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題: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 11-12)。
貳、作者:
不詳。眾說紛紜,有人說是保羅,但寫信的風格又與保羅不同,保羅的書信幾乎都有署名,並且前後會有問安與祝福的話,但本書卻沒有。而且本書第十三章 23節,有提到提摩太被關且要釋放了,當保羅在世時,從未有提摩太被關的記載,故可知不是保羅。
那又是誰呢?他應該是一位對舊約律法很熟悉的基督門徒,且是猶太人。他大概未親眼見過主耶穌(來二 3),但蒙聖靈啟示,能夠領悟神設立律法的真義,如同主耶穌所言:「凡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出來」(太十三 52)。其實,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真正的作者是真神。
叁、書名:
一般新約書信,都會清楚寫著,是誰寫的,要寫給誰,後世要收錄為聖經的時候,就以作者或受信者為書名,例如保羅書信中的(哥林多前書):「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弟兄所提尼,寫信給哥林多神的教會」(林前一 1-2);雅各書作者:「作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請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的安」(雅一 1)。唯有本書,看不出作者是誰,也沒有指明寫給誰?但從內容可知,是要給猶太信主的信徒,故就把書名定為《希伯來書》,這是非常符合內容的。「希伯來」的意思是「從大河那邊過來的」,因為亞伯拉罕故鄉是在米所波大米那邊的吾珥,神選召他,使他搬到迦南地。因此,就稱他們為「希伯來人」。
而本書正是要說明,「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強調神的救贖經綸,如何從律法過到基督的恩典中,使一切信耶穌的人,都能得到神的義。本書就如同一座大橋,把舊約與新約的關係,連貫起來。如果沒有本書,就無從了解,新舊約的關係。更不知道神設立律法給選民的真正目的在那裡,但現在有本卷書以後,我們就知道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一切信他的,都得著義」(羅十 4)。
肆、受信者:希伯來人的基督徒
伍、時間:
推定是在主後 65-70年代,或是更晚。根據「來二 3,五 12,十三 7」所記載的得知,受信者已信主一段時間,且傳福音給他們的人,大部分都已離世,又提及提摩太被關且要釋放。故不會早於保羅受害之前。保羅的第二次被關,約在主後 65年左右。
陸、動機與目的:
使徒時代猶太人信主的數目很多,保羅到各處宣揚福音,首站也都是找猶太人傳,但問題在猶太人對律法與基督的關係,很多處於模糊不清的狀態,而先知書所傳信息,彌賽亞會降生為大衛家的後裔,怎麼是在貧窮的木匠的家中呢?因此很多猶太人沒辦法接受耶穌。所以使徒在傳福音所面對的逼迫幾乎是從猶太律法主義者來的,再加上當時有一些猶太來信主的,在傳異端說:「信耶穌還不能得救,必須再加上守律法、行割禮等等。」把這些「似是而非」的道理傳在使徒時代的教會,而使很多猶太人的基督徒感覺很迷惑。最明顯的例子是加拉太的教會,當保羅傳福音去他們那邊,他們用信心接受了。但後來有猶太律法主義者進去攪擾,令信徒很迷惑,甚至懷疑保羅使徒的身分,逼得保羅說重話:「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 8);又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然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無知麼?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加三 1-4),由此可知,使徒時代的教會,要從猶太律法觀念跳出來是何等的困難。
再加上當時猶太人很多都聯合地方的政治勢力,來逼迫基督徒(在耶路撒冷是更直接進行逼迫),使得信耶穌變成與「受苦」畫上等號,以致於有些信徒面對這二種挑戰:「守律法的異端與政治勢力的逼迫」,信心難免受影響,甚至灰心喪志。所以作者才振筆疾書,把舊約的律法與新約的恩典之關係闡明清楚,讓他們知道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耶穌的,都得著義。
律法的內容,主要包括誡命、典章、制度。目的是希望選民以聖潔的身心,透過正確拜神的方式,進到神面前領受十條誡命,去過「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及「愛人如己」的生活,但律法的要義是在「遵行」上,可是選民所表現出來的卻是「肉體的軟弱」,無法把律法所要求的實踐在生活上,因此,就被律法定為有罪(羅八 3),有罪的人,就必須照著律法的要求去獻「贖罪祭」。可是這種動作,不斷地重覆,一直「重演」,而獻祭之人的良心並無法一次獻祭就永遠得到潔淨。因為所獻上是「牛羊的血」,「血」代表活物的生命(利十七 11),不同的生命如何「代贖」?故而舊約選民在獻贖罪祭時,是在神面前承認自己是罪人(來十 1-4),罪人就必須仰望神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使地上萬族得福氣的子孫」來到。基督就是真神為世人所預備的『贖罪祭』,如同大衛在「詩四十 6-8」所預言的:「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基督的到來,就是要「除去在先的」;也就是照律法所獻的「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這些都是神所「不願意的,也是不喜歡的」,因為不能成全神的旨意。他的到來是要「立定在後的」,也就是詩篇的預言:「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當成世人贖罪祭的身體。我們今日就是憑著這個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了(來十 7-10)。因此,律法所要求的,在基督的恩典中,都得到滿足了,我們信耶穌就能得著神的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