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律師的新工作
未來幾年,我預計傳統律師在社會上的地位將不如今日顯赫。那些不需要太高的專業度就可以處理的業務,或者智慧型電腦系統以及標準流程可以代勞的工作,客戶將不再願意支付高昂的費用請法律顧問來執行。這個預言雖然不代表律師這個職業的全面終結,但確實指出了將來客戶對於傳統律師的需求將會減少。同時,由於系統與流程在法律工作中扮演的角色愈來愈吃重,很可能出現新型態的法律服務以及令人興奮的新工作機會,這些可能性與機會都在等著具備足夠彈性、開闊心胸、擁有企業家精神、能夠適應市場環境變革的律師去掌握。
可靠的專業顧問✽✽
在可見的將來,仍有兩種傳統律師能夠繼續活躍於法界。當法律服務無法標準化或電腦化,或當客製化的服務無法避免時,客戶將求助於「可靠的專業顧問」。這些顧問都是聰明、具創造力、有創新特質的律師,他們可以為面對複雜法律問題的客戶,創造出新的解決方法與策略(這就是專業的要素),並做出清楚的陳述與表達。這些律師不僅能以正直、自信的態度與客戶溝通,也能夠以高度客製化以及個人化的方式提供指導內容(這就是可靠的要素)。許多律師表示,他們當前的工作類型就是如此。這些律師會告訴你,他們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專業以及可靠的處理方式。可惜客戶並不這麼想。最後,當競爭對手能夠用同樣可靠但價格較低的替代性資源來提供服務時,那些靠著腦子與雙手執行相同業務的律師將很快失去市場。
增能律師✽✽
未來我們還需要一種「增能律師」(the enhanced practitioner),這是指知識豐富、能力一流,但專業度並不是那麼高的律師。客戶不會要求他們提供客製化的服務,但在標準化與電腦科技的加持下,這些律師可以成為我在第三章提到的進化過程的左右手。在未來,增能律師通常會擔任專業律師的法律助理,負責那些需要律師涉入但不需要昂貴專家處理的業務。只是我要再次強調,將來市場所需要的助理或律師,只限於那些法律經驗真的為市場所需要的人。
儘管長遠來看,大多數傳統律師面臨的限制要比過去多得多,我仍呼籲年輕的律師不要因此失去努力的動機或感到沮喪,因為我相信屆時很可能會出現一大片新機會與新職務,等著曾經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才去把握。我把這些新機會與新職務綜列在上表。
我相信一定還有其他未列在表格中的各種工作,上述這些工作顯然源於本書的論點與訴求。
法律知識工程師✽✽
當法律服務標準化與電腦化以後,市場會需要很多有能力的律師去整理巨量的複雜法律資料與程序,並將之標準化與電腦化。法律需要經過分析、過濾,轉化成標準執行步驟,然後在電腦系統中具體呈現。這一連串工作的成果,舉例來說,就是線上法律服務,或者是已經植入更廣大的系統或過程的法律(參見第五章)。
在電腦系統上發展法律標準與程序、整理與呈現法律知識,都是法律研究與法律分析的工作,無法假手其他途徑。再說,這種工作對智力的要求通常要比傳統的法律工作還要高,主要是因為它將創造出一套可以解決許多問題的系統,遠比找出單一案件的解決方法要費力許多。若你跟許多傳統律師一樣,以為標準化與系統化的發展是可以交由資淺律師、專業支援型的人員,甚或系統分析師處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若一家現代的法律企業想要以其一流的標準化與系統化優勢在市場上競爭,那麼它就必須擁有一流的律師,參與建立標準化與系統化的工程。這些律師就是法律知識工程師。
法律科技人員✽✽
法律業務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推展,已經大量倚賴資訊科技以及網路。當眾人認為沒有資訊科技支援的法律服務是不切實際或無法想像時,經驗豐富、能力卓越、可以在法律與科技這兩個世界架起溝通橋樑的人,就變得很重要。直到最近,法律科技的世界裡一直充斥著兩種人。第一種是主流科技人員,這些人輾轉走入了法律的環境,盡可能去瞭解律師、法院及客戶的需求。第二種則是有電腦狂熱的律師,其中有些人是電腦的業餘愛好者,有些人則是對資訊科技的世界抱持高度的興趣。平心而論,這兩組人馬都未受過法律科技以及系統工程與資訊科技管理的專業訓練。
