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自序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壹、總則
法律依據
所得調查
貳、帳簿憑證
會計帳冊
會計憑證
參、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
收入歸屬年度與發票開立時點
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調節表
視為銷貨開立統一發票
分期付款銷貨
代收轉付
銷貨價格顯較時價低之規定
營造工程會計
應收收益、應付費用
兌換盈益
投資收益
利息收入
出售或交換資產利益
佣金收入
外銷退稅
下腳及廢料收入
融資租賃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之處罰
肆、銷貨退回與折讓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伍、營業成本
期初存貨
本期進貨
期末存貨
耗用原料
陸、費用一般規定
柒、各項費用
薪資支出
租金支出
文具用品
旅 費
運 費
郵電費
修繕費
廣告費
捐 贈
交際費
職工福利
水電費
保險費
勞務費
雜項購置
研究發展費
權利金
伙食費
書報雜誌
稅 捐
棧儲費
佣金支出
燃料費
呆帳損失
外銷損失
折舊
各項耗竭及攤折
利息
Δ 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
兌換虧損
投資損失
出售或交換資產損失
商品盤損
商品報廢
災害損失
其他費用或損失
交通費
外銷費用
包裝費
樣品費
加班費
什 費
捌、資產負債資本
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 「其他收入」
資產收益匿不申報之處罰
負債匿列收入之處罰
資產重估
玖、漏報所得之處罰
計算漏稅額
漏稅之處罰
減輕處罰
注意
釋例
漏稅處罰:已依規定申報
漏稅處罰:未依規定申報
加計漏報所得後,尚無應納稅額之處罰
跳開發票(有進貨事實)之處罰
稅務違章
壹、行為罰與漏稅罰
行為罰
漏稅罰
行為罰與漏稅罰採「擇一從重」處罰
貳、免罰與減罰
裁罰對象
免罰情況
減罰情況(減輕罰鍰)
不適用免罰與減罰情況
參、違章行為類型
未給與、未取得、未保存憑證之處罰
未設置、未記載、未保存帳簿之處罰
拒絕調查、提示文件、備詢之處罰
肆、營所稅違章類型
不申報分配股利(盈餘)之處罰
未按規定時間提送帳簿、文據之處罰
短報、漏報所得之處罰
短漏報未分配盈餘之處罰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下列違章情形之處罰
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免扣繳憑單」之處罰
未依法扣繳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之處罰
已扣繳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已扣未填扣單)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違規之處罰
超額分配扣抵稅額之處罰
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股利憑單之處罰
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資料
短漏所得基本稅額之處罰 (最低稅負)
伍、營業稅違章類型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之處罰
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處罰
不用、轉用統一發票之處罰
統一發票記載不實之處罰
售價未內含營業稅之處罰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之處罰(違規營業)
申請暫停營業後,未申請復業而營業之處罰
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之處罰
已開發票卻漏申報
漏開發票且漏申報
免開發票須申報卻漏報
跳開發票
其他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虛報進項稅額之處罰
虛報進項稅額之處罰(其他)
其他漏稅之處罰
短開、漏開發票之處罰
相關法規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