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石文化與木文化
誕生在羅馬的拉丁系「石文化」,長時間支配著環地中海地區,為古代增添了許多繽紛的色彩。不過,還有一個誕生於歐洲森林之中,在時間流的底層中持續存在的日耳曼系「木文化」。大約在古代終結的同時,「木文化」浮上了表層,支配著中世紀閉鎖的封建社會。之後,致力於戰爭的中世紀結束,再一次表裡互換,「石文化」因迎接近世文藝復興而綻開出燦爛的花朵。從西洋住居的歷史中,的確可以感覺到在歐洲有著「石」與「木」兩種相異的文化流傳下來。
一、「石文化」與「木文化」
現今,在思考有關我們的住處時,為了瞭解它的源流,則必須研究歐洲的都市和街屋形成的經過。在中世紀以後的歐洲,很明顯地有兩種不同的潮流存在著。
第一個潮流是從古代開始,便以都市的形態存在於繁華地區,而後承繼這個傳統,經過一段長時間,形成了充分具備都市型住宅特性的拉丁民族「石文化」。
另一個是在歐洲,自長久的原始農耕社會形成古代社會,不但沒有建立起都市,反而朝向把人們關閉起來的中世紀閉鎖性莊園制度發展。不過,在這裡也誕生了都市,因為一旦人口集中,最初與農村住宅相同結構的房屋,也逐漸地完成了足以適應工商業活動的隔間設計,進而演變出具有特色的都市住宅。也就是說,第二個潮流是中世紀以後,在短時間內急速發展的日耳曼民族「木文化」。
由於羅馬共和國的都市,在紀元前三八七年,遭受凱爾特人的襲擊,而幾乎失去所有的都市區域。根據凱撒著名的《高盧戰記》【1】所載,凱撒經過將近十年的苦戰,平定了高盧,成功地將羅馬的疆域擴充到不列塔尼亞島的南部。而後,紀元前五十年,隨著拉坦諾文化【2】結束,「北方的凱爾特」時代為「南方的羅馬」時代取代。因此,誕生於羅馬的拉丁「石文化」,長期支配環地中海地區,而為古代增色不少。
然而,誕生於新石器時代的歐洲森林裡,在時間之流的底層,持續存在的日耳曼「木文化」,大約在古代終結的同時,湧上了表層,並支配著以閉鎖的封建社會為舞台的中世紀。亦即隨著凱爾特的結束,歐洲並沒有直接為羅馬所吞併。所以,當戰爭頻繁的中世紀黑暗時代一結束,再一次地潮流表裡交換,「石文化」因迎接近世的文藝復興,再度開出燦爛的花朵。
在研究西洋住居史的時候,我們必須明確地把握住這一點:在歐洲存在著「石」和「木」兩個相異的文化。位於「木」文化圈的都市型住宅,到了近世,因都市的繁榮而變得日漸密集,也從大火災獲得經驗,將木造建築逐漸轉變為石頭、磚等耐火建築。因此,如果把脫胎換骨的倫敦街道和繼承羅馬文化的巴黎街道做比較,舉目所見雖然都是櫛比鱗次的石造房屋,可是,位於這兩個街道上的住宅的居住方式,卻完全不同。很明顯的,前者是「木文化」,後者是「石文化」,由於各自紮根在相異的文化之中,所以也就表現出不同的文化特質。
話說所謂的「西洋」,一般並不包含美國在內,只狹義地指歐洲而已,但有時包括歐洲及美國,亦即歐美諸國的總稱。此外,歐洲的東邊究竟到哪裡為止也是眾說紛紜。雖然最明快的說法是,土耳其的亞細亞(地名)以東,稱為亞洲,以西稱為歐洲,至於像美索布達米亞等地,該如何處理,如果要議論下去的話,恐怕會沒完沒了。反正,所謂「西洋」,應隨著時代或者因應主題,以彈性的概念來看待就可以了。
關於西洋住居史的「西洋」,尤其不該有什麼固定概念。因此,在本書中,不只限於歐洲與亞美利加,還包括那些對於在確立歐洲的住宅建築上,從早期就給予影響的國家和地區(包含近世以後與歐洲相互影響極深的亞美利加)的住居變遷,並以此作為整個的「西洋住居史」。
二、「住居史」和「住宅史」
有關「西洋住居史」的專門著作極少,這與「西洋建築史」的情況不同。假使限定於某個時代的住宅,或者不限定於某個地區的住宅而作為通史的話,也有其特別的困難。例如,當被問到有關中世紀住宅的時候,即使限定某個時代和國家,卻會發現在都市和農村的住宅,幾乎完全不同,而且就算限定某個地區,住在那裡的人也可能會因身分和財力的緣故而顯現出千差萬別。也就是說,如同西洋建築史上的紀念性建築一般,像法國歌德式或者德國巴洛克式等樣式,也無法被包括在內,這一點是以重視人類生活的住居作為通史的困難之處。
再者,如果不是「住宅史」而是「住居史」,則其更加困難,所以,有必要先明確地區分「住宅」與「住居」的不同吧!
