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帝國之路
故事要從西元前二六四年說起,當時有一支羅馬軍隊正準備從義大利南部渡過墨西拿海峽(Strait of Messina)進入西西里島。行動卻在現在的蒂沃利(Tivoli)古鎮外叫停,那裡大約在羅馬東邊二十英里處,羅馬皇帝哈德良(Hadrian)西元一三八年就駕崩於此。他的宮殿遺址直到今天都是旅遊勝地,提醒著世人他的豐功偉業。他的帝國疆域廣大,北抵英格蘭(他在那裡建造的長城就是帝國的北界),穿過日耳曼南部到土耳其,涵蓋地中海東緣,西至摩洛哥。羅馬帝國在當年,而且至今猶然,是歐洲與地中海史上最成功的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大國。然而,對於我們在本書中將會相遇的人來說,若聽聞事事皆光明美好,羅馬會有很多人感到詫異無比。對他們很多人而言,生活是萬般艱辛,而能應付多元化,是羅馬人視為自身獨有的一種特質。羅馬最偉大的詩人也以文字歌頌這樣的觀念,他寫下了「偉哉勞動人民肇建羅馬」。這既是他筆下所述及羅馬建城神話的真實寫照,也是羅馬帝國誕生的真實故事。
本書收場於哈德良駕崩,因為他體現在他治下完成帝國一統大局的過程。哈德良出身於一個義大利家族,這個家族曾經一度移民到西班牙居住了數百年,之後才又遷居重返義大利。在他的統治期間,同時也是羅馬最傑出的史學家塔西陀(Cornelius Tacitus,他在本書中的角色有如嚮導)撰寫歷史的期間,因此我們會看到他的世界如何形塑出他的史觀。
哈德良時代的羅馬人回顧歷史時,會將渡海登上西西里島,當作是他們建立帝國的第一步。他們也會在回顧過往時,將派遣軍隊登上西西里島的那個國家,和他們生活其中的國家,看作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國家。西元前二六四年,沒有羅馬皇帝。本書的兩大中心主題之一,就是轉型的過程,這個過程催生了皇室與整個帝國政府的誕生。另一個主題則是探討建立帝國的方式。這兩個主題密不可分。
要陳述羅馬建立帝國的故事,就不能不先劃一道底線,檢視一下西元前二六四年時羅馬如何運作,為了分析這一點,我們必須使用到一些拉丁詞彙。這些拉丁詞彙很多都是一般英文字的字根,只不過我們往往很難透過英文衍生字來充分了解特定拉丁文的字意。花點時間用羅馬人自己的詞彙來了解他們,將能讓我們輕易遊走於他們和我們之間的世界。
羅馬人的國家,正式名稱是res publica populi Romani,或「羅馬人民公共事務」。雖然,英文字的republic(共和)一詞是res publica的衍生字,但羅馬的「共和」與現代的國家截然不同;羅馬的共和一詞指的是完整的成員身分(而且只有男性能擁有完整的成員身分),並且對國土資產擁有實質的所有權。西元前二六四年,這份總體的資產包含了遍及整個義大利的土地。羅馬社區的成員透過公共集會表達他們的意志,每年選舉出行政長官(magistrates)來監督他們的事務。同樣的集會中,還會透過法規,規範行政長官應當有的作為。如此一來,人民雖然是統治主權方,但他們選出的行政長官組成政府,而政府的成員往往來自最高級的貴族。此外至關重要的是,法規也制訂了官員的權力,包括任期與解職。羅馬的民主形式,是選舉行政長官代表一群擁有主權的人來執行事務,由於長久以往人民無權參與政治,因此這樣的代表制頗能滿足他們。綜觀政治理論家從布丹(Jean Bodin)到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理論,羅馬的民主形式已形成了當前代議制民主政治的現代理論。
