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使中國成為世界經濟大國,同時也使海峽對岸的我們,舉凡許多傳統行業、夕陽工業等,因此延續了至少二十年的生存空間,台商獲益良多。但,現在中國於2008年11月1日頒佈勞動合同法,雖然主要用意是在推動勞資雙方和諧,用意良好,其中卻有太多不完備之處,包括頒佈了實體法,內容卻沒有施行細則,本來可以由社會保險解決的問題,也推給了企業主,因此產生諸多問題。
其中,對企業主影響最大的就是,規定可以讓員工可以在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自己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反觀企業主,卻被嚴格限制了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權利。在這樣的情況下,造成很多灰色地帶,尤其是有部分中國勞工,利用企業接到定單,正在加班趕工之際,故意怠工,不是利用法律漏洞,想追討(回溯)二年的加班費,就是以罷工為手段,想要獲得更多的報酬。更嚴重的是,許多企業因交貨在即,只好委曲求全,和平協商,答應勞工要求,支付補償金、賠償金,或是補足二年加班費等等,因而造成一家企業如此,鄰近許多勞工看了也如法炮製,形成骨牌效應,一發不可收拾。
固然全世界的勞資本來就是對立的,但其本質還是生命共同體,企業賺錢,勞工也獲利,企業倒閉,勞工也失業。因此,如何在現行的條件下,化解勞資雙方對立,本書作者憑其在內地十餘年來處理眾多法律問題的經驗,尤其是勞資雙方的處理問題上,不管是在專業的法律問題,或是實務經驗都提供了相當好的方式,相信,必可以讓許多有意到內地發展,或正在內地發展的台商,在面對此類問題時,藉此找到很好的解決途徑。
作者簡介:
本書作者林松濤旅居大陸十幾年,一直都在從事專業的法律工作,不管是投資商業活動,或是面對勞資對立實際問題的處理上,亦多有經驗。如今,中國政府於2008年11月1日頒佈「勞動合同法」後,因為其中的不完備之處,導致內地勞資雙方對立,有愈演愈烈的態勢,中國勞工利用法律漏洞或怠工想要求取更多報酬,或乾脆罷工,都成為許多企業主管理上很大的問題,有的,甚至危急企業的生存。鑑於此,作者憑其多年來的經驗,在「勞動合同法」中許多沒有詳盡規定之處,以其專業的法律意見,以及實務上的處理方法,再參照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剩餘價值論,理解共產國家,社會主義政策思想走向下,因而出版了「破解勞動合同法秘笈」。
作者序
【序文】
作者旅居大陸十餘載,從事法律工作,對於投資商業活動,頗有心得,亦感觸良多。今撰寫勞動合同法破解之術,其動機乃是見我臺灣鄉親20年來在大陸經商,開拓商機、篳路藍縷,使大陸繁榮,在帶動大陸勞工就業機會之餘,相對也增加大陸政府稅收,賺取外匯,可謂皆大歡喜。而大陸開放市場後,促使臺灣傳統行業、夕陽工業得以延續20年,亦功不可沒。臺灣鄉親因此賺了不少錢,相信,鄉親們也能感同身受。
社會進步,經濟開發之際,傳統行業將會碰到瓶頸,如何突破、升級、轉型勢所難免,台商應發揮超人智慧,思考之際,亦是大陸宏觀調控政策調整之時。而今勞動合同法頒布了,其用意,在於中國欲提高勞工收入,本無可厚非,台商亦可理解。勞動合同法之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勞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準。但其法律規定內容,呈一面倒趨勢,堪稱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勞動法規,有人稱“霸王條款”。其用在開發中國家勞工,是否合適?可行?
