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的《邏輯學》,通稱「大邏輯」,以別於《哲學全書》中的第一部分「邏輯學」,即通稱的「小邏輯」。《邏輯學》共分「有論」、「本質論」和「概念論」三編,前兩編合稱客觀邏輯,分別出版於1812年和1813年,第三編稱主觀邏輯,出版於1816年。全書三編出版後,黑格爾又著手修訂,僅完成了第一編「有論」部分。
黑格爾著作共有三種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羅克納本和拉松本。中譯本依拉松本的編例,以「有論」為上卷,「本質論」和「概念論」為下卷。譯文亦以拉松本為主要依據,並參考了格羅克納本。
本書為《邏輯學》,共分「有論」、「本質論」和「概念論」三編,前兩編合稱客觀邏輯,第三編稱主觀邏輯,本冊是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