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璁,英國劍橋大學國王學院社會人類學博士。研究專長為大眾文化研究、東亞社會與文化比較研究、田野工作方法、都市民族誌、消費社會學、視覺文化與影像社會學、音樂社會學、性別與身體社會學。學術論文十餘篇,散見於《台灣社會學刊》、《新聞學研究》、《戶外遊憩研究》等期刊與數本英、日文專書。目前亦擔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青平台基金會董事、文化部流行音樂產業推動委員會委員,並為蘋果日報、新新聞、The Affairs週刊編集與Harper’s、Bazzar雜誌等報刊撰寫專欄,亦為麥田文化主編『時代感』書系。
曾於荷蘭國際亞洲研究中心、比利時安特衛普皇家藝術學院、與東京國際基督教大學客座研究,主持科技部、文化部與台北市文化局多項研究、教育與出版計劃,並參與數個博物館、藝文與音樂相關策展。共同參與創辦電影雜誌《Cue》並任初期總編輯,著有學術論文數篇,非學術類的出版作品,包括散文集《物裡學》、短篇小說集《Rock Moment》,並籌劃主編《樂進未來:台灣流行音樂的十個關鍵課題》、《時代迴音:記憶中的台灣流行音樂》、《台北秘密音樂場所》、《耳朵的棲息與散步:記憶台北聲音》等。
李明璁返台後最初任教於清華大學,2005年起在台大社會系以助理教授資格擔任教職。因升等未通過,向教育部訴願未果,因此提請行政訴訟,主張審定辦法有疑義且評議過程有程序瑕疵,欲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日前出爐,判李明璁勝訴,原處分撤銷,台大應讓李明璁重新選定代表著作,台大校方也必須重聘審查委員。惟,台大原先作出升等未過的爭議點在於李明璁學術著作產量不足,而繳交升等審查之著作大幅引用自己的博士論文,因而引發認定上的爭議。行政法院退回代表台大需要重聘審查委員重新認訂李明璁所繳資料是否符合升等標準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