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得推理小說三昧,讓人忍不住高喊「B級萬歲」的全方位類型小說
◇ 2011愛倫坡大獎最佳首作決選小說
◇「週刊文春MYSTERY BEST10 2011」第一名
◇「這本推理小說了不起!2012」第一名
◇「我想讀推理小說!2012」第一名
◇「本格推理BEST10 2012」第八名
事情開始的那天早晨,我打扮得像我已過世的媽
年僅十五歲的女高中生合夥人陪我拆開一封監獄來的信
一個快被處決的連環殺手居然是我的頭號粉絲……
寫科幻、推理、吸血鬼的落魄寫手 + 即將處決的連續殺人魔
=賭上小說家名譽性命的超級處女作
反正,人一定會死,故事也一定要繼續下去
色情專欄「蕩婦耳邊人」的寫手哈利.布洛赫是個潦倒的作家,他用不同的筆名大量製造出各式通俗小說,從科幻、吸血鬼到偵探,樣樣都有;只可惜他始終不上不下,常常得精打細算平衡收支。但是當他收到來自監獄的一封信,他的作家(成名)之夢又重新燃燒起來。
來信者是惡名昭彰、死刑迫在眉睫的「寫真殺手」戴倫.葛雷。葛雷提議由哈利來為他代筆立傳,條件是哈利要為他採訪三位寫愛慕信來監獄的女人,然後以這三個女人為主角幫葛雷客製幾篇色情故事。哈利掙扎著要不要接受這個敗德的提案,但他的女高中生經紀人(同時也是他的家教學生)克萊兒在仔細盤算成名機率、後續獲利等等條件後,督促他接下這門生意。然而就在他近身接觸瘋狂殺魔與迷戀重刑犯的怪異女人之後,他的生活所起的變化簡直比他筆下的人物還危險刺激。
首先是三名受訪女人一一被殺,死狀完全吻合「寫真殺手」的特有手法,但是殺魔已經收監,到底新的三樁案件是怎麼發生?授意?隔空指導?模仿?不論哪一種推論,哈利都脫不了干係。接著上門的是當年事件的受害者家屬、辦案警探,新案件也挑動他們的希望與傷痛,因為當年死者的頭顱都還下落不明。總之,哈利不只被迫扮演起偵探,還要小心自己或是身邊的人成為下一個受害人,這同時他的生活也得靠寫稿支撐,所以科幻、偵探、吸血鬼同時出籠,一起加入這場全方位類型小說的瘋狂盛宴。
一個作家可以不得志,但不能喪志,尤其要緊的是,千萬不能喪命!!!
──寫作之路有時得要搏命上陣
作者簡介:
大衛.高登 David Gordon
出生於皇后區,現居紐約巿。他從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的莎羅.勞倫斯學院(Sarah Lawrence College)取得英國文學暨比較文學碩士,以及寫作藝術碩士。他的工作經驗遍布電影界、時裝界、出版界和色情界。這是他的第一本小說。
譯者簡介:
卓妙容
台灣大學會計系畢業,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企管碩士。曾任職矽谷科技公司財務部十餘年。譯有《打造暢銷書》、《金融吃人魔:如何與高風險市場共舞》、《美人心機》、《百分之七的溶液》等書。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呂仁(推理作家)、冬陽(推理評論人)、伍臻祥(推理作家)、余小芳(推理文學愛好者)、冷言(推理作家)、杜鵑窩人(資深推理迷)、臥斧(文字工作者)、既晴(推理作家)、張國立(作家)、鳥來伯(知名性愛作家)、陳惠婷(Tizzy Bac主唱)、陳國偉(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助理教授)、黃子佼(知名藝人)、黃羅(推理評論人)、駱以軍(小說家)、寵物先生(推理作家)-連拍推薦-
名人推薦
