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國內的政治學界並不關心宗教,認為它是一個和政治學研究無關的領域。果真如此?政治和宗教之間毫無聯繫?從宗教而來的效應不會顯現在政治範疇?關於宗教對政治學的影響效應,本研究提出一個議題:宗教信仰是否會影響一般信眾(religious believers)的政治態度、價值與行為?這議題對研究政治學重要嗎?在討論這個議題之前,有三個問題先行釐清,第一是有關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研究的範疇,第二是宗教信仰和政治態度、價值與行為的因果關係(Causality)論述,最後則是有關宗教對人的啟示(Revelation)。因為第一個跟實證主義(Positivism)的立場有關,第二個跟邏輯實證主義(Logical Positivism)的機率論(Probability Theory)有關,最後一個則跟宗教的神論(Conceptions of God)解釋有關,而這三個關聯都會限縮本議題的回答,甚至讓本議題隱而不顯。
從1950年代起,實證主義所支撐的行為主義(Behaviorism)和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成為政治科學的主流,連帶取得對上述問題優先解釋的支配地位(Marsh & Stoker (Eds.), 2010; Goodin & Klingemann (Eds.),1996)。這種源自Auguste Comte實證主義的觀點,首要在於接受經驗主義(Empiricism)對科學性質的解釋(Benton & Craib (Eds.), 2011),亦即相信感官世界的證據才是唯一的知識(Hollis, 1994)。無形之中,這種本體論(Ontology)與方法論(Methodology)的立場限縮了政治學研究範疇(Donovan& Larkin, 2006),因為他們忽略規範和形上的問題,也同樣能賦予社會科學意義(Webb, 1995)。因此,當「宗教」這個變項被放到主流的政治科學時,其作用被限縮了,甚至相較於諸多經驗可觀察的變項,比如經濟、教育、省籍、年齡……等因素時,「宗教」這個變項更是顯得不相關,因為它在經驗層次的影響力已經被忽略到無足輕重、或者根本就是一個無用的變項5(Smith, 1970,1974; Mann, 1986; Manor, 1991; Moyser, 1991a; Haynes, 1993; Kettell, 2012)。
其次,受到邏輯實證主義的影響,政治科學界認為宗教信仰和政治態度、價值與行為兩者之間並無可驗證的因果關係(Richardson & Uebel, 2007)。因果律論述乃是政治科學、甚至是整個社會科學有效的一個基本門檻,也就是要使兩個嘗試解釋的政治現象之間具有關聯性,如此才能展開及擴充政治科學或者社會科學的知識體系(Hollis, 1994);如果二者沒有關係,自然喪失討論及研究的必要。雖然根據不同的本體論和方法論立場,不同的學者對因果關係的本質及型態有不同的理解(Brady, 2008),但在實證主義支撐的政治科學之下,政治學界對因果關係的論述主要承襲自邏輯實證主義對David Hume的因果關係解釋。這個論述傳統即是Hume 在考察因果關係的內容與來源之後,他提出了三個因果關係的要件:時空上的緊鄰性、原因的發生在時間上先於結果、必然的連結(necessary connection),其中必然的連結扮演著核心概念(Hume,2005/1739: 61-65)。關於前面兩個要件沒有什麼爭議,但必然連結卻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出現(Holland, 1986),所以他提出一個重要結論,那即是:因果關係只能是或然的,不可能是必然的;因果關係的必然性得不到任何邏輯上的證明(Hume, 2005/1739: 113-118; Holland, 1986)。
對這個問題的解釋,邏輯實證主義有一種主要的觀點影響現今的政治科學界,也就是受到科學解釋(如量子理論)的影響,邏輯實證主義認為歸納推理為一種統計狀態,只能用機率分配來代表,也就是從或然性理論中找尋非完全解決途徑,用不完全確實性代替完全確實性,這就是機率邏輯論(Fetzer (Ed.),2001)。機率邏輯理論認為使用機率統計的方法,就可以避免從特稱過渡到全稱的困擾,也就是以或然性的假設命題來評價理論的真實性(Fetzer (Ed.),2001)。進一步分析,此種觀點認為歸納推理的目的,就是在對未來不確定的事物狀態找到一種最高的解釋等級。例如,假設最嚴格的因果陳述機率為1、最差為0,那麼所謂的科學陳述機率也就在0 和1 之間,換句話說一切的科學命題、理論和定律最後只能是或然的,一切普遍性的概括都不能被證實。
但即使如此,邏輯實證論的機率理論在科學意義上並沒有特別高明。理由很簡單,假設有一個歸納結論為真的機率97%,另一個為25%,乍看之下前者比後者高很多,但這裡我們只要找到一個反例就可以把兩者都推翻,如此前者並沒有比後者結論性更真,因而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確認度高的歸納結論可信度會更高。更進一步說,當某類事物的個體為無限時,我們可以觀察到此類個體的某種性質次數再多,它與無限的比率仍然為零。所以,對於具有無限個體的歸納結論,這種推論為真的機率是幾乎零(至少按照邏輯實證主義的形式邏輯要求,這種批評是可以成立的)。
