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執業律師,同時任教中正大學法律系、法研所,先前亦受聘任教東吳大學法律系,有長達十多年的教學生涯。本書為其多年的教學心得結晶,非常適合個人自修、參加國家考試,以及授課使用。
作者為求周延,考量實務見解是多司法人員透過具體個案、研析而成。為了幫助學生不必大費周章尋找各家立論,因此全書特別:1.將相關實務見解一一比對,完整呈現。2.多方對應列出學者見解,希能能夠綜合實然與應然,印證理論與實務。3.本書希望能幫助讀者藉由精讀本書,能夠融會貫通,對於參加國家考試有最實際的幫助。
完全以教科書形式撰寫,不以學術論文改編而包裝成教科書形式。因此最適合教學與自學使用。
作者簡介:
彭國能
現任
執業律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臺北市立大學(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小校長培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雜誌編輯委員會主任委員
基隆律師公會理事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學士
經歷
考試院專員
中原大學財法系兼任助理教授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
作者序
序言
就某種程度而言,筆者可說是樂觀的宿命論者,無論遇到任何困境或艱難,甚或超出原先的人生規劃,總是相信老天會給自己最好的安排!
筆者擔任律師職務多年,於民國八十七年間為求專心完成博士論文,離開兼任多年的中原大學財法系教職。直到民國九十年八月間,突然接到中正大學法律系謝哲勝主任的電話,邀請我到中正兼課,當時考慮交通距離,著實躊躇。沒想到答應後,在中正教書迄今已歷十二年。授課之初尚無高鐵,只能搭飛機來回嘉義民雄,有人擔心飛行安全,筆者倒是感到開心,因為小時候經常望著商店櫥窗內的飛機模型,幻想著翱翔天際的壯闊,想收藏卻買不起的遺憾,沒想到能在長大後每週搭著飛機南北往返,算是一圓兒時的夢想!也因為南北奔波,格外珍惜這份難得的機緣,更希望能把握時機,對學生提供學習上的助益。個人的教學理念很簡單,首先要讓學生對課程感興趣,接下來才可能期待學生學得好,於是,授課期間總費心想點子、構思案例,吸引學生喜歡上課,進而有效學習。憑藉著這樣的理念,每當新學年一開始,就會將新修訂完成的幾百頁上課講義,提供學生們集體影印裝訂使用,這也成為了本書最初的稿本。
司法實務見解,是許多法律先進貢獻智慧累積而成,針對個別議題所發表的意見,不論是贊成或反對均有其參考價值,本書使用相當多篇幅,將實務見解引註其中,方便讀者從實務對於具體個案的見解,窺見法律堂奧。法律學者窮其畢生精力所提出之見解,可謂精闢研析後的智慧結晶,在法律運作的實然與應然間,提供相當程度的連結,本書就此部分特別加以整理呈現,讓讀者能對照其中差異,方便理解。
由於個人長期擔任律師工作,接觸諸多刑事案例,對於刑法構成要件之適用與解釋,以及個案所探討的相關問題,提供個人的思維與意見,或許只是野人獻曝,但祈願能對法學領域提供些許助益。
猶記得十五年前,曾輾轉為一名正在接受強制工作之受刑人聲請大法官解釋。該案起因於行為時法律並無強制工作之規定,訴訟進行中,適法律修訂增加強制工作之處罰規定,法官竟以立法通過後新增的強制工作規定,對被告作出強制工作之判決。當時遍翻相關法律書籍,內容千篇一律都是「刑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之說明,然而此一作法明顯違反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之精神。在無任何學者及實務見解可供參考的情況下,筆者自行設法撰寫理由,聲請大法官解釋。經過一番努力,最終盼到了釋字第471號解釋「…自無刑法第二條第二項之適用,亦即仍有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此一難忘的經驗,讓自己多了份創新的勇氣與自信。日後不論在司法實務或教職生涯,總期望自己及學生們能在浩瀚的法學領域中,「執智慧筆,行正義事」,勇敢追求真理,實現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本書順利完成,要感謝事務所法務助理陳妃萍小姐費心協助校對,筆者固然懷抱理想,但個人資質畢竟有限,難免有思慮未盡周延甚至錯誤之處,尚祈讀者不吝賜教。
彭國能
西元2013年9月
序言
就某種程度而言,筆者可說是樂觀的宿命論者,無論遇到任何困境或艱難,甚或超出原先的人生規劃,總是相信老天會給自己最好的安排!
筆者擔任律師職務多年,於民國八十七年間為求專心完成博士論文,離開兼任多年的中原大學財法系教職。直到民國九十年八月間,突然接到中正大學法律系謝哲勝主任的電話,邀請我到中正兼課,當時考慮交通距離,著實躊躇。沒想到答應後,在中正教書迄今已歷十二年。授課之初尚無高鐵,只能搭飛機來回嘉義民雄,有人擔心飛行安全,筆者倒是感到開心,因為小時候經常望著商店櫥窗內的飛機模型,幻想著翱翔...
目錄
壹、緒論
貳、刑法分則各項犯罪之構成要件
一、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第01章 內亂罪
第02章 外患罪
第03章 妨害國交罪
第04章 瀆職罪
第05章 妨害公務罪
第06章 妨害投票罪
第07章 妨害秩序罪
第08章 脫逃罪
第09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0章 偽證及誣告罪
二、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第11章 公共危險罪
第12章 偽造貨幣罪
第13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14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15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16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16.1章 妨害風化罪
第17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18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19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20章 鴉片罪
第21章 賭博罪
三、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22章 殺人罪
第23章 傷害罪
第24章 墮胎罪
第25章 遺棄罪
第26章 妨害自由罪
第27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4
第28章 妨害秘密罪
第29章 竊盜罪
第30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1章 侵占罪
第32章 詐欺罪
第33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章 贓物罪
第35章 毀棄損壞罪
第36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壹、緒論
貳、刑法分則各項犯罪之構成要件
一、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第01章 內亂罪
第02章 外患罪
第03章 妨害國交罪
第04章 瀆職罪
第05章 妨害公務罪
第06章 妨害投票罪
第07章 妨害秩序罪
第08章 脫逃罪
第09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0章 偽證及誣告罪
二、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第11章 公共危險罪
第12章 偽造貨幣罪
第13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14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15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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