羅馬行政長官通常有同等級的同僚,羅馬人民以「指揮權」(imperium and/or potestas)方式做行政管理授權,以及宗教授權(auspicium,原意是占卜)。指揮權意指「絕對的軍事與行政權力」,是empire(帝國)一字的字源,以省為範圍施行。provincia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英文字province(省)。potestas一字是英文power(力量)的字源,擁有potestas的人有權力強制他人去做某些事。此外,auspicious(吉利的)在現代英文的用法裡隱含著預測想要的結果,但羅馬的auspicium卻比較不那麼純粹是正面的意思,這個字意指預測神蹟的權力(特別是但卻不僅止於那些透過鳥類舉動所透露的訊息)和天象。倘若占卜結果不吉祥,就不會執行任何公共事務。
西元前二六四年,provincia一字尚未用來指涉某個以地理為界的行政區,只指涉「行政長官應行使指揮權執行的任務」。這些任務是由羅馬人民派遣,執行範圍從羅馬城的神聖宗教疆界「聖界」(pomerium)向外擴及一英里方圓。在羅馬城內,行政長官會依據由定期集會制訂的法規,來執行權力。對任何權力的重要限制之一就是除非公民全體投票表決定罪,或是根據軍法,否則行政長官不能判處羅馬公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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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故事一開始,羅馬的共和制度興起並支配義大利半島,這是西元前二九五至二七二年間才發生的事。羅馬的顯赫地位當時靠著三大因素打下根基:它與各個義大利社區的聯盟、它積極取得優良的地產,以及它那先進的軍事制度,就古代標準來說,羅馬可以使用龐大的人力資源庫以及一種相當穩定的財務運作方式。
羅馬貴族和義大利聯盟領導人的共同利益,就是羅馬聯盟制度的基礎。在建立聯盟制度時,羅馬人依靠兩種基本工具:foedus(條約)和deditio in fidem(歸降,將「自己」託付給「羅馬人」的誠信)。在西元前四世紀這是很常見的狀況,一個國家若與鄰國發生衝突,他們會對羅馬人deditio in fidem。假如羅馬人接受這份託付的關係,那麼他們兩造就建立了一份穩固的義務關係,在眾神的見證下,來保護這座城市。羅馬人很陶醉於被看作是「以誠信交易的人」,西元前二七○年代在義大利南部洛克里(Locris,當時才取得沒多久的盟邦)鑄造的錢幣,就可以作為這件事的佐證。在錢幣上,誠信女神毗斯緹斯(Pistis,誠信)在為羅馬女神(Roma,羅馬社區的擬人化象徵)加冕。
羅馬人決心被視為在「做對的事」,深植於舉凡宣戰的方式、慶祝凱旋的方式。羅馬的宣戰要按照與宣戰祭司(fetial,字意表示經由一套程序完成的某些事)有關的法律或宗教程序所制訂的規範來進行。根據這個程序,羅馬國家的代表(一開始是宣戰祭司本人)會親自前往已經侵犯羅馬的地方,提出要求補償。如果沒有進一步回應,祭司就會返回羅馬城宣布開戰將會是結果,接下來幾日後就會正式宣戰。若羅馬贏得戰爭,祭司會在眾神面前見證羅馬所主張的正義。如果羅馬贏得了戰爭,指揮官也會舉行凱旋式慶功,遊行全城進行閱兵,直到終點朱比特神廟(Capitoline Jupiter),那是羅馬最大的神廟,供奉著最重要的神祇,慶功活動就是上天幫助羅馬的象徵宣示。在西元前四世紀之前,我們會很常見凱旋的將軍興建一座新神廟,來放置掠奪而來的戰利品,慶祝那些羅馬人自認擁有的特質(勇氣、榮譽等等)的神格化。就在本書所涵蓋那段歷史開始的這一刻,羅馬城的市中心早已圍繞著將軍的凱旋慶功路線,蓋滿很多這類自我表揚的紀念性建築。
