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目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照相錄影與憲法上基本權利之衝突
第一節 照相錄影之意義
第二節 照相錄影之類型
第三節 憲法上基本權利與照相錄影
第三章 照相錄影之性質
第一節 照相錄影與警察作用
第二節 照相錄影與偵查作用
第三節 各類照相錄影之性質
第四章 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一節 犯罪偵查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二節 預防犯罪等行政目的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五章 數位證據之證據性質
第一節 數位證據之基本理論
第二節 各類數位證據之性質
第六章 違法照相錄影之救濟與數位證據之證據排除
第一節 違法照相錄影之救濟
第二節 偵查程序違法取證之證據排除
第三節 同意與異議適格及證據排除
第四節 違法取得數位證據之證據排除
第七章 結論與修法建議
壹 結論
貳 修法建議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日文文獻
英文文獻
詳 目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照相錄影與憲法上基本權利之衝突
第一節 照相錄影之意義
第一項 照相錄影之概念
第二項 照相錄影與勘驗
第三項 照相錄影與搜索扣押
第四項 照相錄影與通訊監察
第二節 照相錄影之類型
第一項 犯罪偵查目的之照相錄影
第二項 預防犯罪等行政目的之照相錄影
第三節 憲法上基本權利與照相錄影
第一項 人性尊嚴與個人尊重
第一款 人性尊嚴
第一目 歷史沿革
第二目 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
第二款 個人尊重
第三款 照相錄影與人性尊嚴
第二項 隱私權
第一款 傳統意義之隱私權
第一目 侵權行為上之隱私權
一 美國
二 日本
三 我國
第二目 憲法上之隱私權
一 美國
二 日本
三 我國
第二款 現代意義之隱私權(資訊隱私權)
第一目 美國
第二目 日本
第三目 德國
第四目 我國
第五目 本書立場
第三款 個人肖像與隱私權
第四款 個人資料與資訊隱私權
第一目 個人資料保護
一 OECD
二 歐洲議會
三 英國
四 美國
五 日本
六 我國
第二目 小結
第三項 居住自由權
第四項 集會自由(表現自由)權
第五項 不自證己罪特權
第一款 不自證己罪特權之意涵
第二款 不自證己罪特權之歷史軌跡
第三款 不自證己罪特權之保護對象
第四款 犯罪現場重建與不自證己罪特權
第三章 照相錄影之性質
第一節 照相錄影與警察作用
第一項 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之交錯
第一款 準司法警察作用與刑事程序諸原則
第一目 正當法律程序
一 日本
二 我國
第二目 法定原則
第三目 比例原則
第四目 令狀原則
一 日本
二 美國
三 我國
第二款 行政調查與刑事證據之運用
第一目 外國
第二目 我國
第三目 本書立場
第二項 程序轉換上之運用界限
第二節 照相錄影與偵查作用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強制處分與任意處分之界限
第一款 日本與我國
第二款 本書立場
第三項 憲法上基本權利與強制處分
第三節 各類照相錄影之性質
第一項 犯罪偵查目的之照相錄影
第一款 基於犯罪蒐證目的而在公共空間所為之照相錄影
第一目 美國
第二目 日本
一 一般理論與實務
二 重要案例介紹與評析
(一)京都府學連遊行示威事件-現場蒐證之照相錄影
(二)強盜殺人事件-確認犯人同一性之照相錄影
第三目 我國
第四目 本書立場
第二款 執行搜索扣押程序中之照相錄影
第一目 法源依據
第二目 執行搜索扣押程序中之照相錄影之性質
一 類型(一)(證明執行程序合法)
(一)日本
(二)我國
(三)本書立場
二 類型(二)(保全扣押物之證據價值)
(一)日本
(二)本書立場
三 類型(三)(記錄非應扣押物之內容或形體)
(一)日本
(二)本書立場
第三款 犯罪現場重建中之照相錄影
第一目 犯罪重建之適法性
第二目 犯罪現場重建之構造與照相錄影
一 犯罪現場重建之構造
二 犯罪現場重建之現場履勘筆錄與數位證據
第二項 預防犯罪等行政目的之照相錄影
第一款 預防犯罪目的之照相錄影
第一目 預防犯罪目的之照相錄影與基本權利
一 侵害否定說
二 侵害肯定說
三 本書立場
第二目 預防犯罪目的照相錄影之性質
一 行政調查與司法偵查一元或二元論
二 預防犯罪目的照相錄影之性質
第三目 法源依據
一 日德等國
二 我國
第二款 維護行政秩序目的之照相錄影
第一目 車輛自動測速取締之照相錄影
第二目 車輛無差別性監視系統之照相錄影
第四章 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一節 犯罪偵查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一項 一般偵查作為之容許性界限
