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1
匱乏中的豐盛
知識是什麼?知識的價值何在?有人說「知識就是力量」,也有人說「知識就是權力」,都對,但也都不足夠。知識應該是一個從獲取,到認同、反思和實踐的綿延不斷的過程。知識應該在生活中被實踐出來,這樣,知識才有了價值。知識份子應該把所學的知識實踐出來,這才是真正的知識份子。
英國著名的社會學家Anthony Giddens 提出「生命政治」這個概念,他指出,傳統的解放政治意味一股「脫離」的力量,讓個體和群體能從對其生活或機遇不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打破既有枷鎖,擺脫群體或個人的剝削與壓迫,以追求「自主性」為目標,力求個人和團體的選擇自由(Giddens, 1990) 。這是過去批判理論所追求的,但是光有「解放政治」還不夠。「生命政治」是生活決策的政治,生活風格的政治。核心主軸在教導個體「生命應如何被把握」、「生活應如何被度過」。「生命政治」在乎的是:個人或團體獲得自由後,如何選擇外在資源達成自我實現。這種自我實現正是現代性「反思性自我認同」的核心內容。
在臺灣,傳播業的表現為人詬病之處不止一端,從傳播政策的闕如,到傳播內容的貧乏庸俗,情況之糟,令識者憂心。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傳播學者除了批判之外,應該如何發揮知識的力量,實踐知識份子改變社會的能量?達到「反思性自我認同」的核心價值?
眼前的這本書,《豐盛中的匱乏:傳播政策的反思與重構》,正是一群不甘只是坐著批判的傳播學者,他們全都是臺灣知名媒改團體「媒體改造學社」的成員,除了平日迄而不捨地針對各類媒體問題,透過即時發表聲明、開記者會、走上街頭、每年召開「媒體公民會議」等方式善盡知識份子的職責外,此次更以其優異的論述能力,紮實地耙梳文獻的功力,針對臺灣傳播產業所面對的諸多問題,例如:公共電視、有線電視、商業媒體內容管制、新科技與報業、音樂與公民文化權的實踐、國際移工∕民傳播權的在地思考、匯流年代的通傳會權責等,進行既深且廣的剖析。最後,各章作者更整理出一個傳播政策建議表。
這樣的一本書,既有歷史事實為經,更有分析論述為緯,加上最終的政策建議,既可幫助一般讀者瞭解臺灣目前的傳播處境及所面臨的問題,亦可做為學校師生研習的讀本,更可為政府官員制訂傳播政策的藍本。 因此,如稱此書為「匱乏中的豐盛」,應該是恰如其分吧。
註:田禾(譯)(2000)。現代性的後果(原作者:Giddens, A.)。南京:譯林出版社。(原著出版年:1990)
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前政治大學傳播學院院長
翁秀琪
推薦序2
改造媒體 改造臺灣
美國媒改運動組織「自由媒體」(Free Press),在官網首頁的全幅廣告中簡潔有力指出:強固的民主仰賴能夠實踐告知與激勵參與的媒體。易言之,媒體失靈,民主就失落。此不僅道出媒改運動者的根本關懷,更道盡媒改運動者的深沉焦慮。
表面看來,臺灣的傳播生態百花齊放,百鳥齊鳴,彷彿滿園璀璨;但近距離觀察,卻是百花似一花,百鳥若一鳥,聲色匱乏之至。有許多例子可以印證上述景象,譬如我們有七、八個新聞頻道,但各頻道的新聞重疊度竟在七、八成以上;我們有上百個類比頻道,卻沒有一個屬於文化藝術或新移民的頻道;我們眾聲喧嘩,卻鮮少對話;我們的有權者夸夸而言,弱勢者卻噤聲無語......