除了暴力與外交,羅馬使用的另一項統治工具是殖民,殖民有各種規模大小與形式。有些規模小,僅限於羅馬公民,看起來很像是軍營。這些殖民地坐落在那些當地居民可以對正發生的敵意行為,提供早期預警的地方。然則其他的殖民地,有些雖然規模尚小,卻包括當地人口在內。在義大利某些沒有城市的地方,比方說亞平寧山脈中南部的薩莫奈人(Samnites)區域,羅馬人會被授予土地,成為個人拓荒者,圍繞在稱為conciliabula或是「聚集之處」的鄉間核心來組織起來。當然還有其他殖民地規模非常的大,裡頭羅馬人與非羅馬人混居在一起,也就是所謂的拉丁殖民地,人數可高達兩千到六千之多。他們之所以被稱為「拉丁人」,是因為這種殖民地的成員即使曾經是羅馬公民,但擁有的公民權等級比羅馬公民低,至於等級高低的依據,要看羅馬與拉丁姆平原其他城鎮的關係親疏而定(拉丁姆平原是羅馬在義大利建城的所在地)。「拉丁權」(Latin rights)使人得以在羅馬從事商業活動,而且,如果他們是當地的官員,就能取得或重新取得完全的羅馬公民權。而拉丁人不能做,但羅馬人能做的事情是在羅馬選舉時投票。那麼,羅馬公民為何想成為拉丁人呢?原因跟經濟有關,這能確保他們擁有比以往更多的資產。非羅馬人加入殖民地與前公民平起平坐,通常是身分地位的晉升之階,也使得與羅馬結盟的社區裡平民百姓,透過羅馬的成功能獲取既得利益。
拉丁殖民地的包容性,是羅馬與大多數古代國家之間最重要的區別,也是羅馬與現代帝國主義國家最重要的區別,而這就是對公民權的態度。在羅馬,公民是由具有公民權的家族所生的孩子,不過常人也可能成為公民,若他們是羅馬公民的「解放奴」(亦即「自由民」,以下均稱「自由民」),羅馬人會投票決議讓解放奴成為公民,抑或某位負責審查的行政長官讓他們註冊成為公民。羅馬最舉足輕重的家族,很多都來自其他的族群,而這項網開一面的措施有助於羅馬吸收潛在的敵人。
對公民權的態度,並非羅馬制度唯一不尋常的特色。還有另外兩個特色是在西元前三世紀初期,羅馬只有含混不清的鑄幣制度,也沒有從歸降各邦收繳貢賦。即使當時羅馬已經是義大利的霸主,錢幣上會非常明顯載明「羅馬」的訊息,諸如正面刻著海克力斯(Hercules),背面刻著羅馬的神話開國者羅穆盧斯(Romulus)與雷穆斯(Remus),但羅馬的錢幣也都不在羅馬城鑄造。這些錢幣會通行於坎帕尼亞(Campania),也就是那不勒斯灣一帶地區,那裡有更強大的錢幣傳統,因為那裡的許多城市擁有濃厚的希臘根源,其中那不勒斯是最著名的一個。在羅馬鑄造的羅馬錢幣並不方便使用,它是由沉重的青銅條組成,重量稍少於五磅,似乎是作為大金額交易使用;銀幣與銅錢則是複製通行於義大利南部的錢幣;此外還有青銅盤,重量將近一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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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針對西元前二六四年之後羅馬發生的一切進行簡短介紹之前,還有兩個重點必須要探究清楚。第一個重點是羅馬的選舉如何運作(我們會經常回來探究這些投票方式);第二個重點是羅馬政府的結構(這是我們會經常回頭探究的另一個主題)。