實體法頒布實施之際,沒有施行細則(2008年11月1日始頒布),換言之,有實體法而無實施條例,而原本可以由社會保險解決的問題,亦推給企業;為和諧勞動關係力推「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在合同解除方面,規定員工在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可任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此同時卻又嚴格限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用人的自主權。
總之,在其法律規定中,有很多灰色地帶,不明確之處比比皆是。因此造成企業用人單位無所適從,勞工更斷章取義,加上外面黑律師鼓動、慫恿,包攬訴訟,興風作浪,常常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或利用法律漏洞,鼓勵勞工買斷工齡,追討(回溯)二年加班費,或利用罷工手段以達到取財目的。企業接到定單,正欲加班趕工之時,勞工故意怠工,或到勞動局告發用人單位為被迫辭工,致使企業無可奈何。交貨在即,無人可用,生產發生問題,只好委曲求全好言相勸,和平協商,答應勞工要求,支付補償金、賠償金,或是補足二年加班費等等。搞得雞飛狗跳,一家企業如此,隔壁企業亦倒楣,形成骨牌效應。政府機關單位亦不得安寧,天天有勞工告企業,不勝其煩。而企業為求自保,只有求助勞動法專業律師解套,使損失減到最低。
因此,作者撰寫此書,是希望能給臺灣鄉親們提供幫助,法律邊緣使企業安度難關,共體時艱;在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將損害降到最低。作者處理勞動糾紛不下數百仟件,願以此書提供法律專業、實務經驗與我們臺灣鄉親,所有台商企業共同分享。
鄉親們,倘若您們在大陸投資經商就必須適用勞動合同法,哪怕是只有用一個員工,而勞動合同法適用牽連之法律法規有10種之多(包括司法解釋),因此,希望台商用心研讀,才能事半功倍、獲益良多。
【序文】
作者旅居大陸十餘載,從事法律工作,對於投資商業活動,頗有心得,亦感觸良多。今撰寫勞動合同法破解之術,其動機乃是見我臺灣鄉親20年來在大陸經商,開拓商機、篳路藍縷,使大陸繁榮,在帶動大陸勞工就業機會之餘,相對也增加大陸政府稅收,賺取外匯,可謂皆大歡喜。而大陸開放市場後,促使臺灣傳統行業、夕陽工業得以延續20年,亦功不可沒。臺灣鄉親因此賺了不少錢,相信,鄉親們也能感同身受。
社會進步,經濟開發之際,傳統行業將會碰到瓶頸,如何突破、升級、轉型勢所難免,台商應發揮超人智慧,思考之際,亦是大陸宏觀調...
目錄
目 錄
前言
序文
一、 勞動關係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關係
(二)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四)新規定引發的問題
(五)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
二、勞動者入職管理及技巧
(一) 入職審查的導入和適用
(二)員工入職資料審查
(三) 禁止要求員工提供擔保、禁止收取「風險抵押金」對用人單位僱用管理
帶來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四)入職需特別注意事項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中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其它條款
(二)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分證或其他有效身分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七)勞動報酬
(八)社會保險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
四、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和變更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期限及法律效果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
(三)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實務中的運用
(四)固定期限合同的長短考慮
(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六)試用期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七)勞動報酬的條款
(八)深圳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九)勞動合同變更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僱用管理帶來的影響
五、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操作實務及使用技巧
(一)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如何解雇嚴重違紀員工
(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八)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情形
(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十)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
(十二)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
(十三)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是否需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十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十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佳方式?
(十六)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風險最高的方式?
(十七)賠償金的標準:支付了賠償金是否還需要支付補償金?
六、特殊員工的處理
(一)限制違約金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二)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七、勞務派遣
(一)勞務派遣的僱用形式優勢
(二)勞務派遣缺點
(三)對於哪些員工可選擇勞務派遣的方式
(四)企業選擇勞務派遣用人應注意哪些問題?
(五)企業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定應注意的問題
八、典型案例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又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二)員工入職審查不嚴導致公司承擔較大責任
(三)勞動合同不是員工本人簽名,員工要求雙倍工資糾紛
(四)十年以上員工同意續訂固定期限合同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五)員工要求高溫補貼
(六)公司將食堂承包給個人,個人招收的工人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加班費
九、法律法規條文參照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五)《深圳市員工支付條例》
(六)《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
(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目 錄
前言
序文
一、 勞動關係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關係
(二)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四)新規定引發的問題
(五)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
二、勞動者入職管理及技巧
(一) 入職審查的導入和適用
(二)員工入職資料審查
(三) 禁止要求員工提供擔保、禁止收取「風險抵押金」對用人單位僱用管理
帶來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四)入職需特別注意事項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中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其它條款
(二)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