精彩的作家首作,看似一般的開場解謎卻不落俗套、人物逗趣對話機智,難得在講述連續殺人魔的驚悚懸疑推理中能有如此風趣而豐富的作品,我不意外這部作品會有續集的出現,我甚至已經開始期待這位二流作家與未成年合夥人的下一個案子了。--呂仁(推理作家)
太令人印象深刻的初登板,各種元素都有的作品,很難相信是作者的第一本書。--杜鵑窩人(資深推理迷)
一個用盡各種筆名、故事葷腥不忌、活脫從「廉價雜誌」(pulp magazine)時代被搬出來,罄其腦汁只求餬口的落魄作家,終於有機會為十惡不赦的殺人魔寫傳,原以為就此揚名立萬,卻碰上了以「迷戀罪犯癖好者」(hybristophilia)為主題的連續殺人事件。本書中不但有大衛.高登穿梭於各類通俗小說的悠然自得,在仔細咀嚼之後,關於假名與真實的交界、菁英文學與通俗小說的拉扯,彷彿也滲出他慧詰、靈巧的幽默詮釋。--既晴(推理作家)
想起小時候躲在租書店角落,左手邊是科幻,右手邊是武俠,把屁股挪兩步則是偵探。類型小說帶來無窮樂趣。老闆則喊:你只租一本!他太計較,不懂那種滿足感。如今都在這本裡。--張國立(作家)
聰明藏在幽默機鋒之中,多種文類恣意穿插書寫,流暢天成近乎鬼靈精怪無法形容,只有自己看了才知道!首推這種不賣弄文字卻又讓人折服於作者使用文字描述功力的作品!近年來看過最新奇、最喜歡的偵探小說!--陳惠婷(Tizzy Bac主唱)
當系列小說家遇上連環殺人犯──大衛.高登將這兩種serialist互相碰撞,譜出一幕幕起伏跌宕,黑色幽默與荒謬交織而成的懸疑劇,並不時以「作中作」喻情,精確道出創作者(無論是文字、藝術,或是屍體的)特有的渴望、迷惑與反思,試圖喚起類型讀者、作家們的共鳴,確是不可多得的水準之作──很難相信僅是作者的首部小說。--寵物先生(推理作家)
本書談到了許多主題,但最主要的一個軸心卻是「說故事」──我們為什麼和如何藉著說故事來保持神智清楚,活出生命力。大衛.高登的文筆輕鬆、精準、懸疑、有趣、感人。記住他的名字。本書不僅充滿閱讀樂趣,也會是一個傑出作家的出發里程碑。--大衛.艾伯修夫(David Ebershoff),《第十九個妻子》(The 19th Wife and The Danish Girl)作者
本書極為有趣,非常精彩。作者雖是初試啼音,卻能以通俗文學小說深刻描繪出紐約巿十多年來的變化,同時成功打破美國偵探小說的窠臼。大衛.高登一鳴驚人,天分高得毫無天理,不容忽視。--艾文.懷特(Evan Wright),《殺戮世代》(Generation Kill)作者
大衛.高登以大量的文化垃圾為題材,將它轉化成宏偉壯觀的作品。一般人總是假裝我們不看不入流的色情和廉價小說,但本書卻利用連環謀殺案、色情文學、湯包和通俗小說創造出一本極有水準的藝術作品。我愛死了這本書。--莉芙卡.葛茜(Rivka Galchen),《我們之間,大氣干擾》(Atmospheric Disturbances)作者
媒體好評
殺手級的出道作品……帶著挖苦筆調的寫法超級有趣,高登的文學功力勝過大多數的小說家,將靠賺稿費維生的潦倒作家刻畫得入木三分。 --《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
連環殺手的故事很少像這一本,不僅內容豐富,還能有趣到讓你放聲大笑。絕對是今年出道的新人作品中數一數二的優秀傑作。 --《書單雜誌》星級書評(Booklist, starred review)
以古典偵探小說為本,插入既大膽又有趣的變化。他的通俗懸疑小說簡直可和偉大的推理小說家金.湯普森(Jim Thompson)、雷蒙.錢德勒(Raymond Chandler)、達許.漢密特(Dashiell Hammett)的作品媲美。-- GQ.com
