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下卷)
司法警察及犯罪即決之變遷史
目 次
第一章 刑事裁判制度及司法行政官署之變遷
第一節 法院及檢察制度的沿革
一、領臺當時的治安維持狀況及法院職制的發布
二、法院條例的發布和其前後狀況
三、高野高等法院長非職事件和三級審制度的廢止
四、三級審制度的恢復暨內臺司法互通問題
五、三級審制度的確立
六、法院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
七、地方法院支部之權限相關規定
八、臨時法院制度之存廢
第二節 司法行政事務主管局課之變遷
一、總督府開始設課當時的司法行政官署
二、實施軍政時所為之變更
三、復行民政時新設民事、刑事兩課
四、總督府官制和分課規程之變革
第二章 刑事法規之變遷
第一節 領臺當時之刑罰法及程序法
一、臺灣人民軍事犯處分例之施行
二、臺灣住民刑罰令及臺灣住民治罪令之發布
三、於臺灣適用刑法
第二節 刑事法典於臺灣的適用及刑事特別程序的發布
一、民刑事法典的施行
二、針對本島人、清國人之規定
三、刑事訴訟程序法之發布
四、刑事訴訟特別程序之發布及廢止
第三節 臺灣刑事令之發布暨其部分條文之修正
一、刑法、刑法施行法、刑事訴訟法之適用
二、緩刑相關處理規程
第四節 新修刑事訴訟法之施行
一、刑事訴訟法之實施
二、施行於臺灣之法律之特例
三、刑事訴訟法特例發布之旨趣及要旨
第五節 特種刑罰法令之於本島實施
一、匪徒刑罰令之實施
二、臺灣違警例之變遷
三、大正七年之重新修訂臺灣違警例
四、違警例修正之議論
五、治安維持法之於本島施行
六、暴力行為等處罰相關法律之於本島實施
七、盜犯等之防止及處分相關法律之於本島實施
八、不穩文書臨時取締法之於本島施行
九、法人之處罰相關規程之於本島適用
第六節 刑事案件相關補償
一、刑事補償法之於臺灣施行
二、關於對犯罪搜查上傳喚之人支給旅費等事宜
三、刑事訴訟費用法於本島之適用
第七節 司法事務之互助及共通性相關規程
一、司法事務互助及押送相關規程之發布
二、司法事務互助法之發布
三、互通法之制定
四、日滿司法事務互助法
第三章 犯罪即決制度
第一節 領臺當初之犯罪即決例
第二節 現行犯罪即決例之發布和修正
第一 犯罪即決例之重新修訂、發布
第二 即決例部分條文之修正
一、伴隨明治四十二年新刑法實施時所為之修正
二、伴隨大正九年地方制度修正時所為之修正
三、昭和二年之修正
第三 得為即決之犯罪範圍
第四 即決例之施行相關民情和實績
第三節 即決事務處理基準
第一 即決例施行手續
一、即決例施行手續之訂定
二、即決例施行手續部分條文之修正
第二 犯罪即決事務處理相關通知
第一類 事務處理相關一般性通知
一、犯罪即決例之條文解釋
二、犯罪即決處理程序之通知
三、即決處分時法規運用上的注意
四、新修刑法實施同時即決事務之處裡
五、關於即決處分之草率處理
六、關於即決事務處理上之一致
第二類 對各事項之通知
一、即決事務辦理人員相關通知
二、未成年者及生蕃人之犯罪即決處理
三、提出正式裁判請求後之處理
四、第五條之期間計算方式之變遷
五、即決與累犯及加減刑
六、即決事務之紀錄相關通知
七、犯罪處斷之通知相關規定
第三 即決官應知之執務要項
一、即決官執務要項部分內容之修訂
二、昭和十一年之重新修訂
第四 違反各法規時之即決相關通知
一、戶口規則違反案件相關處裡
二、關於火藥及銃獵管理規則違反者之處理
三、關於出國護照規則之解釋
四、關於當鋪管理法規之適用
五、關於違反菸草專賣規則時之取締
