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自序〉
賴賢宗
一、全書大要
1. 謝勒的價值現象學對康德倫理學的批判:兼論儒家倫理學當代詮釋
2. 從「道德」到「法權」:當代詮釋中的康德的令式倫理學與法律哲學
3. 存心倫理學之當代重檢:從謝勒與考夫曼的詮釋講起
4. 法律詮釋學論正義與孔子的正義論:正義(Gerechtigkeit,Justice)與義
5. 論許路赫特對康德倫理學的闡釋
6. 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中的「理性事實」及其對康德的轉化
7. 論共識與共識理論危機的當代論諍
本書聚焦於阿培爾(K. Apel)與哈伯瑪斯(J. Habermas)的對話倫理學、謝勒(M. Scheler)的價值現象學、考夫曼(A. Kaufmann)的法律詮釋學以及賀弗爾(O. Höffe)的實踐哲學等,來討論康德的存心倫理學與政治哲學在當代的諍議、詮釋與發展的課題。
康德(I. Kant)、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主張任何人提出倫理規範都需要一番證立的過程,也就是康德以「可普遍化」來作為斷言令式的基本表達,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以論辯原則與溝通理論加以深化。康德的此一方向之中,考夫曼和賀弗爾認為康德倫理學可以是程序論的。因此,此書有〈從「道德」到「法權」:當代詮釋中的康德的令式倫理學與法律哲學〉一篇闡述康德的令式倫理學。其次有〈論許路赫特對康德倫理學的闡釋〉闡釋社會學大師韋伯(M. Weber)關於存心倫理學與責任倫理學的相關討論。此書之中,也有〈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中的「理性事實」及其對康德的轉化〉、〈論共識與共識理論危機的當代論諍〉,以當代對話倫理學之中的阿培爾的先驗語用學與哈伯瑪斯的溝通理論,來批評與發展康德,用以建構當代實踐哲學,集中於「理性事實」的重構以及共識問題的討論。
在上面這一組論文之外,本書有〈謝勒的價值現象學對康德倫理學的批判:兼論儒家倫理學當代詮釋〉檢討謝勒式的康德批評。現當代哲學對於康德存心倫理學的批評大概可以舉出謝勒式的批評和韋伯式的批評,前者批評康德倫理學是形式主義的倫理學,有以康德主張睿智我與感性我的二元對立,忽略了先天實質的領域,此書對於此中的問題加以討論。〈法律詮釋學論正義與孔子的正義論:正義(Gerechtigkeit,Justice)與義〉探討法律詮釋學的創立者考夫曼的法律哲學中的正義論,並參考之而反省孔子的正義論。
本書也有附錄三篇:其中〈青年馬克思的勞動異化論〉一篇寫於大學三年級的時候。〈康德的批判的宗教哲學〉、〈反思的反思:回觀心理科學的哲學省思〉兩篇是我所寫的書評與回應,都收在這裡當成是一個自己曾經認真走過的學術軌跡。
二、回憶與東西哲學對話
1988-1994年我在臺灣大學哲學系碩士班及博士班攻讀學位,在指導教授陳文團老師以及其他老師的教學之中從事現當代歐洲實踐哲學與形上學之研究,此為此書啟蒙之階段。1993年,我考取公費留學,1994年六月五日赴德國留學。首先前往弗萊堡加強德文的研習,同一年的秋天到達德國慕尼黑大學(LMU,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ünchen)攻讀第二個哲學博士學位,朋友常問為何有了臺灣大學的第一個博士學位還要繼續攻讀第二個哲學博士學位,其實純粹是為了哲學興趣,只是希望在長久以來嚮往的德國完成研習德國哲學的博士學位。因為考上教育部的公費留學的時候已經三十二歲,年紀算是比較大了,有些擔心。所幸在德國的求學生活雖然備嘗辛苦,但是終於都有美好的結果,在慕尼黑大學哲學系博士班跟隨佛申庫(William Vossenkuhl)教授攻讀當代的德國實踐哲學之中對於康德存心倫理學的批評。佛申庫教授是慕尼黑大學著名的史貝曼(Robert Spaemann)教授的實踐哲學講座繼任者,曾擔任哲學學院的院長(Fakultät für Philosophie, Wissenschaftstheorie und Religionswissenschaft)。慕尼黑大學哲學學院有邏輯學知識論學系,也有講授系統哲學的哲學系,也還有幾個哲學研究中心(亨利希(D. Henrich)教授的黑格爾研究、勞特(Lauth Reinhard)教授的費希特研究、亨克曼(Henckmann Wolfhart)教授的謝勒研究都是當代世界水平中的頂級研究權威),哲學學院有三個講座講授,我的老師佛申庫教授是其中之一。我在德國完成的博士論文是Gesinnung und Normenbegründung: Kants Gesinnungsethik in der modernen Diskussion(信念與規範奠基:當代爭議中的康德信念倫理學),乃是延續了我在臺灣大學哲學系跟隨陳文團老師與黃振華老師的研習之經驗,黃振華老師是畢業於德國波昂大學的專研康德哲學之哲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