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從家事事件實務處理的角度出發,自調解程序起至審理程序,擷取家事事件法中常見之案件類型,逐一編寫提出聲請、訴訟或調解時之注意事項,並以檢查表之方式有系統、條理的介紹各類事件之管轄權、裁判費、當事人、聲明、請求權基礎、應備文件等,以利讀者初步了解,對法律實務工作者來說是一本實用之操作手冊。
作者簡介: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 編
作者:
莊喬汝、張雅安、簡婕、施雅馨、林秀卿、郭佩君、朱宜君、陳玉芬、林宣佑、黃世昌、王羽潔、徐黛美、黃威如、魏正棻、陳毓婷、闕士超、劉翊嘉、吳柏儀、王慕寧、謝政恩、陳羿蓁、潘天慶、林家萱
審稿人:
紀冠伶律師
作者序
序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也是個人的避風港與堡壘。固然對多數人而言,家庭是人生幸福的起點,然而,由於現代生活繁忙、步調緊湊,幾乎每個人每天都活在壓力之下,以致人際關係日益疏離,家庭成員要維繫彼此間的緊密紐帶也日益困難,甚至經常發生無法經由對話、溝通自行解決而必須訴諸於法律的紛爭。因此,在現代社會裡,不僅法早已深入家門,而且因為家庭紛爭對貧富一視同仁,富人與窮人都可能成為家事事件當事人,家事事件也就因當事人的多元性與好發性,在法院的案量裡占了相當高的比重。
影響所及,自然有相當數量的律師以家事事件作為主要或重要案源,於是家事律師很早就分殊成為高度專業化的執業領域。而即使不是家事律師,因為自己的親友遇到家事事件而必須在執業生涯裡接辦某類家事事件的律師,也並不罕見。然而,家事事件既已演化成為專門執業領域,要想在這個領域執業,善盡律師維護當事人權益之職責,自然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能力,甚至還須通曉這個領域裡經由實務經驗累積、沈澱的眉角。這些法律系所沒教、教科書不會寫,迄今僅由前輩口耳相傳的眉角,千金難買,卻常對辦案成敗有關鍵作用。因此,如果能有一群辦案經驗豐富的家事律師願意為了承先啟後,不吝貢獻各自的辦案心得,集腋成裘而著成家事事件之辦案手冊,則有志進入家事事件領域之律師幸甚,因緣際會必須進入這個領域執業的律師幸甚,當事人幸甚,對於律師整體執業能力乃至相關法學的進步,也必有大益。
有鑑於此,本屆理監事會本於提升律師之執業能力是公會責無旁貸之任務,乃請託家事法委員會編撰家事事件之辦案手冊。幸得該委員會不辭勞苦,慨然允諾,由莊喬汝主委主持,帶領張雅安律師、簡婕律師、施雅馨律師、林秀卿律師、郭佩君律師、朱宜君律師君、陳玉芬律師、林宣佑律師、黃世昌律師、闕士超律師、王羽潔律師、徐黛美律師、黃威如律師、魏正棻律師、陳毓婷律師、劉翊嘉律師、吳柏儀律師、王慕寧律師、謝政恩律師、陳羿蓁律師、潘天慶律師及林家萱律師等位委員,分工撰寫完成這本辦案手冊。這本手冊從家事事件實務處理的角度出發,自調解程序起至審理程序,擷取家事事件法中常見之案件類型,逐一編寫提出聲請、訴訟或調解時之注意事項,不但讀者易於初步了解,而且字裡行間,多可見作者毫無保留地披露一己辦案心得,無私的奉獻精神,尤其令人感動。此外,以檢查表之方式有系統、條理的介紹各類事件之管轄權、裁判費、當事人、聲明、請求權基礎、應備文件等,不僅對實務工作而言實用,更見巧思與用心。
對於以上參與編撰諸君的敬佩與感謝,實山高海深而筆不勝書,序言略記其功,只能聊表謝忱於萬一。為這本手冊費心審稿的紀冠伶律師,長期蜚聲家事領域,本手冊經其再三斧正指導而後定稿,終成金石,功不可沒,於此一併致謝並獻上最高的敬意。
理事長 尤伯祥
110年11月1日
序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也是個人的避風港與堡壘。固然對多數人而言,家庭是人生幸福的起點,然而,由於現代生活繁忙、步調緊湊,幾乎每個人每天都活在壓力之下,以致人際關係日益疏離,家庭成員要維繫彼此間的緊密紐帶也日益困難,甚至經常發生無法經由對話、溝通自行解決而必須訴諸於法律的紛爭。因此,在現代社會裡,不僅法早已深入家門,而且因為家庭紛爭對貧富一視同仁,富人與窮人都可能成為家事事件當事人,家事事件也就因當事人的多元性與好發性,在法院的案量裡占了相當高的比重。
影響所及,自然有相當數量的律師...
目錄
序 i
家事事件調解程序/莊喬汝、張雅安、簡婕 1
家事事件調解程序各論/莊喬汝、張雅安、簡婕 11
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案件/施雅馨 25
認領子女之訴/林秀卿 37
否認子女之訴案件/郭佩君 47
離婚事件/朱宜君 55
離婚相關損害賠償(丙類)/陳玉芬 67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林宣佑 77
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簡婕 91
子女親權酌定/改定/黃世昌 99
請求或改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黃世昌 107
子女會面交往之強制執行及履行勸告事件/王羽潔 115
未成年子女對父母請求扶養費/徐黛美 123
辦理請求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案件/黃威如 133
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事件/魏正棻、陳毓婷 143
暫時處分事件/闕士超 153
宣告停止親權事件/王羽潔 161
認可收養及認可/許可/宣告收養終止等案件/施雅馨 169
保護令聲請案件/劉翊嘉 183
成人扶養事件/吳柏儀 195
聲請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簡婕 205
遺產分割事件/王慕寧 219
確認遺囑真偽、繼承回復、特留分、遺贈、
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權等事件/謝政恩 231
遺囑執行人指定或另行指定/陳羿蓁 249
我國人與外國籍之人締結同性婚姻事件/潘天慶 257
外國離婚判決、親權、扶養費許可執行/簡婕 265
程序監理人/林家萱 277
序 i
家事事件調解程序/莊喬汝、張雅安、簡婕 1
家事事件調解程序各論/莊喬汝、張雅安、簡婕 11
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案件/施雅馨 25
認領子女之訴/林秀卿 37
否認子女之訴案件/郭佩君 47
離婚事件/朱宜君 55
離婚相關損害賠償(丙類)/陳玉芬 67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林宣佑 77
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簡婕 91
子女親權酌定/改定/黃世昌 99
請求或改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黃世昌 107
子女會面交往之強制執行及履行勸告事件/王羽潔 115
未成年子女對父母請求扶養費/徐黛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