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威脅倫理學的七大因素
本章將要審視的,是在思考人類的選擇標準和行為標準時,將使我們感到躊躇動搖的一些觀念。這些觀念似乎在以各種方式表明,構建倫理體系由於某些原因是不可能的。這些在道德環境中無處不在的觀念會改變我們對自己和對他人的看法(往往使這種看法變得消極)。在它們的影響下,當我們觀察一些響亮的詞語——正義、平等、自由、權利——我們看到的只是權力之爭、權力碰撞、虛假偽善,或者僅僅看到我們狹隘的、不值得強加於人的個人觀點。我們被犬儒主義* 和自我意識束縛着。下面,我們將考察威脅倫理學的七大因素。
1. 上帝之死
許多人認為倫理學不僅與宗教息息相關,而且完全由宗教所決定。這些人不必過多考慮倫理道德,因為他們有一套現成、權威的律令規範——一本生活指南。它是上帝的教誨,或者是一個比我們人類更偉大的存在的意志。正是通過這個超驗的存在的啟示,我們才得以了解生活的準則。我們或者親自領略其真諦,或者更多的是通過一個中介——一個與神聯繫密切並能夠將其意志傳達給芸芸眾生的牧師、先知,或是一種文本、習俗。這樣我們便知道該做甚麼。服從神意值得嘉許,將得到報償;違背神靈,將遭受嚴厲的懲罰。在基督教教義中,服從上帝將使人戰勝死亡獲得永生。違背上帝,則意味着永遠的地獄之災。
在19世紀的西方,當傳統宗教信仰逐漸失去對人們思想的控制時,許多思想家認為倫理道德也隨之式微了。我們的目的不在於評論這種信仰是否還在控制人們。我們關注的焦點是,行為準則的含義到底是甚麼。難道真如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y ) 所說,「如
果上帝死了,人就可以隨心所欲了」?看起來似乎確實如此:沒有立法者,怎麼可能有法律呢?
在切入主題之前,我們可以從傳統宗教教義的弊端這方面轉變一個角度思考。讀《聖經》的人可能被它的某些訓導所困擾。在《舊約》中,上帝偏愛某個族群甚於其他族群,並且最重要的是,他對自己本身的超然地位懷有嫉妒,這是一種奇怪的精神偏執。他
似乎對奴隸社會不反感,認為人類對生育的控制是不赦之罪(《創世記》38:9–10 ) 。他支持嚴厲管教兒童(《箴言》22:15,23:12–14,29:15 ),而且同意對愚昧無知之人進行鞭撻,督促其上進( 《箴言》26:3 )。甚至,互聯網上還流傳着寫給一位專欄主持人、基要主義者「勞拉博士」( Doctor Laura ) 的一封信。
親愛的勞拉博士:
您用上帝的法則教育人們,感謝您所做的一切。從您那裏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並且努力與更多人分享這些知識。例如,當有人為同性戀辯護時,我只要提醒他《利未記》18:22清楚地定義該行為是令人作嘔的,對方就啞口無言。然而,在如何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一些具體的戒律、規則方面,我的確需要您的金玉良言。
1. 當我在祭台上烤一頭祭品牛時,我知道它散發的香味會贏得上帝的歡心( 《利未記》1:9 ) 。
而麻煩出在我的鄰居身上,他們說討厭這種氣味。我該怎麼辦?
2. 正如《出埃及記》21:7所述,我願意賣小女為奴。您認為時下合理的價格是多少?
3. 我知道,上帝不允許我與經期的女子有任何接觸( 《利未記》15:19–24 ) 。問題是:我怎麼知道她處於經期?我曾試圖問她們,但難免會激怒她們。
4. 《利未記》25:44規定我可以從周邊國家買回奴隸。我的一位朋友告訴我,這條規定適用於墨西哥,而非加拿大。您可以解釋其中的原因嗎?
5. 我有個鄰居堅持在安息日工作。《出埃及記》35:2明確規定他應被處以死刑。從道德上,我有責任將他處死嗎?