住在紐約巿的高登非常有天分……這不只是一本極佳的新人小說,更是一本無可挑剔的超棒小說。 --《溫尼派克自由新聞報》(Winnipeg Free Press)
身懷絕技,一鳴驚人。 --《科克斯書評雜誌》(Kirkus Reviews)
本書是大衛.高登的第一本書,前途看好……書中安排了迷人的角色、鬥智(雖然不是很情願)的主角,以及機巧的對話。本書真是一本超棒的新人小說,好到你會想要他再出續集。 --《書頁雜誌》(Book Page)
高登的第一本懸疑小說充滿了黑色幽默。以一個落魄的自由作家為主角,諷刺的筆調貫穿全書。住在紐約巿的哈利.布洛赫曾經一度是個野心勃勃的文藝青年,但在過去的十幾年裡,卻只能靠寫些不入流的作品,賺稿費維生。他曾在《好色》雜誌主持一個名為「蕩婦耳邊人」的專欄。布洛赫的另一份副業竟是為有錢的私立高中學生寫作業。他的第一個家教學生,不僅個性早熟,還喧兵奪主成了他的經紀人。他無聊的生活在收到一封由監獄寄來的粉絲信後,起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死刑犯戴倫.葛雷(外號「寫真殺手」)是「蕩婦耳邊人」的讀者,認為布洛赫是為他代筆寫回憶錄的適當人選。為了交換葛雷埋藏受害女性頭顱埋藏的祕密地點,布洛赫必須去訪談寫信給葛雷的女人,並寫出以她們和葛雷做愛為內容的色情小說,供他在監獄裡觀看。書中埋藏了許多不起眼但重要的伏筆,成功地將鬧劇轉化成完美的推理小說。-- 《出版者周刊》(Publishers Weekly)
哈利.布洛赫是個不折不扣的系列小說家。他住在皇后區,以不同的筆名寫各種通俗小說,包括了﹕以T.R.L.潘史東為筆名的《羅格》科幻系列、以J.杜克.強森為筆名的美國猶太黑人城巿系列,還有以他媽媽的閨名希碧琳.羅蘭多.金為筆名的吸血鬼系列。除此之外,他還以家教之名,幫有錢的私立高中生寫學期報告。一封死刑犯的信給了布洛赫鹹魚翻身的好機會。還有八十八天就要被處死的連環殺手戴倫.葛雷提議以他的生平故事交換布洛赫為他量身打造的色情小說。布洛赫必須去拜託寫信給葛雷的女人,寫出她們和葛雷做愛的故事,換取葛雷的自白。但這三個寫信給葛雷的女人卻在布洛赫見過她們之後出了事,讓葛雷極有可能因此獲得重審的機會。而布洛赫卻成了謀殺案的頭號嫌疑犯,生命亦隨時受到威脅。在他的第一本小說裡,高登成功地架構出一個極佳的陰謀,並在不同的章節裡插入布洛赫的三本系列小說,還有他自己對閱讀和寫作的看法,有趣卻不突兀,尤其是對推理小說的評論更是精彩。很少能碰到一本像這樣的書,不僅內容豐富,還能有趣到讓你放聲大笑。絕對是今年出道的新人作品中數一數二的優秀傑作。 --蜜雪兒.雷貝爾(Michele Leber),《書單雜誌》(Booklist)
名人推薦:呂仁(推理作家)、冬陽(推理評論人)、伍臻祥(推理作家)、余小芳(推理文學愛好者)、冷言(推理作家)、杜鵑窩人(資深推理迷)、臥斧(文字工作者)、既晴(推理作家)、張國立(作家)、鳥來伯(知名性愛作家)、陳惠婷(Tizzy Bac主唱)、陳國偉(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助理教授)、黃子佼(知名藝人)、黃羅(推理評論人)、駱以軍(小說家)、寵物先生(推理作家)-連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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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作家首作,看似一般的開場解謎卻不落俗套、人物逗趣對話機智,難得在講述連續殺人魔的驚悚懸疑推理中能有如此風趣...
