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是「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成立的第一年,同時也是行政院因應環境變遷並接軌國際發展趨勢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鑒於日本福島事故後,全球使用核電的國家為確保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的安全,紛紛檢討並強化核安管制機關的獨立性和管制效能。為此,行政院重新調整國內核安管制機關,採用直屬行政院的三級獨立機關組織型態及新的行政方式,以期更有效的安全管制運作;而原所屬核能研究所則參酌國際上主要原子能科技研發專業機構設置與經營經驗,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國原院),透過增加組織運作的彈性,達成政府交付的公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