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舊的學術實作與思考慣習
以細緻的個案研究作為建構新知識
以及為臺灣社會尋找出路的堅實出發點
2013年10月3日,「伴侶盟」提出統稱為「多元成家」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送至立法院討論,立即引起大眾關切,導致多場直接、間接(網路)的論辯而形成所謂「多元成家」爭議,「護家盟」更於 11 月 30 日,提出「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口號,號召 30 萬人走上凱達格蘭大道,使得唯一進入一讀的婚姻平權法案因反對聲浪過大而停頓下來。
上述爭議及主流學界的態度,都忽略了「現代核心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產物,而非普遍存在的真理。多元成家法案被核心家庭的觀念與價值所阻撓及挑戰,顯示出臺灣主流社會對於這世紀以來新自由主義化的新時代缺乏應有的了解,仍以上個世紀現代化時期的家庭觀念來面對及處裡新時代的新問題,致使主流社會的思潮與社會實況脫節。
當前臺灣的家戶數中已有15%非傳統家庭出現,預示著臺灣21世紀家的新趨勢。有關家的爭辯與討論,都必須放回歷史條件及社會文化脈絡中,才可能給予家的型態及性質妥當的位置,從而得以有效面對未來發展的可能性。本書將由實際的個案研究,透過家的雙重性、家的想像、家之形成與維持的情感和心理機制,以及家的性質與意義等,來直接面對問題,尋找臺灣的家未來可能的出路。
作者簡介:
黃應貴(主編)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人類學博士,現任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特聘教授。長期從事台灣原住民中的布農族研究,著有《反景入深林:人類學的觀照、理論與實踐》、《人類學的評論》、《人類學的視野》、《布農族》、《台東縣史‧布農族篇》、《「文明」之路》三卷等書,主編《人觀、意義與社會》、《空間、力與社會》、《時間、歷史與記憶》、《物與物質文化》等書。
王梅霞
英國劍橋大學社會人類學博士,現任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長期研究泰雅族、太魯閣族及賽德克族社會文化在不同歷史脈絡之下重新創造的過程,關心社會變遷中當地人的主體性。著有《泰雅族》一書及論文多篇。
王增勇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社工博士,現任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主張社工必須成為社會改革的動力,受後結構主義學者傅柯的知識權力觀點與女性主義社會學者 Dorothy Smith 的建制民族誌啟發,透過民族誌研究、敘事與行動研究等批判典範探討原住民老人長期照顧、精障者社區復健、老年同志口述歷史以及社工專業化等議題。
林文玲
德國歌廷根大學人類學博士,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暨族群與文化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領域包括應用視覺人類學、數位人類學、(新)媒體與原住民以及性別研究。著有〈疆域走出來:原住民傳統領域之身體行動論述〉、〈跨文化接觸:天主教耶穌會士的新竹經驗〉、〈部落「姊妹」做性別:交織在血親、姻親、地緣與生產勞動之間〉等作品。
林瑋嬪
英國劍橋大學社會人類學博士,現任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教授。曾經擔任台灣大學文學院副院長,現為台灣大學人類學系系主任。專長為宗教人類學、親屬人類學與漢人研究。著有專書 Materializing Magic Power: Chinese Popular Religion in Villages and Cities,以及論文多篇。
陳文德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1983 年起先後在阿美族與卑南族從事研究,著作有《卑南族》、〈人群互動與族群的構成:卑南族 karuma(H)an 研究的意義〉與《「社群」研究的省思》(與黃應貴合編)等。
彭仁郁
巴黎狄德羅大學心理病理暨精神分析學博士。法國分析空間學會認證之精神分析師。現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研究興趣包括精神分析理論及實踐、人為暴力創傷與療癒。重要代表著作有專書 A l’épreuve de l’inceste(《亂倫試煉》)及〈進入公共空間的私密創傷:台灣「慰安婦」的見證敘事作為療癒場景〉等論文。
黃嬡齡
陽明大學公衛所衛政組博士,現任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社會工作師、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所兼任助理教授。1986 年回玉里迄今,以醫院為田野、以病患為師,著有《傾聽曠野裡的聲音:精神復健玉里模式》、《日久他鄉是故鄉:治療性社區玉里模式》兩本專書及多篇論文。
潘恩伶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社會學博士,現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助理教授。專長為家庭社會學、青少年研究、單親家庭研究等,著有 Timing of parental divorce, marriage expectations, and romance in Taiwan 等多篇論文。
鄭瑋寧
英國愛丁堡大學社會人類學博士,現為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長期關注魯凱人的社會、歷史與文化,研究專長為人觀及性別與親屬、工作與資本主義的人類學研究,近來研究視角觸及情感、存有、美學以及知識本體論等課題。著有論文多篇。
章節試閱
導論
