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部/民事責任
‧醫療告知義務
即便醫療行為符合常規,也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書面方式告知手術風險並取得患者簽名,就符合告知義務?
醫療糾紛發生時,由誰負責證明已充分盡到告知義務?
除了提出風險告知書與手術同意書,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已善盡告知責任?
‧醫療糾紛
醫美診所應如何注意有無違法風險?
法院會根據醫療鑑定結果裁決?
醫美結果不如預期,診所應負賠償責任嗎?由誰判定?
如何判斷醫師有無失職或醫療疏失?
醫療疏失都是醫師診治時態度輕率所造成的?
‧醫療疏失之認定
醫師不是神,怎麼判斷處置符合醫療常規?
如何降低被判違反醫療常規的機率?
除了醫療常規,可有其他判斷有無醫療疏失的依據?
病患不具醫療知識,也要負舉證責任嗎?
‧醫療行為造成之損害
受到醫療損害,可以要求哪些損害賠償?
手術失敗,可能求償多少精神慰撫金?
第二部/刑事責任
‧刑事上醫療疏失
出院時狀況良好,出院後驟逝,如何判斷為醫療疏失?
CPR做到一半緊急暫停也算過失?
頭痛不能只醫頭,醫師得幫患者留意有無其他病症?
同時面對多個病患,一時未能注意,出事了怎麼辦?
出院時狀況良好,出院後驟逝,如何判斷為醫療疏失?
病患自行掙脫約束帶,導致醫療管路脫落致死,護理師需負責任嗎?
拿藥「五對」不可少,藥劑師給藥不可不慎!
‧不知不覺誤觸法網
修改手術同意書可能有什麼後果?
沒上班卻請領藥事服務費用會有什麼問題?
取得國外學位,在臺行醫行不行?
不稱醫師喊主任,換個頭銜就有機會規避法律責任?
給個方便,非本人就診,不看診只領藥行不行?
在接骨中藥房敷藥也算醫療行為?
第三部/行政責任
‧醫美廣告誇大不實
反正是廣告,有部分療效就可以?
廣告用詞一定要與衛福部核定產品仿單的刊載用語一致?
在購物台用「講」的也會被判廣告誇大不實?
‧健保局裁罰
病歷怎麼做才算清晰完整,不會受罰?
醫療急迫時,醫師能不能兼藥劑師?
名義上的診所負責人也得受罰?
‧醫師法
醫療業務有限定範圍,小心不要越過界
被依不適用的條款做成懲戒處分怎麼辦?
利用優惠方案促銷醫美療程行不行?
‧行政機關開罰
診所招牌跟申請核准的機構名稱不完全相符是否違法?
如果提供更多項目,收費可否高於醫療費用標準表?
向患者收取自費款項,自費醫療項目用字遣詞要注意
第四部/勞資
‧招聘
醫療機構適用勞基法嗎?
傾向聘用女性員工,小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解除僱傭關係
聘任契約到期,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續聘條件?
被要求自動請辭,怎麼判斷機構所為是否合法?
莫名被解聘,醫師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