後九一一時期的世界裡,關心美國安全的人必讀的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佛德列克•赫茲(Frederick P. Hitz)
是《大博弈-間諜活動的迷思與現實》(The Great Game: The Myths and Reality of Espionage, 2004)以及《惡象的釋放》(Unleashing the Rogue Elephant, 2002)二書的作者。曾在1990年至1998年擔任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的督察長,目前在維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法學院任教。
同樣的原理也能運用在間諜活動嗎?當情報蒐集者的目標轉移至自殺炸彈客和非結構化的聯盟,如基地組織(Al Qaeda;阿拉伯語為 「基底」),從冷戰(cold war)期間所獲得的經驗及汲取的教訓也能應用於現今的宗教恐怖時代嗎?這是此項工作所衍生的主要問題。舉例來說,總統和國會為了預防未來另一起九一一事件,振興如傳統間諜的人員情報,而通過的《2004年情報改革和恐怖主義預防法案》(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of 2004, IRTPA)就是其中一項重大的賭注。
九一一委員會(9/11 Commission)和希爾博曼─羅伯委員會(Silberman-Robb Commission)在與美國情報能力相關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WMD)研究當中,認為伊拉克(Iraq)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情報失敗(intelligence failures)的原因是因為當初沒有置入足夠可以直接信賴的人力資源,進而引發了災難。總統和國會贊同這些看法,並決心重建和振興美國在面對恐怖主義(terrorism)目標的間諜能力。伊朗(Iran)、北韓(North Korea)、中國(China)、甚至印度(India)都是新世紀裡重要的情報目標。因此,這符合美國間諜必須接受進化的結論。
在本書一開始就描述美國運用間諜任務的方式,可能會比較容易理解我們接下來的探索。即使我們曾在1947年努力嘗試設計一個完美的情報蒐集、分析和傳送的系統,如同第二次世界大戰(World War II)後所創建的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但這一定無法超越現在我們自己稱為「情報體系」(Intelligence Community, IC)的結構:一個具備十六個不同功能和機構的大合體。然而,華盛頓特區裡沒有比「體系」(community)這個詞更加矛盾的暱稱了。根據最新的報導,情報體系大約擁有十萬名雇員,並宣稱一律必須向「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DNI)報告,此職位是根據2004年的《情報改革和恐怖主義預防法案》而設立。美國政府的主要間諜機構是以中央情報局、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和國防情報局(Defense Intelligence Agency, DIA)為首,主要從事人員情報蒐集,即傳統的間諜活動。這項工作也正是政府的主要關注重點。其它情報體系的重要成員還包括了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NSA)、國家偵查局(National Reconnaissance Office, NRO)、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National Geospatial Intelligence Agency, NGIA)、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毒品管制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美國國務院情報研究局(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 INR)以及陸軍、海軍、空軍和海軍陸戰隊的軍事情報處(Intelligence offices of the military departments─Army, Navy, Air Force, and Marines),這些組織的存在都是為了執行專業的情報技術功能。美國國家安全局提供信號和電子情報,國家偵查局供應衛星偵察(satellite reconnaissance),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則是為圖像和照片進行分析說明─或為個別的客戶執行部門的情報功能。財政和能源部門的情報處(Intelligence Offices of the Treasury and Energy departments)則是提供專業知識,並由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確保所有行動都符合法律規範。最後,再加上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組成了十六個情報機構。如此廣泛且多樣化的組合,無法仰賴單一官員行使運作及預算控制就能完全掌握。我們稍後再討論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