當資訊科技絕大部分只用於支援客戶服務的外圍業務時,科技人員與電腦業餘愛好者的能力足堪應付。然而,我們現在需要的是一種有能力又具備專業資格的法律科技人員,協助引領法律專業徹底走入二十一世紀。單純是把科技問題解釋給律師聽,或是把法律問題說明給科技人員聽,這樣的轉譯者已不足以擔當重任。我們需要一批自給自足的法律科技人才,他們將為現代的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奠定法律服務的基礎,讓非法律人士透過這些法律服務的管道,也能行使他們的司法接近權。
多方位的法律人才✽✽
明日世界的律師若想繼續待在法律界,就需要多角化經營。若大家都接受傳統法律服務終將式微的說法,那麼我期望律師能擁有跨領域的知識,拓展自己的實力。現在已經有許多律師聲稱自己不但具有法律見識,而且,舉例來說,還兼具策略擬定、管理顧問、企業顧問、市場專家、交易員、組織心理學等等專門學識。然而,通常只要小小試探一番,就會發現這些律師聲稱的其他經驗不過是上了一堂簡短的課程,或曾經瀏覽過某本入門的教科書。一般來說,要在七十二小時內熟悉某個專業領域根本不可能,但部分律師對我的這個說法應該相當不以為然。(大體上)律師都是非常聰明的人,無庸置疑地他們都有能力拓展自己的專業領域,成為一流的多方位顧問。若商務律師想成為策略顧問、企業律師渴望變成交易員、家庭律師希望兼任心理專家(我高度支持這種多角化的涉獵),那麼他們就必須自願接受全面性且嚴謹的訓練。未來,能夠稱為多方位的法律人才者,必須經過嚴格的教育,專業知識不容置疑,而在他們提供服務給客戶時,這些專業絕對會為他們增加相當的價值。
法律程序分析師✽✽
我在本書(特別是第四章)不斷提到把交易與糾紛案件拆解成基本的工作項目,然後透過眾多的服務提供者,選擇各項支援服務。然而,分析一件法律案件,將任務細分成有意義且可以處理的一份份工作,以及找出最適合每項工作的支援者,這件事本身就是一項需要高度法律見解和經驗的工作。這就是我稱為「法律程序分析師」的工作。法律程序分析師通常受聘於組織或企業的法務部門,畢竟這些企業期待自家的律師會知道以什麼樣的方式處理法律問題,才是最有效率且效果最好的。或者,法律程序分析也可以由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法律程序業務外包商等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來執行。當前的法律程序分析師非常稀少,但市場需求已經出現。大部分和我合作過的大型法律事務所以及企業的法務部門都很清楚,若有人可以為他們的核心法律程序做出值得信賴、高明、嚴謹又正確的分析,他們一定會僱用這樣的人才。
法律專案管理者✽✽
一旦完成法律程序的分析,經過拆解並準備以多源支援方式處理的交易或糾紛案件並不會自行運轉。為了確保各種法律支援能夠成功,法律市場上會需要我稱之為「法律專案管理者」的角色。當法律程序分析列出了規格清單(拆解與尋找多源服務),接下來就是專案管理者的工作了,這些專業人員必須把工作分配給適當的服務提供者、確保他們如期且在預算內完成承接的業務、管控各部分業務的品質、監督各外包商的工作成果與時效,最後再把各部分的成品整合成一份完整的服務,呈現給客戶。這份工作在很多層面上與製造業的生產經理類似。
我認為法律專案管理的訓練,應該建立在物流與供應鏈管理這類相關管理領域的理論與實務經驗上。法界無疑會發展出屬於自己的複雜工具與技術,譬如「法律供應鏈管理」以及「法律物流」等等,而這些也將是未來法律專案管理的核心課程。
法律資料科學家✽✽
隨著法律中的機器學習與預測分析愈來愈重要,相對來說便需要擅長這些工具與技巧的資料專家,他們懂得掌握、分析和運用大量的資訊。「法律資料科學家」知道如何從法律資料與非法律資料中找出相關性、發展趨勢、模式和可用的知識。他們會是跨領域的專家,不知熟悉相關的系統,也對法律和法律服務有所瞭解。有數學、程式和自然科學背景的人才將更有利基點。
研發人員✽✽
我在第十七章將提到,我們所見證的法律世界的大轉變意味著,明日世界成功的法律服務提供者,就像今日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和製藥產業,必須具有研發的能力才能保持市場的競爭力。設計和發展新的服務與解決方案將是二○二○年代與之後的法律市場的成功關鍵。律師向來明白自己必須與時俱進,跟上法條與實務的最新腳步。研發人員的重心則在於,發展新能力、新技巧、新科技,用本書提到的各種不同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研發的工作往往比日常執業更具有探索性。碰上死胡同或起步錯誤,不代表研發的功能失敗。事實上,沒有失敗就表示沒有冒險嘗試。這樣的研發人員與今日的律師將是全然不同的角色。
