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筆者本科法律,學成役畢後即投身海關,轉瞬已逾二十載。其間隨承辦業務更動,蒙獲各方長官先進不吝指教而見識漸長,得知關務之繁瑣複雜,所涉專業領域既廣且深,相關法令亦多如牛毛,關員誠難為也!於97年底,更直接參與研議海關緝私條例之釋示、疑義解答,甚至法規修正等業務,學以致用。
「依法行政」乃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基本原則,「依法」之前提乃在先知「法」之存在,亦即先「知法」而後始得「依法」。對身為公務員之海關而言,應依之「法」,泛指一切有效之規範,包括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一般原理原則。海關緝私條例條文數雖未過百上千,惟查緝走私漏稅及緝案後續之處分(理)所涉法規複雜,非僅侷限於本條例規定,若無適當操作手冊或工具書可循,初接業務(查緝、稽查、分估、核擬處分、行政救濟、強制執行、私貨處理等)之同仁恐難於短時間內輕易上手,臨事勢將因不諳法規,惶恐畏懼,甚或不幸發生違誤,動輒得咎,何其冤哉!
再者,緝私法規多涉及通關實務,而通關程序繁雜,如非從事相關業務之人即難以深入、瞭解;又現今大學法律系,著重於民、刑、商、公法等領域,以致而後成為律師或法官,對關務之認識多一知半解,若無指引,志士仁人亦難以涉獵,進而阻限關務法規之精進。
前人對於本條例規定固有精闢深論且著專書傳世,本毋庸筆者贅言。然審自90年以降,行政法理論蓬勃躍進,行政行為之基本法律陸續通過施行,尤以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之適用為要,且關務法規與制度亦不斷精進與變革,爭訟實務已多生新異見解,殊值重視,此皆為前著所不能及,有待增益。
筆者不才,忝為新進授課,講解緝私法規,對於未能於有限時程內悉數盡授所學所知,除有深憾外,亦憂心臺下諸君之何去何從。感此,竊生仿效先進著書利人之職志,遂將從事業務多年所藏之些微心得及資料加以綜整筆錄,付梓成書,便利時閱,希冀能有因應時需之效;另,亦期盼藉由本書指引,邀各方集思,使關務法規得愈發精進,增益其所不能。
最後,在此感謝一路走來長官同仁之指導與陪伴,特別是臺北關陳前組長富玉引薦使筆者從事緝私法規業務並時時教導,臺北關劉前關務長明珠於緝私領域之教誨,關務署王前副組長若蘭於筆者任職於基隆關法務室時期之指導,廖前署長超祥之提攜,謝前署長鈴媛之關心,在在都有助本書著成,以及各方好友之細心校對,使本書不至錯漏百出,惟諒仍未臻完備、周全,尚祈各界讀者先進賜教,俾日後匡正增補,止於至善。
曾正達 謹誌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