羅馬人投票的方式取決於是否要選出一位擁有指揮權的行政長官。羅馬的主要行政長官有兩種,分別是執政官(consul,有兩位)和法務官(praetor)。理論上,一旦兩名執政官都上戰場的話,法務官(在西元前二六四年只有一位)就會到羅馬任職好幾年。執政官與法務官都是由百人團大會(comitia centuriata)投票選出。在羅馬的投票集會裡,公民以「百人團」為集合進行投票。西元前二六四年,總數有一百九十三個百人團,被分成三組。第一組由十八個百人團組成,都是騎兵(正式名稱叫作「騎公家馬的騎士」)。第二組是一百七十個百人團組成的步兵隊。第三組由四個非武裝的百人團,外加一個最下層普羅階級(proletarii)百人團組成,這個百人團對國家的義務只是生養子女,因為他們沒有足夠資產來被歸類為「assidui」(「定居者」或「擁有土地者」),這構成其他百人團的成員。assidui有從軍的義務,還要在不服兵役時納稅(tributum),這樣的人被分成五個等級。分級的依據是個人財產的多寡,第一級最富裕,也擁有最多百人團(八十個),第二級、第三級和第四級各有二十個百人團,而第五級有三十個百人團。想在選舉中勝出的話,候選人必須取得多數百人團的支持,也就是說最富裕的公民(散布於十八個騎兵百人團,以及八十個第一級步兵百人團裡面),往往是選舉勝敗的關鍵所在。在每年兩位的執政官選舉中,第一個先拿到最多數的九十七張百人團票的候選人1,就是執政官選舉的贏家,接著才計算第二順位執政官的票數,拿到第二多百人團票,被宣布為贏家,直到九十七個百人團票數都計算完畢。富人之間即使意見分歧,較低階級的百人團票數也不太可能對選舉結果有太大影響。
同時,也有只擁有公權力(potestas)的行政長官。這些行政長官包括了兩位負責管理羅馬城的市政官(aedile),還有十位護民官(tribune)和財務官(quaestor),後者負責管理財庫並協助官員處理事務。這些人由三十三個羅馬部落集會選舉產生。在部落集會中投票的方式,雷同於百人團的投票,因此不論誰贏得十七張部落票,就能贏得他想取得的官職。另一方面,由於部落集會不考慮人口資格,因此窮人的票數可能具有較多的影響力。
羅馬憲法的基本法則是,只有當選的官員才能提出法律,而這些法律也是要在選舉他們的會議中進行表決。這樣的結果是起碼就理論上來說,不同的集會可以表決通過非常不同類型的法律。那些投較低階級所好的法律,只能透過部落集會表決來通過,因為部落集會不倚重富人階級,而那些討好上層階級利益的法律,可以移到百人團大會去進行投票表決。就實務面來看,不論哪個集會都具備相當能力通過各種法令。關於羅馬人投票表決法律的方式,最令人震驚的是他們幾乎很少否決什麼事。對這一點最說得通的理由是想要通過某條法令的人,就會想盡辦法拉攏民意,以確保他們的措施能在表決前就已經通過大家的意見。
我們前面說了這麼多關於羅馬制度如何運作,但也有一個例外。獨裁官(dictator)在任職期間,擁有至高無上的公權力,但不是用選舉產生的。獨裁官是由羅馬城內資深的官員,在判斷需要獨裁官的時候指派任命的。有時候這類的需求是很日常的,比方說主持執政官選舉。但在其他時候,獨裁官是被任命來解決重大危機的。一旦獨裁官已經完成他們的任務,不論是主持選舉或贏得戰爭,他們就得卸任。
