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看到的黑格爾身後的對黑格爾的批判,一方面是費爾巴哈、馬克思所進行的,其根本點是指向其唯心主義。我屬於是承認這個方向是正確者。另一方面是指向責備黑格爾的辯證法是違背矛盾律的。黑格爾以後許多邏輯學者批判黑格爾的重點正在這裡。我對這種批判,現今和以前不同,認為在這個限度內是正確的。不過,許多黑格爾的批判者在做了這種批判以後,認為至此對黑格爾的處理也就了事了。這樣,在黑格爾那裡,最貴重的思想(雖然這也是需要加以批判地提煉的)、對理解發展的關鍵的矛盾的理解,就完全拋棄了。這裡的原因之一,可以認為在社會觀本身之中,儘管如此,如果我們清清楚楚地承認矛盾律,那末辯證法的矛盾是什麼的問題,就會開始呈現出來,而由於矛盾律的緣故認為不能接近辯證法的人們,也將難於拒絕重新研究辯證法。而對辯證法論者本身,也將把辯證法從黑格爾之中的似是而非的背理之論解放出來,促使它向前邁進。(關於這一問題,請見附錄的論文)這就是我增加到關於黑格爾邏輯學以前在本書裡敘述的觀點,而想要重新提出問題。
現今當黑格爾邏輯學的研究再出版之際,把本書出版問世的當時,我埋頭於黑格爾研究的當時,和現今時代的狀態加以比較,就深深感到情況大不相同。當時,黑格爾是所謂流行的哲學,只把黑格爾辯證法的神祕性、背理性的方面生吞活剝繼承下來的「辯證法」是主導性的學說。黑格爾現今則要被主要由英美的實證主義傾向所埋葬。然而我認為,在「使頭腦混亂」的黑格爾哲學,特別是在其邏輯學之中,有著現在也沒有吸收淨盡的非常優秀的哲學遺產,如果人們對哲學上有極為重要意義的範疇分析(這是觀察任何事物時都提供基本視角的)多少有所接觸的話,就可以知道黑格爾在哲學史上的意義是如何之大。
不過黑格爾是頗為難懂的,要深入其中,找到正確的路徑,吸取其必須吸取的,批判其必須批判的,這是不容易的。許多解說性的書,其作用不過僅僅有瞭解黑格爾哲學梗概的意義。從這一點來說,我的研究儘管不充分、充滿著缺陷,我想它至少在推動對黑格爾邏輯學之認真地批判吸收上,對真誠的黑格爾研究者會有著某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