但對這樣缺乏邏輯的必然性,實務上政治科學界並不在意。對於宗教信仰和政治態度、價值與行為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學界忽略的主要理由乃是找不到兩者之間可驗證的關係。當代的政治科學界,尤其是研究量化的學者,他們既不訴諸先驗原則做為經驗科學事實的來源、更忽略歸納理論缺乏邏輯必然性的問題,也就是不管歸納結論的機率為多少,只要符合(或不符合)機率理論的規範(例如顯著性要求),很容易妄稱為一種全稱性的推論(或否定),因為這種結論永遠只是特稱,不管它的或然性有多大。這樣的科學論述並沒有特別高明,甚至我們可以說量化學者宣稱二者沒有關係的論述是沒有科學意義的。對此,本書這裡更進一步引用Karl Raimund Popper(1902-1994)的否證主義(Falsificationism)加深反駁的力度。Popper 認為某些觀察陳述為真並不能證實其全稱理論為真;但某些觀察陳述為真時,我們就可以否定一個全稱理論(Gattei,2009)。所以,邏輯實證論的機率邏輯理論為一個不能證實其全稱為真的推論,而且這裡我們只要找到一個宗教信仰和政治態度、價值與行為兩者之間關聯的證據,就不但可以反駁實證主義政治科學對二者關係全盤否定的全稱推論,也可以避開二者關係邏輯必然性的麻煩,因為本書並不是在尋找一個全稱性的理論(即使如此,機率邏輯的推論也只是反映特稱,二者在科學意義上是一樣的),卻是扎扎實實的在反駁實證主義政治科學對二者關係全盤否定的論著。
最後,雖然就宗教的元素和實踐的過程各宗教之間是大同小異(任繼愈(編),1998),但是一個明顯的差異是他們對神論的解釋截然不同。一神論(Monotheism)、多神論(Polytheism)、甚至泛神論(Panthesim)之間對神性的預設和解讀有極大的不同(項退結(譯),1976;Eliade (Ed. inchief), 1993),很難將他們對神論的解釋等同,那麼從宗教能寓示的價值規則(Weithman, 2002: 2; Elshtain, 2009) 和行動邏輯(Badie, 1991)區分,自是不同的宗教對人會有不同的啟示,當然深化政治的功能(Tocqueville, 1969;Fradkin, 2000)就會有不同的影響。然而這樣的差異卻在主流的政治科學中被忽略,因為形上(Metaphysics)的議題已經超出經驗科學研究的範疇,而這也正是「宗教」這個變項的特質:經驗層次的行為表徵必須尋求形上來源的解釋。被忽略不代表問題就不存在,實證主義的政治科學雖然提供一個較為客觀的研究方式,卻無法觸及宗教能影響政治的超經驗層次(形上議題),以至於對這些不同宗教之間的差異影響無法充分回應。
宗教在內容上不僅大量涉及形上的問題,更深深關注在規範法則所產生的意義建構(Durkheim, 1915; Geertz, 1966; Flood, 2012)。因此,如何連貫一個從形上到形下層次9 的政教問題研究,亦即能夠探本溯源又能印證於經驗資料的研究方法,當為宗教議題值得被研究的重要原因;否則在考量諸多經驗層次的因素之餘,宗教因素難以顯現其重要性和獨特性。雖然自1990年代末期以後,隨著國際宗教極端主義問題的發展(Demerath, 2001; Coreno, 2002;巨克毅,2002),以及學界在政治科學立場與研究方法上的變化(例如更重視詮釋學派的觀點)(Goodin & Klingemann (Eds.), 1996; Marsh & Savigny, 2004; Donovan& Larkin, 2006),學者專家慢慢將眼光關注在不同宗教之間所引起的政治現象及差異(Huntington, 1996; Inglehart, 1997; Baumann, 1999; Fradkin, 2000;Cabezón & Davaney (Eds.), 2004; Berry, 2007; Buruma, 2010),但如何建立一個從形上到形下具有連貫邏輯的研究方法仍然付之闕如。
所以在釐清上述三個關聯之後,我們可以對一開始的疑問提出更多的問號:宗教是否是影響政治態度與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是的話,它又如何影響?在政治民主化(Democratization)和宗教世俗化(Secularization)的衝擊下,這樣的影響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甚至我們可以將焦點鎖定在台灣:比如類似台灣這樣宗教高度多元的社會環境, 宗教是否依然是影響政治態度與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是的話,從它的形上觀念如何寓示經驗層次的行為表現?而這種推論具不具有普遍性?為此,本研究企圖以台灣的教派(sects)為例,試圖說明對某些宗教而言,從其形上的神學觀點、規範所建構的政治態度及價值,能夠影響、甚且改變當代的政治發展,進而說明這種宗教與政治的關係。
本研究嘗試運用質化與量化方法,企圖探究宗教形上的神論解釋對經驗層次行為表徵的影響,以比較出教派的政治態度、價值及差異。當然,本研究並不在預設宗教一定要持有政治立場,或者持有何種政治態度、價值及偏好是正不正確或理不理性,而是在說明宗教所隱含的政治態度與價值會形塑信眾對政治的思考邏輯,最後這種形塑是會影響到政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