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不論是個人生活、企業經營或國家經濟發展,都和銀行有密切的關係。銀行誠為國家重要的制度。然而,和公司、證券法制相比, 有關銀行法令的論著卻明顯不足。沈君玲法官的博士論文:「銀行授信問題所涉法律問題與規範之研究」,此時出版,為金融法制增添重要論著,特別值得慶賀。
百餘年來,金融業對台灣經濟社會的貢獻有目共睹,但也不時曝露制度上的風險。沈法官特別關注銀行賺錢由股東享有,虧損卻由全民埋單的現象。這是呼應美國第七任總統賈克遜(Andrew Jackson)1834年的談話。一百多年後,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史帝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和哈佛法學教授雷西格(Lawrence Lessig)近年的相關論著都指出「賺錢私有,虧損歸公」的問題(privatizing profits and socializing losses)。台灣過去經歷許多銀行擠兌的風暴,最後必須動用納稅人的「金融重建基金」才能善後。如今金控規模大異往者,如果爆發倒閉風潮,後果實在難以想像。從制度上確保銀行的健全經營,至關重要。健全的金融法制無疑是銀行健全經營的基礎。
沈法官從事審判實務多年,有感於金融法制的重要,利用公餘勤奮向學,在國立政治大學劉連煜教授的指導下完成博士論文,成績優異,誠屬難能可貴。本書以學術理論及司法判決為基礎,從比較法的觀點,深入探討銀行及相關人員從事授信業務所產生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法律問題,取材豐富,說理清晰,極具實用價值,對台灣金融法制的發展及銀行經營的健全均有助益,特為推薦。
司法院前院長
賴英照
2018 年12 月
指導教授劉老師序
十年前君玲參加政大博士班入學口試時,口試老師即質疑她擔任刑事庭法官,工作繁重下,是否有可能完成博士論文?當時君玲就很堅定地回答,她絕對會排除萬難寫出來!我身為她的指導教授,在我多年督促下,加上她又經過數年在高等法院金融專庭的歷練,她終於完成博士論文的初稿,提出銀行不法授信之司法審查標準。
在論文二試時我提出要求本論文之研究不能僅論述不法授信的刑事責任,對於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也要全面探究,並且要做實證研究,訪談銀行實務承辦人員對此議題之相關意見,才能理論及實務兼備。君玲果然不負眾望,在最後論文口試時,完成了口試委員所有的要求,寫出高達46萬字的博士論文,令口試委員耳目一新,對於她的研究毅力及成果,讚譽有加。
此篇論文堪稱對銀行授信相關法律問題最為專精而全面的研究。在我建議可以將此論文出書問市,讓更多人受益時,她又堅持要等到新修公司法第22條之1公布施行,並增訂相關申報管理辦法後,才能完整呈現銀行授信問題的最新法律適用情形,讓所有銀行授信承辦人員、法務人員及司法審理銀行授信案件之檢察官、律師、法官得以作為為研判授信案件之參考。今日本論文終於付梓,實感欣慰,期許君玲在擔任法官期間,仍不忘結合實務案例,繼續就金融專業相關議題提出研究,以供法律修正、銀行實務與司法審判適用之參考。今見君玲研究有成,貢獻財經法學界,喜溢于中,爰樂為之序。
政大法學院教授及政大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執行長
劉連煜
2018 年12 月
自序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擔任刑事庭法官二十多年,面對何謂正義公理之標準,實有待不斷追求知識,始能釐清人間事理。社會上不法浮濫放款事件層出不窮,造成許多銀行授信弊案,於司法審理曠日費時,若非專注研究相關之法律爭議見解,實難於龐雜的訴訟資料中,找到指引的方向。本書於研究數年後得以完成,特別感謝指導教授劉連煜老師於該段期間細心指導我完成博士論文,並強烈建議我將博士論文予以修正出版,同時感謝口試老師林國全老師、朱德芳老師、張心悌老師、郭大維老師提供研究方法之建議與理論及實務見解的指正,尤其朱德芳老師更陪同我訪問銀行業者,讓本書更加完整。此外,更感謝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老師在百忙之中抽空閱讀我的著作而給予指導,在此謹獻上最誠摯的謝意。能夠完成此書,特別要感謝生命中的好友安箴給我的鼓勵,並感謝在臺灣高等法院任職期間,許宗和庭長、楊力進庭長及刑十一庭全體同事在工作上給予大力協助,使我得以順利請假就學及撰寫論文,中華法學會理事長蔡清遊大法官的支持,同學雅芬的鼓勵、耀鑌學長提供力霸案判決與法律意見、法官助理志昌、高昀工作上的協助,及一路上所有朋友不斷的打氣,使我得以順利完成博士論文並修正出版,在此一併致上我最深的謝意。
最後感謝父母與家人時常忍受我課業及公務的繁忙,給予最大的寬容與不斷的鼓勵、支持和協助,在此謹表達內心永遠的感恩,親情浩瀚,無以回報,謹以本書獻給爸爸沈明達先生、媽媽劉加津女士!
沈君玲 謹識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