章節試閱
二流小說家與殺人狂魔之唯美三連拍
一本小說最重要的就是開頭。除了,嗯,也許結尾更重要,因為在你合上書後,結尾可能還會跟著你好一陣子,就像你已經進了走廊,但剛剛的關門聲會在你身後不停地迴蕩一樣。只不過,那得要你已經看完整本書,當然,到時你即使不喜歡也來不及了。有好長一段時間,我只要一進書店拿起書,必定毫不猶豫地翻到最後一頁,看它結尾怎麼寫。我無法克制自己高漲的好奇心。說實話,我也不知道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我只知道我能這麼做。既然能這麼做,我就非做不可。說穿了,不過是一股孩子氣的衝動,像小時候總想扯爛包裝紙看看裡頭的禮物,或遮住臉卻透過指縫偷看恐怖電影一樣。雖然心裡明白不應該,但就是忍不住要看。即使那個東西我們根本不想看,即使那個東西我們看了會害怕,我們還是控制不了自己,非看不可。
我之所以強烈希望這本書有個完美的開始,其實還有另一個原因。畢竟,這是第一本我用真名發表的書,講的是我自己的故事。我要確定我的筆調正確,能和讀者產生共鳴,好贏得你的心,讓你站在我這邊。以第一人稱自述建立親密感,牽著你四處遊走,全心信賴我,等到你開始懷疑我,也已經來不及了。不過別擔心,我不是凶手。這不是一本拐彎抹角的書。人不是我殺的。就像前面說過的(我有說吧?),這是個真實故事,而我只打算平鋪直敘地把它寫出來。
在此之前,我一直是個見不得光的幽靈寫手,不是使用假名,就是藏身在別人的名字和臉孔後面。雖然這故事開始時,我也不是主角,只是個受僱的代筆人。但是到了後來,主角死了,真的成了幽靈,將他的故事全留給我,也不管我喜不喜歡。所以,現在它是我的了。只是,誰會想看?誰又在乎代筆人有什麼話想說?
然而,不管怎樣,我也算是個職業作家(嗯,應該是吧?),既然這本書在書店會被歸在「懸疑/推理」類,我就想讓它有個夠經典的開場,為它安排一個吊人胃口的情節,緊抓讀者的注意力不放,讓你徹夜不眠一心一意只想往下翻。就像這樣:
「事情開始的那個早晨,我打扮得像我已經過世的媽媽,我年僅十五歲,還是高中小女生的合夥人陪著我。我拆開了一封由監獄寄來的信,發現一個快被處決的連環殺手居然是我的頭號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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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當了二十年左右的專職作家,寫過許許多多或真或假的故事。如果你在《好色雜誌》的全盛時期看過它,可能會記得我當時負責的專欄「蕩婦耳邊人」。想起來了嗎?那是一個讀者信箱,幫大家解決各種關於女人的問題,像是:「怎麼將一個難以控制、自我中心的女人訓練成聽話的性奴?」「怎麼哄誘一個害羞、不情願的女孩同意一起玩皮鞭、皮帶、鎖鏈的性遊戲?」……等等。
別搞錯。我並不是說我沒出過小說。上次數的時候,好像有二十三本吧?我不大記得了。網路的興起讓《好色》活不下去。事實上,雜誌業倒得差不多了。就像電視和電影出現後,出版業便一蹶不振。或者更早以前,我忘了是什麼原因,讓大家都不再寫詩、讀詩了。也許詩不是個好例子,它可能是被自然淘汰的。不管怎樣,到了最後,連變態都不再買雜誌,我的色情專欄也就被迫喊停。不過,有個《好色》的編輯轉行到科幻小說出版社上班,於是我也就找到了新差事。我用不同的筆名寫了不少書。(我的意思是,我當然不能用我在色情雜誌時的筆名。那時我用了好幾個名字,最主要的一個是湯姆.史坦克斯。若我需要一個女人的名字,就會用潔莉安.蓋索。)羅格系列是我最早的一套科幻作品,它有點像是我的轉型之作,因為羅格被我定位成一個情色星球,在戰爭場面之間,穿插了許多性奴、綑綁、性虐的情節。在我的腦海裡,它是一個未來的史前世界,古堡和太空船並存,武器既有雷射又有刀劍,蜂腰巨波的女人和留著鬍子的大肌肉男乘著飛龍,射著火箭,從牛角裡喝酒。寫這一系列時用的筆名是 T. R. L.潘史東。系列中《羅格的嫖客》賣得最好。不過,我寫得最高興的是《羅格援交機器人的叛亂》,其中一段還把女人變成了桌子。