更令人擔憂的是,許多傳播政策的決策者明知匱乏,卻指為轉型期之必然現象,彷彿山重水複之處自是柳暗花明之時。殊不知轉型猶賴根基穩固,一旦積重難返,恐怕藥石亦是罔效。還有些人相信豐盛也好,匱乏也罷,容不得政治介入,此論看似有理,卻禁不起事實的驗證。從古至今,政治力何嘗未介入過傳播,問題只在介入的方式及程序而已。
顯然地,我們的問題是沒有傳播政策來解決傳播問題。或者更精確的說,我們的問題是沒有一個公民本位的傳播政策,來滿足一個公民社會的傳播需求。我們放任商業競爭,卻讓商業媒體哀鴻遍野;我們搞了公共媒體,卻讓公共電視似生如死;我們聲稱數位至上,但科技始終壓過人性;我們關心文化創意,卻似乎只在意經濟邏輯......
傳播生態的改造如何才能成為現實上的可能?經驗顯示,我們需要兩條腿。一條腿是理念的不斷辯證與倡導,另條腿則是行動的不懈推進與開展,兩腿並進,其利斷金;單腿獨行,其勢難成。就此而言,由媒體改造學社所規劃出版的「豐盛中的匱乏:傳播政策的反思與重構」乙書,顯然就不能被視為傳播政策的論文彙編,而是新階段媒改理念的系統性辯證。這是此書的價值所在,也是此書的力量所在,你可以不同意這些觀點,卻無法棄這些公民本位的關懷與焦慮於不顧。
「自由媒體」在2009 年出版的「改造媒體:數位時代的公共利益政策」(Changing media :public interest policies for the digital age)媒改專書中強調:在媒體生態劇變的此刻,我們應該關注的不只是媒體如何改變,而是我們應該如何改變媒體。正因為媒體生態並非自然生成,而是一連串政策決定下的結果,所以此時此刻同樣是一個公民參與政策改造的新契機。該書並視傳播基礎建設及由之傳送的資訊內容為民主社會的兩大支柱,因而聚焦於如何透過網路的普及近用(universal Internet access)及優質新聞(quality journalism),重塑一個服務公共利益的傳播政策。美國與臺灣的傳播生態及媒改策略雖不能一概而論,唯如何在傳播政策制定的程序及內容兩個層面,皆能邁向公民本位的政策建構,應殊無二致。
「改造媒體,改造世界」(Change the media, Change the world),此為「自由媒體」所揭櫫的使命。媒改社諸君所努力者,應該也在於「改造媒體,改造臺灣」的目標吧。若然,不只傳播政策的制定者應該認真看此書,所有關心傳播政策與公民社會發展的朋友們亦應咀嚼此書。請開始一場臺灣傳播政策改造的大辯論吧!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
胡元輝
編者序
數位盛宴中,如何讓匱乏的人民得以安身?
近年來數位科技的快速進展,創造了更多不同的媒體管道,也轉化了我們過去習以為常的傳統媒體形式。這些貌似愈來愈「豐盛」的媒體管道,在許多樂觀的論稱裡,往往以為會將自動地帶給人們更好的傳播內容。然而,回顧新科技發展的歷史,我們卻也發現,過去許多「新」傳播工具都曾經被賦予這樣的期待,不過在後來的發展歷程中,都逐漸為資本壟斷、轉而為少數私人利益服務,辜負了原來的樂觀期待。數位科技同樣面對類似的困境,例如,電視數位化後的多頻道,雖然理論上可以承載更多元化的內容,但是在大型跨媒體財團的壟斷下,卻往往呈現單一化的言論與節目。
新科技帶來新機會,卻無法自動成為解放力量。面對傳播新科技,過去學界分析多半集中在傳播內容形式的改變,而國家政策規劃則多半以提升產值為中心。然而,在媒體科技推陳出新的豐盛表象下,公民的傳播權利是否因此提升,欠缺足夠的分析與規劃。這樣的「匱乏」,促使我們重回傳播領域中的規範性研究,反思「傳播權」的意義與落實的可能性。