六、違反稅制時相關事項
七、鴉片令之解釋適用相關通知
八、關於對醫師之即決處分
九、關於損害水利之犯罪處理
十、關於違反非常管理法令時之即決
第五 罰金及科料之處理
一、關於宣判罰金、科料後之處理及強制徵收
二、關於以收入印花繳納罰金、科料時之處理
三、關於罰金、科料之追徵處理
四、關於罰金、科料滯納之處理
第六 刑之執行及沒收品之處理
一、關於囑託刑之執行時之處理
二、刑之執行停止相關處理
三、關於犯罪即決時沒收品之處理
第四章 司法警察相關規程及通知
第一節 司法警察官吏相關府令之訂定
第一 以府令發布規程
第二 府令部分條文之修正
第二節 司法警察之執務相關準則
第一 司法警察官執務內則之訂定
第二 關乎外國人之執務須知
第三 司法警察官執務須知之訂定
第四 司法警察職務規範之訂定
第五 司法警察處務規程之發布
第六 對特殊身分者起訴之處理
第七 微罪緩起訴相關處理
第八 中止案件之處理相關規程
第九 相驗相關規定
第三節 司法警察事務及犯罪搜查相關通知
第一 一般司法警察事務處理上之注意
一、司法警察事務處理注意事項
二、關於申報竊盜案件、筆錄
三、關於搜查方面之書類
四、未檢舉重要犯罪案件簿之編定
五、關於被告死亡時之處置辦理
六、關於犯罪案件之移送
七、關於犯罪案件簿之處理方式
八、關於留置及留置人之看守
第二 犯罪搜查相關通知
一、關於舊案件之搜查
二、關於勞動者之身分調查
三、關於不使犯人搜查上產生餘弊之事宜
四、關於刑事被告之偵訊
五、關於未滿十四歲犯罪者之處理
六、關於賭博犯之檢舉
七、關於注意辯護士之請託等
八、關於官吏、公吏之犯罪檢舉
九、關於犯人之偵訊
十、關於派遣司法警察主管人員至監獄
第三 勵行各種犯罪之預防及取締
一、關於走私輸入之取締
二、關於銀幣輸入之取締
三、關於走私輸出黃金之取締
四、關於變造通貨之取締
五、關於走私輸出武器至支那之取締
六、關於火藥類之管理
七、關於偷渡支那者之取締
八、鐵道貨物竊盜案件之取締相關事項
九、關於米穀買空賣空之取締
十、關於內地人與本島人爭鬥之取締
十一、關於暴利取締令之勵行
十二、關於違反非常時期管理法令之案件
第四節 搜查之續行及刑事受監視人之管理相關事項
第一 搜查續行簿之設置及通知之廢止
第二 前科犯名簿之設置及廢止
第三 前科犯暨賭博慣犯之視察
第四 關於假釋出獄者之視察管理
第五 刑事須視察人視察內規之訂定
第六 視察刑事須視察人時之島外聯繫及嫌疑犯之逮捕相關事項
第七 關於內地之移動警察
第五節 囚犯、刑事被告押送相關事項
第一 囚犯、刑事被告押送相關規程
第二 押送實施上注意事項相關通知
第六節 犯罪人名簿及犯罪之報告暨通知相關事項
第一 犯罪人名簿及犯罪通知規則之訂定
第二 重新訂定犯罪人名簿及犯罪通知規則之第一項
第三 犯罪人名簿製作手續之訂定
一、犯罪人名簿及犯罪人名票之處理相關通知
二、犯罪人名簿及犯罪通知規則之重新訂定
第四 犯罪票及刑事犯人票之處裡
第五 犯罪之報告及通知相關通知
第七節 鑑識設備
第一 指紋於警察上之應用
第二 犯罪手法搜查法之實施
第三 鑑識設備之充實
第五章 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之存廢
緒 言
第一節 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之發布
第二節 對本制度之議論責難
第三節 笞刑的實施及其影響
第四節 笞刑實施後遭致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