接著我寫了美國黑人城巿系列,也就是藝文界所說的「都巿經驗」類。主角是個從阿富汗和伊朗退役的特種部隊中尉,在戰場受傷後開始染上吸毒的惡習。他回到哈林區,成了一個正直又誠實的警察。可是在從前的事曝光後,他立刻被警方開除。於是他改行當起無照偵探,收取兩百美元一天的薪資加實報實銷的費用,以自己的力量主持法庭外的正義。我將主角設計成擁有衣索比亞和印第安血統的猶太黑人,給他一個「猶太警長」的外號,命名為末底改.瓊斯。這一系列我用的筆名是J.杜克.強森。我曾在接受《遊戲雜誌》的專訪裡提過,「J」其實是約翰的縮寫,只是大家都愛叫我杜克。不過我沒告訴讀者的是,整篇專訪其實就是我一個人自導自演,自己提問,自己回答,自己寫稿。
最近,我則是一腳踏進了「吸血鬼」的巿場。根據我的觀察,這應該是最有賺錢潛力的一條線了。不知道為什麼,最近吸血鬼在出版界紅得發紫。一進書店,你就可以看到好幾百本吸血鬼的書整齊地排在書架上。為什麼?我不知道。大概和新興的俱樂部文化混雜了歌德/恐怖/工業等元素有關吧?然而次文化裡大量的穿洞、黑衣、長襪和我的色情經驗一拍即合。即使寫的都是給怪人、變態看的垃圾,但我發現還真的能靠它維持生計。該怎麼說呢?當書裡寫的全是怪物時,當然只有怪胎才會買來看了。
麻煩的是,「幻想出版社」二十六歲的編輯告訴我,所有吸血鬼的書幾乎都是以年輕女子自述口吻寫成的。寫,當然不是問題。畢竟我以潔莉安.蓋索為名在《甜蜜美眉雜誌》裡寫過不少這樣開頭的故事:「今天是我十八歲生日,身為高中啦啦隊的隊長……」可是,要提供名字和作者照片?這下可難倒我了。
其他筆名容易解決。T. R. L.潘史東的照片真的是我,只不過戴上了假鬍子和黑框眼鏡,還在襯衫下塞了個枕頭。我想像他,或者該說是他的讀者,應該都是有點胖的書呆子。所以我打扮成他們的同類,不過看起來酷一點,像是他們想像中的成功人士。J.杜克.強森則是我在街尾開花店的朋友莫里斯。他雖然一看就是個同性戀,但是非常魁梧高大,皮膚又黑又粗,鬍子又長又濃,還有一張我覺得就是J.杜克.強森威武厚實的臉——聰明、堅毅、不讓任何人騎到頭上。在拍照時,我千叮萬囑不許他笑,因為他不但有兩個俏皮的酒窩,門牙間還有條可愛的縫隙。我們幫他穿上西裝、戴上帽子,還借來一堆戒指。我請他和他苗條的越南男友蓋瑞吃晚飯。當他又醉又無聊又想睡覺時,終於擺出了我夢寐以求的表情。我用即可拍照下他一臉的疲憊、自傲和「少惹我」的怒視眼神。大功告成。只要一小張不清楚的黑白照片就夠了。有宣傳需求時,我就送它們出去。不過,話說回來,宣傳的機會其實非常非常少。真的。
然而,吸血鬼讀者的要求標準顯然比較高,他們不但想看到精緻的照片,還想要和作者互動。更糟的是,作者一定得是個女人,因為(天知道怎麼會這樣),吸血鬼小說讀者十之八九都是女性,而且她們只相信由另一個女人寫出的第一人稱吸血鬼故事。作者最好是有點年紀,但風韻猶存,不能太老,也不能太瘦。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已過世的媽媽會來參一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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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我媽說,「你確定嗎?