6. 我的一個朋友認為儘管吃貝類食品是可憎的(《利未記》10:10 ) ,但該行為比同性戀罪責要輕。我不敢苟同,您能說明其中原因嗎?
7. 根據《利未記》21:20的陳述,如果我有視力缺陷,就不能走近上帝的祭壇。我必須承認我閱讀時戴眼鏡。我的視力水平是否必須達到20/20,還是另有緩和的餘地?
我知道您對這些問題有廣泛的研究,因此我相信您可以為我指點迷津。您常教導我們:上帝的教誨是永恆不變的真理。為此,再次表示感謝。
《新約》裏情況普遍好轉,因為它着重強調愛、寬容及順從。然而,其通篇卻充斥着道義上站不住腳的「贖罪」和「救贖」,宣揚可以為了救贖罪惡之人而犧牲無辜者,從而實現正義( 替罪羊的理論) 。然後,耶穌的位格( persona ) * 在福音書裏也表現出道德觀
的轉變。他可能具有宗派傾向:「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馬太福音》10:5–6 )。同樣,他拒絕幫助迦南的非猶太婦女,帶着冷漠的種族歧視口吻說道:「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馬
太福音》15:26;《馬可福音》7:27 )。他希望我們溫柔、溫順、溫和,但他自己卻遠遠做不到:「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馬太福音》23:33 ) 。加大拉(Gardarene )豬一節表明上帝接受當時普遍流行的觀念,即精神疾病是由於魔鬼附身;同時,他宣揚動物的生命——以及其他任何人對豬的所有權——是沒有價值的(《路加福音》8:27–33 )。伯大尼(Bethany ) 無花果樹的遭遇* ( 《馬可福音》11:12–21 ) ,可能令環保主義者毛骨悚然。
最後提到的是踐履的罪和疏忽的罪。我們可能想知道,為甚麼沒有明顯跡象表明上帝撤銷《舊約》中某些殘酷的內容。《出埃及記》22:18中「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言論,使數以萬計的美洲和歐洲婦女在1450至1780年間被活活燒死。有人會想,如果一個高尚、仁愛、博學的人預見到這些悲劇,撤消這一禁令將會拯救那些遭受火焚之災的人。
總之,我們可以認為《聖經》賦予了我們絕對權力,允許我們用粗暴的態度對待兒童、智障者、離異者、不信教者、有不同性取向者、老婦人及動物和自然環境。最後,它讓我們虐待自己,因為我們是受到原罪污染的墮落者,對自己的憎恨不可避免地引起對他人的憎恨。
哲學家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 1844–1900 ) 對基督教的道德發起了一場最為著名、最為持久的猛烈攻擊。且看他一一道來*:
在基督教裏,被征服者和被統治者的本能居於重要的地位:在基督教裏,最低等的階級渴求得到拯救。在基督教裏,談論罪惡、自我批評、良心解剖變成了消遣,變成了抵抗無聊的方法;在基督教裏,永遠不會消失的是對強權者——所謂的「上帝」——的一種情緒反應( 方法是祈禱);在基督教裏,最高的東西被認為是得不到的,是一種神賜,一種「恩寵」。基督教缺乏的是光明正大;隱匿的角落、幽暗的空間是屬於基督徒的。
在基督教裏,肉體是被輕視的,將保持衛生看做是肉慾而加以拋棄;教會甚至反對潔淨(摩爾人被趕走以後,基督教的第一個法令是關閉公共浴室,那時僅在科多瓦(Cordova )就有二百七十家這種浴室) 。「信基督的」這個詞在某種意義上乃是指殘酷地對待自己和他人;在基督教裏,有的只是對持不同思想的人的仇恨;有的只是渴望迫害的意志⋯⋯信仰基督教,只是意味着對「精神」、「自豪」、「勇敢」、「自由」、「精神自由」的仇視;信仰基督教,只是意味着對感官、感官享樂、所有形式的享樂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