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書第一版面世前關於「物種起源」思想的發展過程)
在物種起源問題上進行過較深入探討並引起廣泛關注的,應首推拉馬克。這位著名的博物學者在一八○一年首次發表了他的基本觀點,隨後在一八○九年的《動物學哲學》和一八一五年的《無脊椎動物學》中進行了進一步發揮。在這些著作中,他明確指出,包括人類在內的一切物種都是從其他物種演變而來的。
在正文之前,我想扼要談談有關「物種起源」思想的發展過程。一直到最近,絕大多數博物學者仍然相信物種是由造物主一個一個造出來的,而且這些物種一經造出,便不再變化。其他許多作者也支持這種觀點。但另一方面,也有為數不多的博物學者認為物種在變,現存的物種不過是過去物種的後代。古代學者1對這個問題只有些模糊認識,姑且不論;近代從科學角度討論物種的,布豐當為第一人。然而,在不同時期他的觀點變動很大,而且他也沒有論及物種變異的原因和途徑,所以我就不打算在此詳細討論了。
在物種起源問題上進行過較深入探討並引起廣泛關注的,應首推拉馬克。這位著名的博物學者在一八○一年首次發表了他的基本觀點,隨後在一八○九年的《動物學哲學》和一八一五年的《無脊椎動物學》中進行了進一步發揮。在這些著作中,他明確指出,包括人類在內的一切物種都是從其他物種演變而來的。拉馬克的卓越貢獻就在於,他第一個喚起人們注意到有機界跟無機界一樣,萬物皆變,這是自然法則,而不是神靈干預的結果。拉馬克物種漸變的結論,主要是根據物種與變種間的極端相似性、有些物種之間存在著完善的過渡系列以及家養動植物的比較形態學得出的。至於變異的原因,他認為有些與生活條件有關,有些與雜交有關,但最重要的還在於器官的使用與否,即生活習性的影響。在他看來,自然界一切生物對環境美妙絕倫的適應現象,都是器官使用程度的結果。例如長頸鹿的長脖子就是由於牠經常引頸取食樹葉的結果。然而,他也相信生物進步性發展的法則。既然生物都有進步性變化的趨勢,所以為了解釋現在還存在著簡單生物,他便堅持認為目前仍在不斷自發地產生著新的簡單生物。2
據聖伊萊爾的兒子為他所做的傳記記載,早在一七九五年聖伊萊爾便開始推測,我們所說的物種是由過去同一物種繁衍而來的各種產物。但直到一八二八年他才正式發表他的觀點,即所有物種自形成以來並非一成不變。至於變異的原因,聖伊萊爾認為生活環境是主要因素。然而他在做結論時極為謹慎,而且認為現存物種並未變異。正如其子補充的那樣:「假如將來一定要討論這個問題的話,那就留給未來去討論吧。」
一八一三年威爾斯博士在皇家學會宣讀了一篇論文,題目是《一個白人婦女的皮膚與黑人局部相似》。然而,這篇文章直到一八一八年他那著名的「關於複視和單視的兩篇論文」問世時才得以發表。在這篇文章裡,他已清楚地認識到自然選擇的原理,這是對這一學說的首次認識。但他的自然選擇只限於人類,而且只限於人類的某些性狀特徵。他在提到黑種人和黑白混種人都具有某些熱帶疾病免疫功能這一事實之後指出:首先,所有的動物都具有變異的趨向;其次,農學家利用選種的方法進行家畜的品種改良。接著他又補充指出:「跟家畜的人工選擇一樣,自然界也在緩慢地改造人類以形成幾個不同的人類變種,使他們適應各自的居住領地。起初散居在非洲中部的居民中,有少數可能產生了偶然的人類變種,其中有些有更強的抗病能力。結果,該種族便繁衍增多;而其他種族則減少,因為他們既不能抵抗疾病,也不能與強壯的鄰族競爭。如前所述,這個強壯的種族當然是黑人。在這個黑膚種族中,變異繼續發展,便產生了更黑的種族。膚色越黑,便越能適應當地的氣候。結果,膚色最黑的類別,即使在當地不是唯一的類別,也是最繁盛的一支。」他還用同樣的觀點,討論了居住在寒冷地帶白種人的情況。我十分感謝羅萊先生,是他透過白萊斯先生喚起我注意到威爾斯以上論述的。