面對現實吧!你真的得好好寫點什麼了。」和所有的媽媽一樣,她同時是我最要好的盟友和最殘忍的敵人。而且,她用不著看任何我的作品,就可以直接出招,絕對一擊中的。事實上,她仔細收藏了所有我發表過的東西。客廳的玻璃展示櫃裡整齊地排放著我的每本小說,見不得光的色情雜誌則偷偷躲在外人看不到的衣櫃裡。雖然她會驕傲地對每個來訪的客人介紹我的作品,而且還拒絕借給他們,但是除了我早期發表的幾個短篇故事外,我寫的書她一個字都不看。可是每一次,她的評論都同樣的簡潔有力,「我不喜歡!」她總是很快地看了一下,立刻宣布結論。「難怪沒人想幫你出書。你盡寫些失落靈魂的悲慘人生。我的讀書俱樂部絕對不會選這種書來討論。」當然她是對的,她永遠都是對的。
我一再向她保證吸血鬼現在紅得不得了,事實上,已經進入文藝復興的程度了,而我也和出版社簽了約,就要開始寫第一本書了。
「噢,」她說,並露出驚訝的表情,彷彿是納悶她怎麼還沒在公寓洗衣間裡聽說到這事。「真想不到。」
「問題是,我需要一個女人的名字。」
「愛絲梅拉達(Esmerelda)如何?我一直很喜歡這個名字。」
「不是書裡的人,是作者。出版社說,這種書通常都是女人寫的,所以我必須幫作者找個女人的名字。我在想,如果你同意的話,我想用你的名字。我是指你還沒出嫁時的閨名。傳統的老式寫法。」我媽媽叫希碧兒,婚後的姓當然和我一樣是布洛赫。可是她真正的名字其實是希碧琳。它本來的意思是古代的女預言家,但後來連一般女巫都適用,所以媽媽對外從不提起自己的真名,更甭提她娘家的姓是羅蘭多.金。「希碧兒.布洛赫」拿來簽在猶太成人禮卡片上是不錯,了不起可以拿來寫點海盜故事;可是「希碧琳.羅蘭多.金」——這名字活脫脫就是個吸血鬼作家。
「好啊!」她說。「為什麼不?」
「嗯,」我接上,邊看著她紅色的捲髮,心想要怎麼才能把它弄直,變成我心中羅蘭多.金夫人理想的長髮造型?「問題是,我想要的不只是你的名字。」
所以,在更長的協商之後,媽媽的名字和稍微修飾過的照片不僅出現在三本吸血鬼小說的封面,也登上了各式各樣的報章雜誌。為了躲過記者親自採訪的要求,我們將她塑造成一個從不在公眾前露面,遠離塵囂的隱居者。不過,在系列的第一本小說《黑暗的緋紅血管》剛出版,且跌破眾人眼鏡(尤其是我媽媽的)賣得很不錯時,她曾經接受過一次電話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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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來說,媽媽很享受她虛擬的名人地位。它成了我們的共同樂趣,一起回粉絲的信,一起看造型師幫她弄頭髮、化妝,一起選衣服,一起拍照。我很高興我們能擁有這些快樂時光,因為在第一本小說問世後三個月,她就被診斷出得了淋巴癌。接下來那年,我們又出了《緋色的黑暗瀑布》和《黑暗的緋色,我的甜心》。我搬回兒時的房間,以便餵她吃藥、帶她去化療、照顧她。我們再也不用麻煩地弄直她的頭髮,因為早就全部掉光。我們找了一頂直挺的紅色假髮,拍照時戴上去就行了。一年之後,她過世了。我就睡在她隔壁的房間,卻不知道她在睡夢中靜靜地走了。即使快到生命的終點,每天早晨,她仍是早起的那一個,而我仍是睡得像豬一樣,等著在咖啡香中被推醒的那一個。
