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十四版序
本書第十四版在第十八章重要法律部分增加兩個法律,分別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這兩個法律在近年來被納入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法學緒論考試科目範圍。第十四版改版時,有鑑於這兩個法規範對於人民在婚姻、家庭與工作場域的重要意義,因此納入。另外,本書在第十四版附有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法學緒論命題大綱」,讓讀者瞭解目前國家考試要求的基本法律知識範圍。但讀者有必要瞭解,基於篇幅關係與作者專業考量,本書並未將所有命題大綱牽涉的法規範納入。
二〇一五年前半年關心臺灣憲政發展之民間團體曾經熱烈發動有關憲法修改之討論與行動。包括國民黨、民進黨及民間關心憲政團體均各自提出憲法修改清單。可惜的是,此次憲法修改提案並未在立法院通過。二0一六年臺灣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時,人民無法同時複決憲法修改案。憲法最高位階的法律,其修改對於一個社會法律有重要意義。在這次有關憲法修改的討論,最常被提出的議題包括是否將二十歲成年改為十八歲以及是否廢除考試院與監察等議題。
在第十四版中,還是要提醒讀者,在當代臺灣社會法律種類繁多,法律變遷也極為快速。在立法院或行政機關因應社會變遷,頻繁修改法律或行政命令之際,在某些案件中,或許會呈現法規範彼此矛盾衝突的狀況。讀者如果想要瞭解各種法律最新立法狀況,可以透過立法院或法務部相關網頁,輸入關鍵字查詢到最新法規範。但,讀者有必要瞭解,在找到相關法律規定時,還要注意相關法律規定在實際生活的運作情形,以及當有多種衝突的法規範同時存在時,如何運用法律位階、法規標準法的某些規則確定最為有效的法律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讀者也要理解,每個具體個案可能不僅牽涉某一特定法律,具體個案可能同時牽涉民事、刑事及行政相關法規範。想要瞭解不同的法院的審判可以到司法院相關網站瞭解最新判決。讀者在具體案件中,除了要認識具體法律條文外,還要檢視當代臺灣法律諸多基本原則,例如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位階關係、比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或者程序正當原則等在具體案件的運用以及社會觀念對於此種案件的想法或判斷。
臺灣目前各級法院在具體案件的審判結果有時無法符合人民的期待,這種現象的發生除了牽涉有時法律語言不夠具體明確外,還牽涉到臺灣社會同時存在傳統社會價值觀念以及當代來自西方現行法律體系內之價值觀念的衝突。讀者可以在某些特定案件中,感受到傳統觀念與當代觀念彼此互相對抗。某些案件由於負責審判的法官在進行法律解釋與法律運用時,受到其偏好的價值或觀念影響,而產生不同解釋結果。也因此,在某些疑難案件,即使是一個法學教授也無法預知法院可能的審判結果。
臺灣如何面對這種傳統與現代不同價值互相衝突的情境,需要許多人共同努力一起面對此種困境。唯有當臺灣多數人民可以透過法律的修改或訂定或者透過具體案件如何處理的公共討論,逐漸創造出一個有社會共識的法律體系。目前臺灣社會充斥著遊名嘴或政客的語言,往往以對立或謾罵的方式呈現對於事情的分析與看法。目前在許多事件上呈現的極端對立與抗爭立場,不免給人社會動盪不安感受。
本書作者認為,要改變這樣由少數人主導的對立社會情境,需要更多人從透過認識臺灣現有法律體系與法律規範,逐漸透過更多人參與對話與表達意見尋找較理想的衝突解決方案,逐漸找到一個更好的法律規範。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多數民主國家已經確認法律體制不應該再是政府統治人民或者威嚇人民、懲罰人民的工具;法律應該是協助政府、民間團體與人民對話並找到讓不同立場的人民與政府間可以接受之暫時性解決問題的方案。而要達到這樣的立法目標,需要勇於負責、願意進行對話不同階層政府公務員及不同層級立法者,包括立法委員與各縣市議會議員或鄉鎮市代表。而最重要的是需要懂得基礎法律與法學知識的人民。如此,人民才能更有能動性參與具體法律訂定、修定,並在具體案件中尋找以法律解決糾紛的最佳可能;透過法律的訂定與修改才能達到社會共識。
在過去一年多來,臺灣除了太陽花學運外也發生數十多位高中生在教育部進行反課綱抗議靜坐活動。臺灣社會在過去幾十年來,不乏抗爭活動,固然透過靜坐抗爭,可以在短暫時刻引發社會對於特定議題高度關注,但是透過抗爭與對立所付出的社會成本(甚至包括人的生命)代價太高。在當代社會的每個人可以努力的是在發展出極度對立的情境之前,透過法規範的設計尋找暫時性的共識。而要有能力設計法規範,則有必要對於現行法規範有全面的認識與理解。本書作者認為臺灣在未來有必要從整體社會在全球化的位置以及跟中國大陸的關係重新思考如何彼此可以友善、互信且平等互動與交流模式並透過規範設計逐漸找到共識。而要有能力進行二十一世紀臺灣法規範的新設計,有必要先瞭解臺灣社會現有法規範與法學狀況。本書希望能夠提供這樣的基本知識。
陳惠馨 於涵碧園
二○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