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 —— 代譯序
原序
第一編 通論
第一章 彌爾和《自由論》
彌爾的生平和著作
「一冊簡單的真理教科書」
早期的反應
當前的情況
第二編 《自由論》的主題
第二章 《自由論》<導論> (I.1-16段)
自由的階段(I.1-5)
一般原則的缺乏(I.6-8)
宗教信仰的特例(I.7)
「一個非常簡單的原則」(I.9-10)
功利主義的議論(I.11-12)
自主行為自由的絕對優先權(I.7, 10, 13)
什麽不是彌爾的自由原則
社會壓制日益增長的危險(I.14-15)
第三章 《自由論》<論思想和傳遞思想的自由> (II.1-44段)
一般自由的根據(II.1)
鉗制可能正確意見的弊害(II.3-20)
鉗制可能錯誤意見的弊害(II.21-33)
鉗制部份正確意見的弊害(II.34-6, 39)
基督教道德信仰的重要案例(II.37-8)
思想自由的表達必須公正適度嗎?(II.44)
第四章 《自由論》<論個人意識作為幸福的要素> (III.1-19段)
行為自由的根據(III.1)
自然行動的價值(III.2-6)
服從社會法規的價值(III.3-6, 7, 9)
個人性格最理想的模式(III.5-9)
功利主義和自由的平等權力(III.10-19)
問題的漏洞?
第五章 《自由論》<論社會權威對個人的限度> (IV.1-21段)
功利主義壓抑的特性(IV.1-3)
自主行為的特性(IV.4-7)
對己-對人差異的辯駁(IV.8-12)
「個人生活中最大的侵害」(IV.13- 21)
第六章 《自由論》<自由學說的運用> (V.1-23段)
彌爾的學說和應用(V.1-2)
無權干預的傷害(V.3)
自由原則不同於放任政策(V.4)
社會警察權威的限度(V.5-6)
公開勸誘的自由和限度(V.8)
課稅合法的權威和商家數量的控制(V.9-10)
自願的聯盟和強制的契約(V.11)
自願解約和解約的許可(V.11)
「自由觀念的誤用」(V.12-15)
拒絕合作的自由(V.16-23)
第三編 一般性的爭議
第七章 自由主義的功利主義
自由主義不能和功利主義相容嗎?
功利主義怎樣能給自主行為絕對的自由?
自然懲罰會不會破壞彌爾對人/對己的區分?
個人會被孤立和騷擾嗎?
第八章 自由、個人意識和社會習俗
彌爾的個人意識是否預設了一個虛無飄渺的個人?
自由和社會的進步是成反比例的嗎?
為何個人不得在公共場合張揚不良舉止和不端行為?
第九章 《自由論》的實踐
誰相信彌爾的自由學說可以實現?
徹底禁止家長式的作風合理嗎?
自由原則能粗淺地答覆沉重的問題如墮胎和巴菲特嬰兒問題嗎?
實行自由學說會造成革命嗎?
註釋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