傳播權的概念,可溯及1948 年聯合國公佈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9 條所稱,「人人具有意見表達的自由權。此一權利包含擁有意見不受干預,以及透過各種媒介尋找、接收和發送消息和觀念的自由,不受疆界限制」。承繼了這樣的精神,1966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於1976 年在締約國超過35 國之後生效。2009 年我國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顯示臺灣沒有自外於國際,或者至少是認同兩項公約的進步意涵。根據以上這些國際公約所指出,可能侵害公民上述傳播權利的對象,包括了政府與商業機構。因此為了維護公民傳播權,社會的傳播規範、特別是國家的媒體政策,必須同時一方面節制可能的侵害行為,另一方面也必須透過對媒體市場秩序規範等手段,更積極地提倡與促進傳播權。
在數位科技快速進展後,近年來國際社會也對新科技的傳播權維護有所行動,例如「資訊社會傳播權運動」的推動。這項運動在其提出的《傳播權宣言》中指出,「要藉由資訊傳播科技來落實傳播權能夠提供政治互動、社經發展及文化永續的嶄新機會,必須以普及近用所有傳播資訊工具、以及世界上多樣的媒介為手段」。在此一國際性運動下所推動的「世界傳播權論壇」中,界定了傳播權的建立,必須藉由自由、包容、多樣、參與等四項原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之後所推出的廣電管制指導原則,即符合了傳播權這樣的概念,建構廣電管制應顧及的面向,包括獨立的管制機關、管轄權、執照、所有權及多元性、內容管制、其他公共政策目標及聚合等。
透過以上落實傳播權理念的媒體政策的一些作法,我們希望經由分析傳播環境中最主要的行動者─包括傳播工作者、業者、國家、以及公民等─之間的關係與發展後,以傳播權的作法來重構傳播規範,探討以政策創造理想傳播環境的可能性。我們回顧過去政府在各議題中所曾經扮演的角色、包括其作為與規劃之政策等,在「鑒往」之後,希望能夠提供我們「知來」的基礎。
數年來,「媒體改造學社」中許多成員將研究與社會實踐結合,進行了諸多相關傳播政策的主題探討及分析,其中包括了公共媒體發展、商營媒體的結構與內容規範、與傳播內容產業的提升等面向的思考。本書是由政大傳院頂大計畫補助成立之研究團隊,將前述媒改社之部分研究與社會實踐成果集結成冊,各章之主題與作者如下:(一)三十年崎嶇路:我國公視的演進、困境與前進(魏玓、林麗雲);(二)臺灣公共電視數位化與新媒體發展潮流之衝撞(程宗明);(三)電視無線變有線,管理有限或無限?(陳炳宏);(四)商營廣電媒體內容管制:從國家管制到社會共管(洪貞玲、劉昌德、唐士哲);(五)新科技下的報業與未來(王維菁、林麗雲、羅世宏);(六)音樂是公民文化權的實踐:流行音樂政策的回顧與批判(簡妙如、鄭凱同);(七)國際移工∕民傳播權的在地思考(陳春富);(八)匯流年代的通傳會權責:廣電節目的傳輸、生產與使用(代結語)(馮建三)。
在這些探討之後,我們希望不僅提出問題,更要提出一個可能的前瞻方案。在本編者序文後的表格(見表1),簡要整理了各篇之政策建議,可提供本地傳播與文化領域行動者作為參考及討論的初步依據。但我們也理解,重構傳播政策以追求公民傳播權的目標,並非一蹴可幾,仍須長期的耕耘與推動。我們在此一階段,並不認為已經涵蓋當代臺灣的所有傳播問題、也不認為我們已經窮盡了各種可能的方案,僅以目前這數項議題的傳播權角度分析當作起點,希望開啟臺灣社會對傳播與文化領域的政策對話與討論。
註:編者為媒改社成員、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同時也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核心研究群」子研究團隊《新科技產製與社會─以傳播權觀點論未來傳播的導向》召集人。本書的完成,有賴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的獎助,政大傳院頂大計劃的補助,卓新基金會胡元輝董事長、邱家宜秘書長、陳靜雲秘書的各項支援,與助理黃瓊慧的協助。當然,最重要關鍵在於參與寫作的多位作者與本書評審、及過程中參與討論的媒改社同志與其他團體或個人伙伴,編者在此一併致上誠摯謝意。
劉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