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體系化為研究內容,主要講述了如何通過對“嚴格型”責任規範類型的填補實現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目的、緩和執法主體之間的關係張力、調動相對人的守法履責積極性,從而更好地服務與環境行政秩序的實現。通過借鑒其他部門法的研究、比較法上環境法法典化經驗、司法實踐和行政理論發展情況,本書在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的體系化研究方面作了以下創新:引用了法理上的體系概念對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進行重新審視;對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的內在體系提出了建構意見;以完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的外在體係為目的,提出建立“三層金字塔”規範結構;強調了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體系融貫的重要性;提出我國環境行政法律責任規範體系的實現方式。
梁曉敏,女,河南登封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共浙江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講師;浙江省委黨校平安浙江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共浙江省委黨校浙江省“八八戰略”創新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在《政治與法律》《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學習時報》等刊物發表文章十余篇。任《環境公益訴訟實案釋法》《環境法案例研習之綠色原則規範解釋》副主編;參與編寫、修訂環境法教材多部;參與國家課題、省部級課題十余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