這套行政長官制度是重大改革的成果,這些改革在西元前四世紀中期開始發生。在這些改革之前,能取得、擁有指揮權的唯一一批行政長官或主要祭司,是那些登記有案的世家貴族成員,這樣的制度似乎是在西元前五世紀初期形成的,這批貴族包括了主要的氏族(Gens),而羅馬的政治秩序就是由他們來界定。到了西元前四世紀中葉,這種限制性的安排顯然是有問題,因此西元前三六○年代的改革,就是為了開放兩個主要行政長官職位中的一個給平民(plebeians),也就是所謂的非貴族階級。
慢慢地,連同祭司的職位也開放給平民,不過這些憲法的變革只是歷史中的一部分而已。舊規矩鬆綁的同時也使得其他拉丁社區得以併入到羅馬統治貴族之中。大的世家貴族能夠運用他們對選舉集會的影響力,拉抬仰賴他們的其他家族成員取得高層職位。這段時期的重要家族有瓦萊里烏斯氏族(Valerii)、克勞狄烏斯氏族(Claudii)、法比烏斯氏族(Fabii,他們聲稱自家的起源遠早於羅馬建城)、埃米利烏斯氏族(Aemilii)、科內留斯氏族(Cornelii)和曼利烏斯氏族(Manlii)。法比烏斯氏族曾促成一連數個拉丁氏族晉升高官,比方說來自托斯卡倫(Tusculum)的弗爾維烏斯氏族(Fulvii)、馬米留斯氏族(Mamilii),馬文圖姆(Malventum)的奧塔基利烏斯氏族(Otacilii),諾門圖姆(Nomentum)的阿提利烏斯氏族(Atilii)。埃米利烏斯氏族似乎曾贊助過羅馬一個富裕的平民家族傑努奇烏斯(Genucii),以及同為羅馬富人階級的李錫尼烏斯氏族(Licinii),還有來自普里尼斯特(Praeneste)的普勞提烏斯氏族(Plautii)。
行政長官由少數職員輔佐,他們花很多時間監督那些國家發包簽約來執行基本功能的人員,從街道修繕、神廟加蓋屋頂、國家賽馬車隊的馬匹供應,乃至提供出征軍隊的軍需、將穀物搬運到市場,或徵稅。由於羅馬共和國並沒有精密的貨幣制度,因此這些公共承包人的影響力不太可能特別大,也不太可能可以因為替政府工作而致富。這段時期裡,財富取決於土地,而主要幾個世家貴族都有龐大的土地財產做後盾,這些土地所有權被限縮在每個核心家族的擁有上限約在三百英畝左右,這是羅馬進犯西西里島一個世紀前發生的重大政治改革之一。貴族的另一個主要錢財來源是戰利品,儘管他們理應要跟手下和國家共享這些戰利品,但戰利品依然是世襲財富裡很重要的來源。
截至目前我們所探討的羅馬共和國,與許多其他義大利邦國差異不大,這些國家通常都有貴族的統治會議、部落大會和公民軍隊,他們還能透過僱用傭兵(羅馬也難以避免採用傭兵)來補充,以及官員與承包人通力合作,讓一切順利運作。這個羅馬共和國看似一點都不像哈德良在西元一三八年留下的那個羅馬共和國。改革的過程是在西元前三世紀末才開始進行的,而在那之前,羅馬與迦太基陷入長年苦戰;迦太基是北非的一個邦國,對西西里島野心勃勃,同時強烈反對羅馬插足那座島。
羅馬在西元前二六四年大致如之前那樣運作,直到那年與迦太基陷入生死交關的鏖戰。迦太基的軍隊統帥名叫漢尼拔(Hannibal),西元前二一八年,他領軍從西班牙一個家族封邑入侵義大利。與漢尼拔的苦戰迫使羅馬要更加壯大自己的效能(甚至要取得自有的統一貨幣制度)。這場戰爭同時也將羅馬捲入地中海東部的政局糾紛之中。