我們步行於街上的時候,經常看到建築中的房屋和出售中的房屋,這些是建築中的「住宅」,與販賣中的「住宅」。不過,如果從這個房屋可以聽到爽朗的談笑聲,到了晚上,又透出溫暖的光線的話,這就是不折不扣的「住居」了。一般說來,雖然也有些不太合乎語感和習慣上的稱呼,大體上,從技術上、工學上的觀點來討論的時候,可稱為「住宅」,其次,即使同樣的一棟建築,透過人們跟生活來討論時,則被解釋為「住居」。也就是說,在「住居」上,包含了人與生活。雖然「住宅」是建築物,但是所謂的「住居」不是建築物,而是以住在那裡的人的生活為主要角色【3】。
在不安定的時代,統治者居住在「城」中,在和平繁榮的時代,統治者居住在「宮殿」裡,這兩種建築與教會建築等紀念建築一起被納入「建築史」中。另一方面,「住居史」則認為,「城」也好,「宮殿」也好,都是很不容易才熬過各個時代之統治者的生活舞台。不過在其中,也包含了身為主人翁的王侯貴族、其家族以及賓客的生活,同時,尚有一群支援他們的生活而且住在同一屋簷下的僕人,以及供應廚房所需、住在四周的百姓等,像這些統治階級以外的人,固然也有其生活與住所,卻從來不曾被列入建築史之中。如前所述,若將觀點置於人類的生活之上,比起一小撮的統治者,在佔了壓倒性多數的人民的住處中,一定會發現到同等或者甚至更高的價值。
三、「西洋住居史」與「日本住居史」
日本的住宅,固然繼承了可以回溯到古代的傳統,到明治時代以後,卻一直受到西洋住宅極大的影響。明治維新以後,日本從長久的封建制度解體,起而效法先進諸國,導入西洋文明,進行急速的現代化。
然而,即使在已經近代化的住宅之中,在研究作為都市型住宅的集合住宅時,仍然有必要根據中世紀以後歐洲所存在的「拉丁民族的石文化」與「日耳曼民族的木文化」這兩種相異的文化。
日本的集合住宅的形式,即使在一定數目的都市型住宅之中,也可以認為是根植於古羅馬文化所不及的日耳曼民族文化圈。在這裡,一個集合住宅,是由生活水準相同的人所構成,因此,可以說是具有階級別住所的特質。可是,這並非西洋集合住宅的全部。
如果單純的認為集合住宅只是漠然地從西洋導入的東西,就會看不見集合住宅多樣性的特質。在西洋,還有一種集合住宅的形式,並沒有導入日本。
那是在羅馬、佛羅倫斯或者巴黎等都市現在仍然見得到的,在同一個建築物中有不同階級的人居住在一起,也就是由複合階級所組成的居住方式。然而,各色各樣生活水準相異的人,不論貧富,生活在同一集合住宅內的狀況,是日本從來不曾體驗過的居住方式。其實,這種現象在歐洲早期就已出現,它的源頭足以回溯到古代羅馬時期、拉丁民族石文化圈的集合住宅的形式。富裕的古代羅馬貴族的個人住宅,分為三部分,面向中央的中庭這一部分作為自己的住家的中庭型大廈(domus),而背面向著街道的,則設置店舖(tavernas),更進一步,將在上一層樓作為分租房間(cenaculum)。
尤其伴隨都市的過密化,分租房間逐漸高層化,貴族的個人住宅也變成附帶店面出租的集合住宅,而形成了三位一體的羅馬式複合住宅(insula)。如此一來,就產生出在同一屋簷下,富人與一般人一起作息的集合方式。不過,像這種可以稱為雜居型的居住方式,在日本的集合住宅是見不到的【4】。
如果明治時期以後,在文明開化的旗幟之下,從西洋導入的東西,直接在日本固定下來,思考這個問題,就必須先弄清楚當時是從哪裡導入的。這件事與幕府無關,而是薩摩藩、長州藩,亦即從支援明治政府的英吉利(日耳曼文化的繼承者)帶進來的東西。因而能夠在義大利與法蘭西(古羅馬拉丁文化的繼承者)等的集合住宅中,見到未輸入日本的羅馬式複合住宅概念。
還有一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日本與亞美利加的住居史。戰爭結束之後,為使敗戰的日本轉變為民主國家,麥克阿瑟元帥指揮了許多亞美利加士兵(進駐軍)滯留在日本,其中還有不少人生活在日本家屋裡。這些士兵當中,也包括了原本就是建築師及設計師的人,其中應該有立志成為設計師的年輕人吧。特別是當他們任務結束,回國脫下軍服重操舊業時,在日本生活時所見到和體驗到的,一定會成為他們在建築和室內裝潢上新設計的泉源。因此,日本給予美國的影響,便藉著戰後的亞美利加建築師與設計師之手,以室內裝潢與家具的模樣,在國際風格的名義下,向全世界發出訊息,而日本也被當作現代生活的一環為人所接受。我希望大家能從各種不同的角度,注意戰後亞美利加的居住生活的變化。
當亞美利加人進駐的時候,在許多日本家屋中,還沒有像椅子形式的用餐傢俱。在榻榻米上面,把蘋果箱、橘子箱(當時是木製的)當作椅子,當初在不得已的狀況下代替餐桌使用的折疊式矮飯桌,現在轉變為高度較低的茶几放在沙發前方。此外,在戰後的美國建築中,以日式拉門、拉窗為發想的左右滑動式的門窗等,也變得相當多樣化。還有沙發變矮了,在地板上靠著墊子舒適的模樣,這些其實都是在榻榻米上倚著坐墊的日本式低視線空間,可是,戰敗國日本的名字卻未浮上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