第二項 偵查中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一款 基於犯罪蒐證目的而在公共空間所為之照相錄影
第一目 日本
一 容許說或非容許說
(一)容許說
(1)任意處分說
(2)中間處分說
(3)新強制處分說
(4)寬鬆強制處分說
(二)非容許說
二 限定說或非限定說
三 小結
第二目 我國
第三目 本書立場
第二款 執行搜索扣押程序中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一目 類型(一)(證明執行程序合法)
第二目 類型(二)(保全扣押物之證據價值)
第三目 類型(三)(記錄非應扣押物之內容或形體)
第三款 犯罪現場重建中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一目 學說與實務
第二目 本書立場
一 一般容許性界限
二 特別容許性界限
第二節 預防犯罪等行政目的照相錄影之容許性界限
第一項 預防犯罪目的之照相錄影
第一款 監視錄影器之設置及利用界限
第二款 以監視錄影實施犯罪偵查之容許性界限
第三款 本書立場
第二項 維護行政秩序目的之照相錄影
第一款 日本
第一目 自動測速取締照相錄影之取締拍攝門檻
第二目 預告牌示與自動測速取締照相錄影
第二款 本書立場
第一目 正當法律程序
第二目 法定原則
第三目 比例原則
第五章 數位證據之證據性質
第一節 數位證據之基本理論
第一項 數位證據與證據資料之分類
第二項 一般數位證據與書面筆錄之性質
第一款 說明(圖解)證據
第二款 原始證據之代用物
第三款 犯行現場證據
第一目 日本
一 現場照片
二 現場錄影
第二目 我國
第三目 本書立場
第四款 錄音證據
第一目 供述錄音
第二目 現場錄音
第三項 照片錄影與證據關連性
第四項 一般書面紀錄之證據性質
第一款 供述代用筆錄
第二款 勘驗(即時勘察)筆錄
第一目 筆錄之性質
第二目 得否附照片錄影等畫面
第三款 搜索扣押筆錄
第一目 筆錄之性質
第二目 得否附照片錄影等畫面
第二節 各類數位證據之性質
第一項 犯罪偵查目的之數位證據
第一款 基於犯罪蒐證目的而在公共空間蒐集之數位證據
第一目 現場蒐證之數位證據
第二目 確認犯人同一性之數位證據
第二款 執行搜索扣押程序中之數位證據
第三款 犯罪現場重建中之數位證據
第一目 書面筆錄
一 勘驗(即時勘察)筆錄
二 現場指示與現場供述
第二目 數位證據
一 照片及錄影部分
二 錄音部分
第二項 行政調查目的之數位證據
第一款 行政調查之現場蒐證數位證據
第二款 行政詢答筆錄及所附數位證據
第三款 行政勘驗筆錄及所附數位證據
第四款 行政搜索扣押筆錄及所附數位證據
第六章 違法照相錄影之救濟與數位證據之證據排除
第一節 違法照相錄影之救濟
第一項 問題提起
第二項 準抗告之對象
第一款 日本
第一目 實務
第二目 學說
第二款 本書立場
第三項 準抗告之範圍
第一款 日本
第一目 實務
第二目 學說
第二款 本書立場
第二節 偵查程序違法取證之證據排除
第一項 問題提起
第二項 排除之理論根據
第三項 排除基準
第一款 美國
第一目 學說
一 絕對排除(強制排除主義)
二 相對排除(裁量權排除主義)
第二目 實務
第二款 日本
第一目 違法之重大性
一 違法行為之客觀面
二 違法行為之主觀面
三 違法行為與取得證據間之關連性
第二目 排除之相當性
第三款 我國
第一目 實務
一 證據排除
(一)誘捕偵查
(二)非法通訊監察
(三)司法警察非法搜索
二 證據不排除
(一)司法警察非法搜索
(二)司法警察偽造筆錄取得搜索票之搜索扣押
(三)未當場製作扣押筆錄之搜索扣押
第二目 學說
第四款 本書立場
第三節 同意與異議適格及證據排除
第一項 同意與證據排除
第二項 異議適格與證據排除
第一款 美國
第二款 日本
第三款 我國
第四節 違法取得數位證據之證據排除
第一項 違法偵查取得之數位證據
第一款 在公共空間違法取得之數位證據
第二款 執行搜索扣押程序中違法取得之數位證據
第三款 犯罪現場重建中違法取得之數位證據
第二項 行政調查程序違法取得之數位證據
第七章 結論與修法建議
壹 結論
一 犯罪偵查之照相錄影
(一)基於犯罪蒐證目的而在公共空間所為之照相錄影
(二)執行搜索扣押程序中之照相錄影
(三)犯罪現場重建中之照相錄影
二 行政調查之照相錄影
(一)準司法警察作用之行政調查與照相錄影
(二)行政調查所蒐集取得數位證據之證據性質
(三)行政調查所蒐集取得之數位證據與證據排除
貳 修法建議
一 犯罪偵查之照相錄影
二 行政調查之照相錄影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一 書籍(依姓氏筆劃排列)
二 期刊.專論(依姓氏筆劃排列)
三 學位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列)
四 新聞及網路資料(依日期排序)
日文文獻
一 書籍(依姓氏筆劃排列)
二 期刊.專論(依姓氏筆劃排列)
三 研討會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列)
四 網路資料(依姓氏筆劃排列)
英文文獻
一 書籍(依英文字母排列)
二 期刊論文(依英文字母排列)
三 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