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一切整數都是素數之積、一切物質皆由元素組成,任何紛繁複雜的法律關係同樣可化約為八個概念:權利與義務、特權與無權利、權力與責任、豁免與無權力兩兩相反而又兩兩相關,扮演着“法律的最小公分母”。當表達上述概念的術語不再一詞多義、一語雙關時,傳統法律理論中的對人權與對物權便不復涇渭分明,普通法與衡平法也難稱井河不犯。霍菲爾德精湛的概念分析其不僅影響了凱爾森、哈特等理論大家,還為美國的“法律重述”活動打上了濃厚的術語底色。霍菲爾德的概念理論具有“元理論”性質,現代經濟學、倫理學以及社會哲學也經常將其作為有力的分析工具。
韋斯利·霍菲爾德(1879—1918),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20世紀英美分析法學的代表人物,他提出司法推理中應用的八個基本法律概念體現了法律概念分析的最高成就,為現代權利理論的奠定了高度形式化的基石。
張書友,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西方法理學、法治理論、法律與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