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轉職的空檔,決定撰寫這本報導書,預計在三個月內寫完,但著手進行後,發現案情非常複雜,自己錯估情勢,加上能力不足,幾乎是每天熬夜,才得以趕在三個月內匆促完稿,不完足之處,懇請諸位海涵。非常感謝這三個月來協助及支援我的親朋好友與受訪者們,再次感謝!
在這本書完成前一週,2016年10月與母親赴日本旅行,順道走訪了台北市前體育局(原為體育處)代理局長劉家增在訪談中提及,落成於1988年的東京巨蛋及2001年啟用的札幌巨蛋,非常羨慕日本有這麼好的場地,如同劉家增前代理局長說的:「台灣的巨蛋落後日本二十年。」
東京巨蛋除了是球場,也可以是演唱會等活動場地,還有「Tokyo Dome City」,除了看球賽,還有遊樂場、棒球打擊場、滑冰場及室內高爾夫球場,也有飯店、溫泉館可供住宿,園區內餐廳、速食店也不少,這些附屬設施,吸引不少旅客在非球賽時前往,讓完工已二十八年的東京巨蛋成為東京的觀光景點之一。
北海道的札幌巨蛋,附屬設施就顯得陽春許多,僅有足球與棒球練習場、餐廳及球隊商品店,但札幌巨蛋的「浮起式足球場」令人印象深刻,室內球場的棒球場地,收起人工草皮後,位在館外長一百二十公尺、寬八十五公尺的天然草皮足球場,即可以透過輪車,緩緩移進札幌巨蛋,讓選手及球迷在室內享有天然草皮的比賽環境,足球賽結束後,足球場就再移到戶外,讓草皮在陽光與露水中滋長。
回到台灣來看,不論大巨蛋還是小巨蛋與台北市政府有什麼爭議,站在市井小民立場,期待的是在公平的制度下、不損及公眾權益下,讓你我都享有一個安全、良好的場館,像在東京巨蛋、札幌巨蛋、東京武道館,不用淋雨就可以看比賽、聽演唱會,也希望市庫能賺進更多的錢,以增進市民福利或建設市政。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2007年8月接管後,委請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管理一年,然後再移交給台北捷運公司管理至今,依據台北市捷運公司年報,台北小巨蛋每年的使用率都呈現成長,東森巨蛋經營時,原本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使用約二百三十二天,使用率約百分之六十三,逐年成長,至2016年使用天數已達三百五十五天,約百分之九十七,在使用率方面,台北捷運公司的確有亮麗的表現。
至於營收方面,東森巨蛋經營台北小巨蛋的二年期間,東森巨蛋公司盈餘均未達每年應上繳給台北市政府體育處權利金數額一億七千五百五十五萬元,但仍得全額繳付,讓台北市政府市庫每年都可以獲利一億七千五百餘萬,若當年東森巨蛋未被解約,台北市政府2005年至2014年,九年共可保證獲利十五億八千萬元。
但2007年台北市政府接管台北小巨蛋後,在台北文化基金會及台北捷運公司的經營管理下,台北小巨蛋每年雖都有獲利可上繳台北市政府,但每年都未達一億七千五百五十萬元,最多的一年是2015年,台北小巨蛋上繳台北市庫一億五千八百餘萬元,其餘每年約上繳市庫一億元左右,也就是說,小巨蛋2007年接管至原訂期滿日2014年11月的七年間,台北市政府雖然沒有因小巨蛋而虧損,但市庫卻少賺了約五億元。
台北市政府委託捷運公司管理小巨蛋,雙方的合約是小巨蛋全年總收入,扣合約所訂比例需繳給台北市政府外,盈餘的百分之二十做為捷運公司人員的激勵獎金;如果有虧損,則是由台北市政府全額補足,等同於台北捷運公司經營管理台北小巨蛋,獲得台北市政府的保證絕對不會賠錢。這委託經營條件遠優於當年的委外經營招標案太多,而捷運公司很爭氣,經營台北小巨蛋績效良好,不僅沒有賠錢,業績也逐年上升。
然而,當年台北小巨蛋委外招標案,東森巨蛋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糾纏了十年,台北小巨蛋圍標案,經過法律程序檢驗,最後法院認定圍標案是假的,刑事無罪確定,但東森巨蛋卻真的被認定有圍標而遭趕出台北小巨蛋,台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各自認為對方有錯,各自提告民事控告對方要求賠償。
儘管當年台北市政府認為,圍標只是解約的其中一個理由,還有LED延宕、股權移轉等違約事由,但2007年台北市政府趕在圍標案起訴後隔天火速宣布與東森解約,很難讓人不認為台北市政府,就是因為認定東森巨蛋涉及圍標而解約。
然而,圍標案早已無罪,但到這本書完稿的2016年10月,台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間因圍標案而起的民事官司都還沒落幕。台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都說自己因此賠了幾億的錢,互不相讓,原本應該是市府、東森、市民三贏的台北小巨蛋委外經營案,最後看來似乎是三輸,對於官司結果,台北市政府及東森巨蛋,看來都很難服氣。
當年東森巨蛋被認定犯了一個很大的錯,也就是圍標,檢察官起訴後隔天被解約,然後被接管,但四年後法院審理後,確定台北小巨蛋沒有發生圍標,但法院也認為當年台北市政府接管台北小巨蛋也沒有不對,看起來,司法分不出誰對、誰錯?
回想自己十多年前剛踏入司法記者這一行時,有天,與司法界一位高官見面,聊到一件冤獄賠償案,有一群人因為國家機密任務而被囚禁,後來獲釋後,他們各自回到自己的家鄉,在居住地的法院,各自聲請冤獄賠償,同一事實,進到了不同法院,有的獲判賠,有的遭判敗訴,敗訴的那些人,氣憤難平,當時我問這位司法高官,政府該如何解決?高官不想想可以做些什麼來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而是不加思索、雲淡風輕地說,那些敗訴的人應該遷戶籍,去判勝訴的法院提告訴!
在如此司法高官領導下的司法制度,人民不僅不會服氣,應該也難以體會得到司法是為人民存在的。十多年過去了,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不知有沒有突飛猛進?東森巨蛋案,到底誰錯誰對?該還誰公道?最後的結果是否讓雙方及大眾信服?官民合作,究竟如何保障彼此權益?也還考驗著台灣的司法與行政制度。
台北小巨蛋與東森集團紛爭未解,還有著場租及使用資格的爭議,期待台北小巨蛋能給我們更優質的藝文、演唱及體育賽事環境;還在孵育中的大巨蛋,經歷官民纏鬥一年多後,2016年9月台北市政府柯P市長與遠雄集團停戰,台北大巨蛋繼續動工興建,昐望遠雄集團與台北市政府,能發揮BOT官民合作的最大功效,成就公私協力、官民合作的典範,創造政府、民眾、廠商三贏,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早日提供台灣民眾一個大型的世界級室內場館,讓台灣晉升大巨蛋國家之列,不要步上台北小巨蛋與東森巨蛋案的後塵。
2016年夏天,採訪台北小巨蛋案的同時,個人因車禍求償案,獲判賠一筆小額賠償金,經歷過這兩案,深深覺得,台灣司法有著極大進步空間。
決定將此書稿酬及個人賠償金這兩筆非薪水收入,全數捐助公益,款項已陸續交由全國十二個民間及政府公益慈善及社會救助、被害人保護、宗教、家扶及學術單位運用。
數額微薄,但仍期待因此貢獻些微正面能量,期待我們的國、我們的家、我們的司法、我們自己,越來越好。
劉志原
2016.10.31 西子灣星巴克.高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