後來曾任曼徹斯特區教長的赫伯特牧師,在一八二二年出版的《園藝學會紀錄》第四卷,以及一八三七年發表的《石蒜科研究》一文中指出:「園藝實驗已經無可辯駁地證明了植物學上的物種,只不過是較高級而較穩定的變種而已。」他還將該觀點引申到動物界。他認為每一屬內獨立的物種,都是在原有變異可塑性極大的情況下創造出來的。這些被創造出來的物種,主要是透過雜交和變異形成的。於是便一步步產生了我們今天所有的物種。
一八二六年,格蘭特教授在他的一篇著名的《淡水海綿》論文的結尾處,明確地表述了他的觀點。他認為物種是由別的物種衍傳而來的,並且可因變異而改進。他的這一觀點,在他一八三四年發表的第五十五次演講錄中(刊於醫學週刊)被再次提及。
一八三一年,馬修先生在其《造船木材及植樹》一文中關於物種起源的觀點,與我和華萊士先生在《林奈學會雜誌》上發表的觀點(下詳),以及本書將進一步陳述的思想完全一致。遺憾的是,馬修先生的論述過於簡略,且又散見於一篇與該論題不大相關的著作的附記之中。因而,直到一八六○年,經馬修本人在《園藝家時報》上重新提出之後,才引起人們的關注。馬修先生的觀點與我的觀點大同小異。他認為地球上的生物曾經歷過數次滅絕和復甦;他還認為,即使沒有「先前生物的模型和胚芽」,也能產生出新類型。在我看來,他的理論似乎特別重視生活條件的直接影響。但無論如何,他已看清了自然選擇的整體力量。
著名地質學家和博物學家馮.布赫在其《加那利群島自然地理志》這一優秀論著中明確指出,變種可以漸變為恒定的物種,而且一旦成種之後,便不能再進行雜交了。
一八三六年,拉弗勒斯克在其《北美洲新植物志》一書第六頁上曾指出:「一切物種,可能都經歷過變種階段;而許多變種,很可能透過逐漸獲得固定特徵之後而演化成物種。」然而,他在第十八頁卻補上一句:「屬的原型和祖先例外。」
一八四三至一八四四年間,哈德曼教授從正反兩方面的觀點介紹了物種形成和變異的理論,他本人似乎傾向於物種變異的理論。該文發表於美國《波士頓博物學雜誌》( 第四卷,第四六八頁)。
一八四四年,無著者名的《創造的遺跡》一書出版。在一八五三年第十次增訂版中有這樣一段話:「經過仔細考慮之後,我們認為,生物界的各系列,從最簡單、最原始的生物到最高級、最近代的生物,都是按上帝的旨意,由兩種衝動力形成的。第一種衝動力賦予生物類型。它們在一定時期透過生殖的方式,經歷級級遞進,從最低等生物進化成最高等的雙子葉植物和脊椎動物。這類生物級次不多,而且在生物性狀上常有間斷,使我們較難決定它們之間的親緣關係。第二是與生命力有關的衝動。它在世代演變中受各種環境因素如食物供應、居所和氣候等的影響,並引起形態構造的變化,這便是『自然神學家』的所謂『適應』。」該書作者顯然相信生物體制的演化是突變的、跳躍式的,但他也相信生物受環境作用而發生的變化是逐漸進行的。他依據一般的理由,極力主張物種絕非不變。但是,很難搞清他所謂的兩種衝動力,如何在科學意義上解釋自然界眾多奇妙的適應現象。例如,我們很難運用他的理論去闡明啄木鳥是如何演變而適於牠特有的生活習性的。該書最初的幾版錯訛較多,極不科學嚴謹,但由於風格犀利而優美,所以廣為流傳。依我看,此書在英國有過很大的貢獻,它喚起人們對生物演變的注意,使人們拋棄成見,以接受類似的進化理論。
