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這本書的出版,有兩個主要的原因。一則台灣專利制度在我國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開始了新的里程碑,智財法院的相關判決,對於法制的長久建立與人民信賴,有決定性的影響,必須予以實證檢視。二來依據智財法院近年來的專利判決統計,專利權人似乎勝訴率不高,引發一些討論與批評,其中原因究竟為何,是法律制度的影響?是法官判決有問題?抑或整個專利系統有脫節的現象?這些問題的根源與答案,不是粗淺的表面數字,可以正確回應的,更不能只有批評了事,在欠缺深入的實證調查與法理論述下,無法讓制度健全地建立。
為能提升智慧財產訴訟審判效率及裁判品質,我國於2007年3月28日制定公布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同日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基於多年發展智慧財產權及實證研究之學術能量與實務經驗,除了自1997年每年辦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累積及推展智財及科法的知識外,更在2014年6月27日與台灣經濟研究院,共同辦理了「我國專利法制與審判實證研討會」。
有別於2013年12月國內另一場雜亂與欠缺深度的專利研討會,我們為這塊土地在專利制度上的努力與表現,進行了專業的學理與實務分析。我們的研究,以探討專利系統的表現為出發點,也就是從研發、專利申請、專利審查,直到專利判決的智財法院與最高法院為分析範圍,尤其對於智財法院的專利判決,做了深度的檢視,以期客觀分析該法院成立6年以來的發展軌跡與成效。
6年來,智財法院的判決帶動了相關法制的起飛,而台灣對智財的重視,也成為各界矚目的焦點。而智慧財產法院成立運作後,相較於其他訴訟程序,其專業判斷與案件審理品質更受國內外矚目。特別是智慧財產專利訴訟案件,往往涉及專業技術爭點或技術判斷,制度上參照國外立法例,以民事法庭判斷專利有效性及是否構成專利權侵害;同時設置技術審查官,以協助法官釐清專業技術上之爭點。
然而國內傳統法學,對於智財法院的判決與討論,多聚焦於權利人勝訴率偏低,損害賠償額不高,技審官意見應否公開等問題,偏向形式與表面的分析,對於理論、法制與判決實證,缺乏具有深度與廣度的研究,也使得國際上對於我國法制之認識不夠深入。制度的良窳與運作之成效,受法律、社會與經濟結構,以及各種因素交錯的影響,非單一要素可解釋。法院是法制的守護者,是法律的詮釋者,亦是引領法制施行和改革的指標。
我國專利權相關的司法案件,過去是由各地之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審理,在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相當程度地集中到智慧財產法院來審理。智財法院成立後之案例,其見解及審判品質具有指標性的主導作用,因而積極從實證及數據來探討專業法院之見解及審判品質,以及透過判決檢驗專利申請與審查之良窳,有其必要性。再者,基於產業創新和知識管理,要如何將技術研發、專利管理與權利主張進行完整結合,使實務訴訟成為專利實施之助力而非阻力,是專利訴訟實證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書就我國專利制度發展迄今的關鍵議題,進行研究分析,包括:
一、我國智財法院專利訴訟判決的全面檢視:時下常議論的是權利人勝訴機會偏低,如是,是何原因造成的?是法制的缺失,判決的偏頗,抑或專利說明書品質欠佳,還是審查品質控管的問題?易言之,即使權利人勝訴率偏低,必須探討制度下主要參與者的角色與功能,並非當然是法院的問題。
二、影響專利訴訟勝敗的統計分析:質性分析可以用以檢視個別案例的內容,然而在大數法則下,哪些因素對於訴訟成敗有顯著影響,例如專利有效是否就明顯提升勝訴的機會?企業體是否較之個人權利人,以及擁有更多資源的外商,是否較中小企業,在訴訟更為有利?
三、技術審查官之定位與對判決之影響:智慧財產法院對專利侵害訴訟案件之審理,引進技術審查官制度,來協助法官對於專業技術的判斷,期能適度提供意見,以提高法官對專利爭訟案判決之品質及專業化。然而,技術審查官之獨立性與定位為何?技術審查官之設置對審判效率及審判品質之關係為何?
四、我國專利法制係繼受外國法,其中較為特殊的概念與判斷,例如進步性、均等論與功能用語請求項等,對於制度實施有重要的影響:諸如進步性判斷應能克服後見偏差,如何在審查時避免僅以個別先前技術之存在,即推論其為容易之組合,從而欠缺進步性?適用均等判斷時,權利範圍的解釋,如何避免不當擴充,造成限制條件的喪失?對於以功能用語撰寫之技術特徵,是否認為必須於說明中記載對應該功能之材料、結構或動作?
五、賠償金額及懲罰性賠償金:法院就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判決金額,是否「足夠適度」,有無改進空間?故意過失主觀要件之必要性,是否影響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甚而主觀歸責事由,如何透過客觀事實加以認定,並據以類型化?
六、專利訴訟制度之爭點效:在智慧財產法院力求提升專業程度,配有技審官等避免錯誤認定措施之情況,法院是否可考慮擴張爭點效之適用?
七、間接侵權:在未有間接侵權的專利法架構下,我國法院是否透過民法規範,認可間接侵害責任之存在,從而擴大專利權之保護類型?
八、決定專利有效性之要件:法院認為專利有效性判斷上,關鍵的要件為何?以進步性否定專利有效性,為撤銷專利比例最高者,是否因為抽象概念在適用上無法克服後見的主觀偏差?未來如何重新界定進步性之法律意義,增進專利說明書撰寫及智財局專利審查的品質?
九、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新型專利在實施形式審查,並輔以技術報告後,是否僅淪為形式參考而無實質意義?訴訟上有無其他積極證據價值?
本書完稿之前舉辦之「我國專利法制與審判實證研討會」,當日司法院賴浩敏院長、智財法院高秀真院長、李貴敏立委、蔡玉玲政委、智慧局王美花局長,蔡明誠教授、馮震宇教授,陳國成廳長、李得灶庭長(後接任智財法院院長)、汪漢卿庭長、蔡惠如庭長等多位法官,以及台積電方淑華法務長、邵瓊慧律師、黃帥升律師、陳啟桐律師等多位專家學者,聚集一堂,見證了台灣專利制度發展的里程碑。透過廣度與深度的分析,檢驗我國在智財法院成立以來,相關各級法院對於專利紛爭的審判品質,並從而檢視我國專利制度所展現的形貌。更進一步地,本研討會邀請對於我國產業在專利保護管理上,有多年經驗的台灣經濟研究院參與,由探究我國企業對於專利申請利用的管理制度與策略,用以觀察我國產業在研發產出、企業經營與專利品質間之關連性。
10多年來,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致力於跨領域的整合研究,以法學與實證研究互補,增進學術、實務及產業的交流,並延伸國內法學研究的國際視野,出版本書目的之一,即在於延續承繼上開一脈相承的優良傳統與使命。透過判決的實證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制度演變與發展的實際問題,作為制度改進的評鑑參考。
「以實證檢驗審判之品質,以審判守護制度之實施」,是本書之主軸,更是我國司法發展的標竿。期待我國專利司法與行政能更上一層樓,讓這塊土地上的司法裁判成為世界典範之一,進而展現我國專利制度在全球化下的成果與價值。
劉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