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民國79年我幸運得以低空飛過考上當年的乙種司法官特考,因為還在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民商法組研究所就學中,就選擇延緩2期再與配偶一起進入司法官學院前身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32期受訓。當年,內人剛生完老大做好月子,就與我一同進入司法官學院前身之司法官訓練所,接受1年6個月的職前訓練,司法官班32期(共102名學員)就成為夫妻二人永遠的印記。
83年12月21日我以全班第75名分發到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那一天起,歷經了新竹地檢、臺南地檢、雲林地檢、高檢署,最後落腳到臺南高分檢,終於在114年8月28日選擇退休回歸家庭,從來沒有離開檢察官這個工作,悠悠忽忽的,從民國82年進入司法官學院迄退休已過32個年頭了。
司法官班32期也是首次讓學員依名次公開分發的首期,當年規則是3個名次為1序別,前2名為法官,3的倍數為檢察官,3個人間可以預先互換未來的工作。或許,是老天的眷顧,雖然成績不優異,但名次75名正好落在3的倍數,同一序別有一位女學員要跟我換檢察官序位,前後講了3次都被我委婉的告訴她,這是神選的職位,唯遵神的旨意難以更動。這樣的分發制度也造就了本期的一個特色,那年只要選擇擔任檢察官的女學員,到目前為止沒有1位申請轉任法官。
92年刑事訴訟法大修,檢察官從偵查原野被叫回刑事法庭殿堂,我毅然棄戎從筆,嘗試將法庭活動化成一篇又一篇的小品,或投稿法務通訊,或投稿檢察官協會會刊,或單純在檢察官論壇立論,稍有分量遂集結成冊名曰法庭實錄,既無學說支持,也難比小說規模,用作司法官學員偵查及公訴入門研讀恰好!恰好!
檢察官工作是辛苦的,也是多彩的,曾經為了追捕1位持槍擄走看診中婦產科醫師,並於勒贖過程中就加以殺害棄屍,更透過媒體狂言要再殺內政部及法務部部長的殺人犯,連夜與分局刑事組專案小組成員,像無頭蒼蠅一般的亂竄於臺南市街頭巷尾。曾經為了偵辦自己下屬貪瀆案,連續40幾個小時沒闔眼,直到聲押庭後見床躺平即睡著。曾經為了追訴在廣東佛山市大瀝鎮殺害5名被害人(其中有2名臺商)而逃回臺灣的3名被告,在兩岸完全斷絕交流的情形下(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堅苦卓絕的拜託民間團體協助,終在被告3人羈押期滿前,獲陸方公安機關善意回應,而以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身分,帶團遠赴澳門交接回國內第1宗境外證據,開啟了有關境外證據,就證據能力如何適用的最高法院刑事庭總會決議文。曾經為了防制職棒簽賭,組成了史上第1支以檢察官16人的監賽團,至今仍在臺南地檢持續運作中。
在雲林地檢擔任主任檢察官時偵辦起訴了一位檢察官貪瀆案件,到高檢署時又翻盤了另一位也是貪瀆案的檢察官,對他們2位毫不愛惜國家授與檢察官的榮銜至為痛心疾首,遂寫成一篇「失去徽章的檢察官」。
回臺南高分檢服務後,陸續為一位因陳水扁總統慶祝解嚴減刑,卻越減越刑期多的冤大頭受刑人聲請法院繼續審判;更為含冤關了近19年的死刑犯聲請再審;也為保護乘客而莫名冤死的鐵路警察翻盤改判兇嫌有罪,這三案也經黃檢察長同意列入臺南高分檢永遠保存之案卷。這三案,分別寫成「做個有溫度的檢察官」、「小不點的獄中淚」、「沒有贏家的逆轉勝」可為日後類似案例的教材。
當蔡英文總統於105年就職演說中誓言從事司法改革,我遂於106年投入參選而當選由全國檢察官票選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檢察官票選5位代表委員之1,分配到第1討論群組內,當年自我介紹時即稱檢察官的天職為「平冤懲惡、濟弱扶傾」,這也是個人擔任檢察官終身奉行不悖的信條。
最後來就本書略為簡介如后,書內文章大抵係我從在臺南地檢署擔任公訴檢察官開始投稿之文章,每遇好案例就於案件結案後,信手寫成公訴筆記並投稿於法務通訊,迨文章刊出時,常有來自各方長官來電稱許並鼓勵我續寫終成本書。因係陸續投稿故較無體系可依循,然為讓讀者能較好入手研讀,遂粗略分為六大類文章來排版。第1章主要講述檢察官的天職──平冤;第2章檢察官的天職──懲惡;第3章則為法庭上的親情篇,從文章內也可發現個人對每個案件講情說理甚於用法,論告時常使被害人母親當場哭泣不已,也因此獲得媽媽哭泣殺手之封號;第4章為法庭詰問與技巧篇,從中可看到公訴檢察官如何在法庭內布局,俾化防禦為攻擊之戰術運用;第5章為制度的創建,文中介紹了檢察官職棒監賽之濫觴,及政風聯繫中心之運作,並觸及環保結盟之緣起;第6章諍言與真話,或為對部長所寫的公開信;或為投稿報社對冒犯檢察官職務的人、事為點評;或以機關發言人身分捍衛檢察官名銜的新聞稿,期許自己以說真話的精神來發揮文章勸人醒世的功用。
本書也收錄了一些可傳世的案例:如「小不點的獄中淚」是我為關了近19年的死刑犯聲請再審後平冤的案件;「做個有溫度的檢察官」則是為一個倒楣的受刑人聲請法院繼續審判,為他縮減了8年7個多月的刑期;「沒有贏家的逆轉勝」則為差點造成政權動盪的「嘉義殺警案」有個讓家屬及社會均可以勉強接受的結局;另「孩子!安息吧!」我稱為臺南版的洪仲丘案件,它比洪仲丘案件早了1年發生,但未受社會各界重視。前事不忘,後世之師,如果,那案件早被重視,或許洪仲丘案件就有可能不會發生,但歷史事件總是無情的一再發生。「失去徽章的檢察官」則可作為每位新進司法從業人員之借鏡與警惕。至於「臺南地區政風業務聯繫中心業務簡介」、「公平正義監賽團」等制度,迄今為止不僅仍在臺南地檢署持續運作中,更普及到全國各地檢署爭相仿效。除此之外,尚有諸多文章等待讀者細細品味,那是一位從業31年檢察官的心血結晶。
林志峯
2025年11月寫於臺北古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