這就是為什麼在收到死刑犯寄來的粉絲信時,我會正好在中城的攝影棚裡,戴著我媽的紅色假髮,穿著被我們暱稱為「羅蘭多戲服」中的一件黑洋裝,滿臉濃妝。克萊兒陪我來拍即將出版的《緋色的夜與霧》的作者照片,她在我臉上抹了一層厚厚的粉底,還擦了頗濃的口紅、眼影和腮紅。不用說,我和媽媽長得很像,只不過我的頭髮不是紅的。話說回來,她的頭髮也不是紅的。我的意思是,她的紅髮是染出來的。事實上,我不知道她天生的髮色是什麼,我猜連她自己都不記得了。
克萊兒彎腰注視我,她一邊專注地修剪我的眉毛,一邊不高興地皺起自己的眉毛。顯然我的眉毛是她眼中的棘手問題。本來她對我多油的額頭、方正有髭的下巴和喉結也非常不滿,不過她巧妙地利用了飾品、髮型和一大袋我全不認識只知道擦起來很癢的東西將它們一一解決了。可是,我的眉毛卻沒這麼容易對付。因為即使她說破了嘴,我還是不肯乖乖聽話把眉毛拔掉。
「又多又濃。」她拿著一把極小的剪刀,一邊剪,一邊自言自語。「簡直像在森林裡迷了路。」
「你太誇張了。我承認,以女人的標準來說,它們是有點太濃。」
「是以人類的標準吧?想一想,你媽的眉形多優雅漂亮啊!」
在這兒,我得告訴你,我媽基本上是沒有眉毛的,她的額頭上只有兩道彎彎的印子。她總是隨手拿起廚房裡剛寫完購物單的小鉛筆,幫自己製作兩道眉,然後就出門了。
最後,她終於成功地將我野獸般的濃眉用某種神奇的化妝品蓋住,然後在我的前額畫出兩道秀氣的、女性化的眉毛。鏡子裡的我看起來一臉驚訝的樣子,大概是被自己的臉嚇到了吧?
「好,現在,不要動。試著別皺眉。」她說。我往後坐,伸直腿。我們只需要半身照,所以洋裝下我還是穿著自己的牛仔褲和高筒球鞋。
「對了。先給你免得我忘了。」克萊兒在她的背包裡摸索。「我去幫你拿信了。」
「謝了!」我說。她有一副我的鑰匙。郵件大多數是帳單,還有幾封從出版社轉來的希碧琳的粉絲信。有時也會有人寫信給潘史東和強森,不過數量比希碧琳少很多。每一封信我都很認真回,只不過在信尾簽名的人以前是我媽,現在是克萊兒。「那是什麼?」克萊兒問。「以前沒見過。」
信封上寫的收信人是:「《好色雜誌》轉交湯姆.史坦克」;而回郵地址則是:「欣欣監獄」。至於信是這麼寫的:
親愛的湯姆.史坦克斯先生:
我是《好色雜誌》的忠實讀者,尤其欣賞你的「蕩婦耳邊人」專欄。我有個「生意上的提案」想和你商量。不少媒體都曾出高價想叫我把故事賣給他們,可是我從沒告訴任何人真正發生了什麼事。真正的真相,我指的是一切的一切,一切所有的事!!也許你願意為我執筆?當然,書一定會大賣的。如果你有興趣討論的話,就來探監。我有一些條件。
戴倫.葛雷
敬上
「戴倫.葛雷?」她的腦袋在轉。然後,她睜大眼睛。「那個砍人腦袋的傢伙?」
「就是他。」
攝影師大叫,「可以了,我準備好了。」可是克萊兒不理他。
「我記得他。」她說。
「怎麼可能?你那時候才五歲。」
「當時我爸爸娶了一個模特兒,他們的婚姻維持了大概十二分鐘吧?我記得她嚇得要死,一直怕當她結束晚班的攝影工作時,會被這傢伙抓走。」她看看手裡的信。「真不敢相信我正拿著他碰過的東西,而你就要幫他寫自傳了。」她對我露齒一笑。「太棒了。」
「我可不敢這麼肯定。誰知道這是不是真的?我們再看看吧!」
攝影師走過來,點燃一根菸。「抱歉,克萊兒?羅蘭多.金夫人?如果你們還在乎的話,我要告訴你們,我們的照片毀了。本來已經解決的鼻子問題又回來了。」
克萊兒把信遞給他。「你看。戴倫.葛雷寄來的。」
「我的老天!那個拍照的傢伙?」他一邊吸菸,一邊很快地瀏覽。「這太病態了。你不能接受。」
「當然可以。」克萊兒說:「他非做不可。」