線上爭端解決者✽✽
隨著線上爭端解決成為糾紛問題的普遍解決機制,這個領域的律師需求也會愈來愈高。這些專業律師除了要建議客戶如何善用線上爭端解決機制,也必須是電子領域中有關紛爭解決的專家。電子協商以及電子調解之類的服務,目前還處於萌芽階段,可是我相信假以時日,饒富想像力的律師不但將成為這些系統的優秀使用者,還能夠設計出具獨創性的新技術讓客戶受惠。辯護律師不再需要出現在法庭、甚或虛擬審訊的現場,但他們需要建立一套新的技巧與方法,協助應用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的客戶,讓客戶知道與其獨自利用這些系統,專業協助會讓他們更具優勢。電子協商專家與電子仲裁者這類新工作也會出現,因為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確實需要這些專業人員的介入與裁決。在這裡提到的市場需要的專業能力,已經遠遠超越了法律本身的專業範疇。
法律管理顧問✽✽
許多企業的法務部門面臨了眾多不同領域的管理挑戰,譬如制訂策略、建立團隊、發展專業知識及引進資訊科技等等。然而,大多數的法務長以及企業律師鮮少有管理方面的經驗,因此經常得尋求外部協助。現在,儘管有些法律事務所會提供各種管理領域的指導,但通常是以特別小組或被動回應的方式進行。另外一種較不常見的做法,是組織或企業聘請專業管理顧問。由於許多法律事務所在經營法律事業時,對於所內的業務管理已有相當的經驗,因此常常有人建議他們設立專職的顧問業務,為組織或企業的法務部門提供建議。英國的法律事務所安叡(Ever-sheds)提供的就是這樣的服務,而且經營得相當成功。其他專業領域也有過這類成功的先例,譬如在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裡,他們的顧問業務最初源於稽核業務,相對而言比較近期的稅務管理顧問工作,則是從傳統稅務部門裡發展出來的。
這類法律管理顧問的市場儘管仍處於開發階段,看起來卻有穩定發展的潛力,而且不只法律事務所會因此為傳統服務加值,這些工作本身就很有可能發展出一條專屬的服務領域。其中可能的專業服務包括策略顧問(提供諸如長期計畫、替代性支援、組織架構、企業各部門的價值鏈分析,以及法律需求評估等議題的建議)與營運或管理方面的顧問(譬如人員聘僱、法律事務所的選擇、顧問群管理、財務管控、內部溝通,以及文件管理等等)。
再者,有些法律管理顧問還可以提供法律程序分析的服務。我不認為律師可以憑直覺就提供客戶這些方面的服務。法律管理顧問一定會以特有的專業訓練呈現在眾人眼前。
法律風險管理者✽✽
對於明日世界的法律新工作,我的最後一個名單或許也是長久以來最缺乏又最迫切需求的人才。如本書第七章所述,大多數的企業法務長都認為自己的第一要務是法律風險管理。這項認知在我過去十年針對企業法務所進行的研究中,得到壓到性的支持。相較於解決法律問題,法務長,一如他們的董事上級,更希望避免法律問題的發生。他們比較喜歡在懸崖邊放上圍籬,而不是在崖底擺輛救護車。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幾乎沒有幾家法律事務所因為認知到這種需求,進而發展出一套高性能的程序、方法、技術或系統,協助客戶辨識、評估、確認、預防、監督及管控他們所面對的諸多風險。我預料這樣的情況將有所改變,而觸動改變的關鍵就在於專業的法律風險管理者。傳統的法律服務在本質上屬於被動的反應,我的意思是律師,不論任職於法律事務所或企業,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回應客戶提出的問題,但法律風險管理的原則是先發制人(見第十二章有更多說明)。這些專業管理者的工作重點在於針對服務的對象,預測他們在法律問題的管理或掌握先機等方面的需求。這些專業人士負責的業務不是特定的交易或糾紛,而是隨時有萬全準備的評估、適法性的稽核,以及合約內容的分析。優秀的法律風險管理者,對風險管理的專業範疇有深入瞭解,具有策略顧問的技巧,而且也要懂得文件分析的技巧,好比說機器學習(見第五章)。這種工作並非法律專業的餘興表演。它將徹底改變客戶管理法律業務的方式。一旦時候到來,優秀的法律風險管理者將有資格擔任企業的風險管控長(chief risk officer)這種負責層面更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