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量既是法官或法律機構適用法律的過程,也是實現司法公正和保障當事人權益的重要手段,在司法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司法裁量理論是司法理論中的經典問題,既關係到如何看待法律本身,牽涉法概念層面的內容,又包含如何定位法官角色以及司法職能的問題。司法裁量是考驗法官能力的試金石,其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就是法官如何行權進行裁量。而這關涉到兩個前提性問題:其一,如何準確地理解司法裁量;其二,法官為什麼要進行裁量。對此,阿哈隆·巴拉克法官以《司法裁量》一書給出了真知灼見。
全書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釐定了司法裁量的本質,第二部分論述了司法裁量的限制問題。首先,在巴拉克看來,即便司法(自由)裁量(權)幾乎成了理論家與實踐者們的共識,也並不意味着他們在談論着相同的事物。具體來說,司法裁量是一種在多個合法性選項之間進行抉擇的有限權力,它從不意味着恣意妄為。其次,法官進行裁量的原因有實質和形式兩個方面:前一方面是指,由於制定法或判例法中整體規劃、解釋規則的情境、內容與效力的不確定等實質性要素,法官不得不進行裁量;后一方面是指,由於某些規範明示或默示授予了法官裁量的權力或權威,所以法官需要進行裁量。與以往不同的是,巴拉克法官認為司法裁量真正的界限需要由合理性之標準進行劃定。該標準需要從規範性和制度性層面分別進行貫徹,由此便可構建出一整套裁量模式。最後,巴拉克法官以一個推翻先例的現實案件,檢驗了其模式的說服力與可行性。
全書說理邏輯謹嚴,且包含大量的引述和案例;富含司法經驗,又不乏司法理論的整合和提煉;語言明白曉暢,又不失信息量和操作內容,對拓展司法理論研究和推進司法裁量實務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著:[以]阿哈隆·巴拉克(Aharon Barak,1936—),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法學博士。于1995年-2006年擔任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長,在此之前曾擔任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官(1978-1995)、以色列總檢察長(1975-1978)以及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亦曾受聘為耶魯大學法學院與多倫多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還在密歇根大學和紐約大學法學院任教,曾在1999年被國際法官協會授予世界正義獎,著有《法律中的目的解釋》(Purposive Interpretation In Law)、《合比例性》(Proportionality)等著作,其中多部被譯為各國語言。
譯:孫海波,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學者,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入選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擔任《比較法研究》編輯部主任。在《中國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六十余篇,著有《裁判對法律的背離與回歸:疑難案件的裁判方法新論》《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擇法而從:司法中的價值判斷》,譯有《法哲學》《法理學簡讀》《使人成為有德之人:公民自由與公共道德》《法官如何裁判》等。
孫嘉奇,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司法裁判理論與法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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