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共同法發端于12世紀,它是意大利北部的學者們在對羅馬法和教會法的傳世文獻進行複原和整理的過程之中鍛造出來的一套體系化、專業化的智識。中世紀大學教育的體制隨着法學教師與學生們的相互博弈逐漸壯大,它促使共同法變成一種易於在課堂中傳授的、不斷發展的理論,並使得共同法翻山越海,散播至歐陸各地,最終成為各國政要塑造和調整其本國法秩序的最為重要的智識基礎。近代以來,共同法的影響力因為歐洲民族國家法典化運動的興起而有所減弱,但是作為一套長期佔據統治地位的知識體系,它依舊支配着歐陸各國法學家、立法者以及司法官的頭腦,因而共同法不僅成為歐陸各國實定法的底色,並且為今日統一歐洲的法律體系打上了難以磨滅的印記。
曼利奧·貝洛莫(Manlio Bellomo),意大利法律史學者,意大利卡塔尼亞大學法律史教授。曾在羅馬大學跟隨弗朗切斯科·卡拉索(Francesco Calasso)學習,在歐洲法律史領域,他撰寫了大量的著作和論文。1987年,貝洛莫和斯蒂芬·庫特納(Stephan Kuttner)共同成立了共同法國際學院,並擔任該學院的聯合院長。
高仰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副教授,瑞士蘇黎世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長期從事歐洲法律史的研究,具體包括古希臘法、羅馬法、西歐中世紀城市法與封建法、近代德國法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