一八四六年,經驗豐富的地質學家德馬留斯.達洛在布魯塞爾皇家學會公報上發表了一篇短小精悍的論文。他認為,新物種由演變而生的理論應比分別創造出來的理論更為可靠。他這一看法早在一八三一年就曾經發表。
一八四九年,歐文教授在《附肢的性質》第八十六頁中寫道:「從生物體的各種變化來看,原型的概念,在我們這個地球上,遠在那些動物被證實存在之前就存在了。但靠什麼自然法則或次生原因使它發展成生物,尚不得而知。」一八五八年,他在不列顛科學協會演講中談到「創造力連續作用或生物按既定法則而形成的原理」(第五十一頁)。接著在第九十頁又在談到生物的地理分布之後說:「這些現象,使我們關於紐西蘭的無翼鳥和英格蘭的紅松雞是各自在這些島上被創造出來的以及牠們是專為這些島而分別創造出來的信念,發生了動搖。此外,應牢記,動物學家所謂『創造』的意思是,『他不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樣的過程』。」他還進一步發揮說,當紅松雞這樣的例子「被動物學家舉出當作專門在這些島上並專門在這些島上被創造出來的證據時,主要是想表示出,他並不知道紅松雞如何會產在那裡,且只產在那裡。從動物學家這種表示無知的方式看,他是想表達這樣的信念,即鳥和島的起源,皆因一個偉大而初創的原因所致」。如果我們將他同一演講中前後言辭進行比較,可以看出,這位著名的哲學家在一八五八年並不知道無翼鳥和紅松雞在其各自故鄉產生的原因,或者說,他不知道這個過程是「什麼」,因而感到信念動搖了。
歐文教授的演講,發表於我下面即將提到的華萊士與我在林奈學會宣讀《物種起源》之後。當本書首次出版時,我和許多人都被歐文教授所謂「創造力連續作用」所迷惑,以為他跟其他古生物學家一樣堅信物種不變。但是,按他在《脊椎動物解剖學》第三冊第七九六頁的文字,我似乎又覺得自己弄了個可笑的誤會。所以,我在本書最近一版,曾根據他在《脊椎動物解剖學》第一冊上有關「模式型」的一段話(第三十五頁)推測他的觀點,認為歐文教授亦承認自然選擇作用與新種的形成關係密切。現在看來,我的這個推測是合理的。然而,按該書第三冊第七九八頁的文字,又覺得該推測不對。最後,我又援引了歐文教授與倫敦評論報記者的通訊。從這篇通訊中,我本人和該報記者都覺得歐文教授在表示,他已先於我發表了自然選擇學說。對他的這一申明,我既高興,又驚愕。然而,據我了解到他最近發表的某些章節(同書第三冊第七九八頁)時,我感到我的判斷大概又錯了。但有一點令我聊以自慰,就是別人也都跟我一樣,對歐文教授前後矛盾的說法感到難以理解和迷茫。當然,至於在自然選擇理論的發表問題上,歐文教授是否在我之前,那無關緊要。因為在本章前面提到,遠在我們之前,已有馬修和威爾斯二人占先了。
一八五○年,小聖伊萊爾在演講中很簡明扼要地闡述了他的觀點(演講摘要刊於一八五一年一月出版的《動物學評論雜誌》):「在相同環境條件下,物種的特徵固定不變;但環境變了,則能引起變異。」他還說:「總之,對野生動物的觀察,已證明物種具有有限的變異性。而野生動物變成家養,或家養再度返回野生,則更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這些經驗表明,如此發生的差異可以達到屬級特徵的水準。」在一八五九年的《自然史通論》(第二卷第四三○頁),他對上述思想又做了進一步的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