「欸,如果他真的要寫,」他問她,彷彿我不在場似的。「可以找我幫他拍作者照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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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克萊兒那樣大的小朋友,或是才剛搬到美國,又或是像我媽媽一樣寧願不知道這些亂七八糟的事,讓我來為你介紹一下戴倫.葛雷。
戴倫.葛雷,又名「業餘攝影迷」,或是「寫真殺手」。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間,他在紐約巿綁架、凌虐、殘忍地殺害了四個女人。他精神不正常,想當個成名藝術家想瘋了,他先強迫她們擺姿勢供他拍照,再將之殺害、分屍,然後把除了頭以外的部分棄置在皇后區和長島的垃圾卡車內。
每當有受害者的殘骸被發現,他就將她的照片寄給警察。動機?也許是嘲弄,也許是想得到對他攝影技巧的肯定。雖然照片從未公諸於世,但見過的新聞媒體全以「可怕而戲劇化」、「恐怖的舞台效果」或其他類似的形容來描述。我記得那幾個月紐約巿籠罩在一片歇斯底里的氣氛中。每出現一件新的謀殺案,大家的恐懼和怒氣就更加高漲。八卦小報上飛舞著各種紅字頭條,警察的殺手素描在電視上一播再播,警告女士們如果然被素描上的男子跟蹤了,千萬要小心。可是他們公布的畫像一點特徵也沒有,可以是任何五十歲以下的男人。警方設立了破案專線,卻讓民眾更為恐慌,不實指認、錯誤指控如潮水般湧入,甚至還有好幾個瘋子打去承認自己是凶手。憤怒的巿議會不斷炮轟警務處長薩法和紐約巿長朱利安尼。倒楣的朱利安尼卻偏偏在這時候大大失言,他試圖安撫大家,說什麼凶手只會挑年輕漂亮的模特兒下手,一般民眾實在用不著惶恐。媒體立刻跳出來指責他物化女人。除了時裝界和廣告界外,我們色情業當然也免不了中箭,被指為幫凶,說我們太過物化女人,讓殺手認為肢解女人是「可以被接受的行為」。我承認,當時這個說法的確讓我惶恐了好一陣子。我不停地想像一疊《好色雜誌》上塗滿了血,我的名字被大大地寫在上頭。可是珍在我失眠時勸我說,事實上,我們大部分的讀者不是正在值大夜班跑去廁所蹲馬桶的寂寞警衛,就是坐在警車裡一邊吃甜甜圈,一邊看附近有沒有凶手人影的警察。她的話在當時安慰了我。可是,現在,在收到戴倫.葛雷的信之後,我不禁在想,也許珍是錯的。
葛雷終於在找尋第五號獵物時栽了跟斗。諾琳.凡倫諾帕利斯報警說有個可疑男子嘗試哄騙她當他的攝影模特兒。葛雷隨即被捕。他在受審時拒絕認罪,當著陪審團和受害家屬的面堅稱,所有被謀殺的女人都是自願當他的攝影模特兒。在拍照後,他付了錢,目送她們毫髮無傷地離開他位於地下室的攝影棚。不過,警方在他的地下室採集到受害者的毛髮和血液,另外還有目擊證人指證他綁架其中兩個女人。葛雷被收押,不準交保。在冗長而累人的審判後,殺人狂魔被定罪,處以死刑。過去十年裡,他在監獄裡不斷上訴。很顯然在他沒事做的時候,就以閱讀我寫的色情專欄打發時間。
葛雷從未認罪。所有受害人的頭顱至今依然下落不明。
二流小說家與殺人狂魔之唯美三連拍
一本小說最重要的就是開頭。除了,嗯,也許結尾更重要,因為在你合上書後,結尾可能還會跟著你好一陣子,就像你已經進了走廊,但剛剛的關門聲會在你身後不停地迴蕩一樣。只不過,那得要你已經看完整本書,當然,到時你即使不喜歡也來不及了。有好長一段時間,我只要一進書店拿起書,必定毫不猶豫地翻到最後一頁,看它結尾怎麼寫。我無法克制自己高漲的好奇心。說實話,我也不知道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我只知道我能這麼做。既然能這麼做,我就非做不可。說穿了,不過是一股孩子氣的衝動,像小時候總想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