西元前二○一年,羅馬戰勝漢尼拔與迦太基,取得西班牙統治權,也使得羅馬與位於現在希臘北部的馬其頓王國,進入戰爭邊緣。速戰速決擊敗馬其頓後,又使得羅馬捲入另一場地中海東部的戰爭,那就是和塞琉古王國(Seleucid)的戰事。但羅馬再次速戰速決(戰事從西元前一九二年至一八八年),一舉擊潰塞琉古國王安條克三世(Antiochus III),此後羅馬在地中海所向披靡,獨霸一方,也開啟了之前只能夢寐以求的一切滾滾財源,尤其是對羅馬的承包人來說更是如此。這些承包人在羅馬政治中形成一個非常強大的利益集團,現在有理由認為他們形成了一個特定的「包商階級」。
唾手可得的財富巨額快速增加,也引發了政治混亂。後來的羅馬人追溯傳統羅馬政府體制之所以瓦解,就將其歸咎於西元前二世紀下半葉至西元前一世紀中期之間,個別人的一連串舉措改變。雖然把大規模政治運動與社會改革歸咎於某單一個人,顯得太過簡化問題,但羅馬人就是這樣認為,但如此一來也方便,這也是本書諸多篇章標題都放上個人名字的原因。這些人當中的第一個就是古羅馬政治家、平民領袖提庇留.格拉古(Tiberius Gracchus);西元前一三三年,格拉古挑戰了元老院的專權,以捍衛羅馬人民的主權。他的弟弟蓋烏斯.格拉古(Gaius Gracchus)在西元前一二二年拿包商階級當武器,對抗把持官場的階級,讓他們掌控法庭,可以對官員的腐敗行為提起訴訟。至於蓋烏斯.馬略(Gaius Marius)這位英雄戰將,他本人也是政治上活躍的包商階級的產物;馬略能拯救國家免受外敵欺侮,可是對解決複雜磨擦毫無興趣,這些磨擦肇因於帝國獲利分配不均,在整個羅馬和義大利社會出現了複雜的裂痕。
西元前九一年,羅馬與它的義大利盟邦之間爆發內戰,戰事大部分在西元前八八年告終,因為在西元前九○年時,羅馬答應了叛亂者所提出的要求(想成為羅馬公民)。就某種程度而言,這場大戰最棘手的部分就是出現大規模軍事承包業務,這些承包業務將主導接下來後半個世紀的政局。
這段時期裡,最狠毒的軍事承包人就是盧基烏斯.科內留斯.蘇拉(Lucius Cornelius Sulla)。西元前八○年代晚期的血腥內戰結束後,他成了獨裁官,為自己擴充權力為所欲為,他取消任期限制,愛做多久就做多久。由於蘇拉未能凝聚團結的追隨力量,導致他企圖打造的政治體系很快就瓦解了。到了下一個世代,曾當過蘇拉手下軍官的格奈烏斯.龐培(Gnaeus Pompey)表現突出,之後憑藉個人身為將領的長才,也願意自掏腰包砸銀子養自己的軍隊,掌握了政權。龐培的崛起在西元前五○年代遭到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Gaius Julius Caesar)的挑戰,對方靠著征服高盧(現在的法國與比利時)所取得的資源,建立一個基本上是由個人控制的國家。他利用高盧的資源進犯義大利,擊敗了龐培,在西元前四○年代把自己拱上了獨裁官的大位。
西元前四四年三月十五日,凱撒遇刺,羅馬陷入了漫長的內戰。亂局之中,凱撒的養子奧古斯都(Augustus)取得勝利,他就是後來羅馬帝國的首任皇帝。是奧古斯都開創了新局,將西元前二世紀以來形成的「財政―軍事」承包國家,轉變為官僚國家。在西元一四年他辭世之後的百年裡, 有效率的政府持續茁壯,支配著歷史;這樣一個政府能提供整合機制,將舊有的臣民整合到羅馬的統治集團裡,但同時也經常提供教訓,告訴人們,那些目光短視、脾氣差的主政者(這些年裡有好幾個相當有個人色彩的皇帝)是可以被管控的。
羅馬帝國成功的最大祕密就是它容許過去的臣民擔任行政官員,甚至最終成為皇帝。世上沒有任何帝國能做到羅馬這樣,將過去的臣民團結得這麼好。不過同樣地,那也不是西元前二六四年的羅馬人能想像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