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民國87年正式發佈實施以來,已邁入第28個年頭。公共藝術承擔啟發城市美學的重大使命,在各界努力耕耘下,至今全國已累積超過5500件公共藝術作品,其形式也愈加創新多元,不管是AR虛擬作品、音像創作、表演藝術或是藝術季等計畫都令人耳目一新、驚喜不已。而藉由日益強化的參與及推廣計畫,民眾也能更深更廣的接觸藝術,整體提升國人美學素養及對環境之關懷與思考。
因應公共藝術生態的變遷,112年9月起文化部藉14場諮詢會和公開交流會,收集各方意見,作為公共藝術制度調整、政策改善及法規修訂的參考依據。113年8月修訂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總計修正36條、新增5條,修正條文超過2/3。修正內容包含公共藝術過程透明化、申請程序簡化以及強化迴避機制等,標誌著公共藝術政策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
其中特將「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修正為依設置經費級距分級辦理。「逾新臺幣200萬元」以及「逾新臺幣50萬元至新臺幣200萬元以下」辦理常設型作品者,須成立執行小組編製「設置計畫」送審。其他則由興辦機關(構)依各基地情況,自行規劃、辦理多元之藝術方案。此修改期能降低興辦機關(構)辦理門檻,盼高達6成以上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的公共藝術案,能由機關(構)自辦,發掘各基地的不同特色屬性並深入與民眾互動,在過程中培養興辦機關(構)藝術涵養,展現藝術公共性更成熟的面貌,讓藝術遍地開花、與日常不再遙遠。
為便深入瞭解公共藝術的操作機制,本部特出版《公共藝術全攻略》,以最新修訂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為基準,提供興辦機關(構)、執行小組、審議機構與藝術家等各界瞭解公共藝術制度、概念、程序及管理維護方式等。其中第3章及第4章分別說明總經費於新臺幣200萬以下以及逾新臺幣200萬之公共藝術辦理方式,輔以流程圖表,深入淺出的說明辦理流程,是非常實用的工具書,期能提升公共藝術管理及執行效能,協助興辦機關(構)順利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另搭配50多個精彩案例圖片,希冀開啟閱讀者對於公共藝術之想像,吸引更多藝術家投入,使全國公共藝術能超越過去形式,大鳴大放、激盪出多種可能性,邁向新的階段與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