2013年10月3日,「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正式提出統稱為「多元成家」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送至立法院討論,立即引起國內大眾對於該三法案的關切,不僅導致雙方多場直接、間接(網路)的論辯而形成所謂「多元成家」的爭議,反對者(特別是「台灣宗教團體愛家大聯盟」等團體,以下簡稱「護家盟」)更於 11 月 30 日,提出「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口號,號召 30 萬人走上凱達格蘭大道,使得唯一進入一讀的婚姻平權法案便因反對聲浪過大而停頓下來。這是當初提出法案的伴侶盟始料未及的發展。
對伴侶盟而言,提出的法案是個合乎世界潮流又能尊重人民婚姻自由與家庭權等人權的訴求,在同性戀逐漸公開而被尊重的台灣,提出具有「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家庭、收養制度」四大特色的多元成家草案,應該沒有太多的爭議才對。反之,護家盟聲明極力捍衛「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認為「多元成家將徹底破壞家庭制度及倫理觀念,其中不限制性別、不負性忠貞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與雙方親屬沒有姻親關係、自主選擇多人家屬及領養小孩等主張,皆將台灣帶往『毀家廢婚』的境界」(https://taiwanfamily/?page_id=225)。是以,若要通過這法案,必須經由全民共同決定(即全民公投)。
顯然,護家盟的立場是奠定在現代的核心家庭觀念上,而伴侶盟並未質疑現代核心家庭,而是要求對於成家成員的性別、血緣、姻緣關係等定義應該更加開放、更具彈性,同時更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以符合國際對人權尊重的趨勢。既然立場各異的雙方對家本身的性質沒有爭議,所有的爭議焦點轉而變成:是否要將原不被核心家庭定義下所接受的成員合法化?如此一來,多元成家的爭議成為關乎開放程度上的問題,而不是本質性或類別性的改變、乃至於改革或革命的問題。這就如同台灣家庭研究的主流學者,往往強調非傳統家庭型態只佔 15%,它可能引起的「第二次轉型」尚未到來(伊慶春、章英華 2012: vi),因而略而不談,完全忽視它的浮現是對現代家庭的挑戰。
事實上,上述多元成家的爭議及主流學界的態度,都忽略了「現代核心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產物,而不是普遍存在的真理。因此,有關家的爭辯與討論,都必須放回其歷史條件及其社會文化脈絡中,才可能給予家的型態及性質妥當的位置,從而得以有效面對未來發展上的可能性。本論文集前身是來自「新世紀的社會與文化」研究群第一單元「什麼是(當代的)家?」學術研討會的成果。這研究群研究的出發點來自筆者(黃應貴 2012a, 2012b, 2012c)最近的研究成果《「文明」之路》三部曲,該書強調台灣在這世紀以來,經濟及社會文化已有根本的改變而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而這種根本的改變,可以從當代出現的家之新型態及其背後的構成原則與性質的改變來進一步具體理解。不過,為了能有效掌握當代浮現的家之新型態及其新構成原則與新性質的歷史意義,我們必須從「現代核心家庭」成為主流的歷史條件著手,並對比人類工業資本主義出現前的家,以襯托出當代家的特性。下一節,我將從「現代核心家庭」的出現談起。
一、家是人類歷史發展下的特定產物
日本家庭社會學家落合惠美子(2010)在她的書中清楚指出,二十世紀是家庭的時代,也使婚姻首次成了人類一種值得信賴的制度,家庭成員可以在其中度過自己的一生。這種建立在西方工業資本主義條件下、以核心家庭為中心或基礎的「現代家庭」,有意無意間被視為一個普世的觀念,卻不知那只是「歷史長河中的某一個過程而已」(鄭楊 2010: 231)。是以,作者最後提出的一個問題便是這個世紀(21 世紀)家的型態為何?由此,我們才可以理解為何上野千鶴子(2004)要收集及探討非傳統家庭的 50 種新類型。
這裡所說的現代家庭,依落合惠美子(2010: 82)綜合過去日本與西方學者研究所得到的定義,共有八點主要特徵:
1 家庭從公共領域裡分離出來;
2 家庭成員間有強烈的感情紐帶;
3 孩子中心主義;
4 家庭內領域裡的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
5 強化了家庭作為一個群體的性格;
6 社交的衰退和個人隱私的成立;
7 對非親屬的排除;
8 核心家庭。
然而,這種型態的家庭,在西方也是在 18 世紀下半葉才普遍成為一般平民百姓所實踐的制度。這不僅是工業資本主義出現後,因使用機械導致生產力增加而使得一名男性工人的工作收入足以養家活口,因而不必像過去那樣必須夫妻兩人都同時去工作才足以維生,從而使生產涵納了家庭繁衍的功能與意義。換言之,從人類歷史來看,只有在工業資本主義的歷史條件下,夫妻之一得從生產工作中解放出來,雖然在這同時,妻子在家從事補給工人及照顧未來工人的小孩之無償工作,實也是資本家的另類剝削。因依馬克思的看法,工人的工資本應包含工人及其家人繁衍所需。
無論如何,也只有在妻子從工作中解放出來,她才有時間去準時準備三餐,以便做為工人的丈夫得以準時配合工廠的工時設計,攝取足夠食物而提供必要的工作能量。這樣的生活方式,明顯有別於以往平民百姓之家習慣事先將食物準備好讓家人有空時隨時食用,從而沒有三餐的概念之生活方式。因此有關烹飪的書才開始成為西歐社會的暢銷書。同樣,婦女待在家中的時間更為延長後,小孩才開始得到較好的照顧與教育,而不是跟大人一同外出工作討生活,從而使小孩成為家的中心。事實上,在此之前的西歐社會不僅沒有母愛的概念(落合惠美子 2010: 51),那時的小孩更不被視為「人」(Aries 1962)。是以,西方強調獨立自主的個人才有條件普遍出現(Mauss 1985)。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家不僅與工作的工廠彼此區隔而有了公私之分,家本身的空間也進一步形成了接待外來者與外人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的私密空間之分辨與區隔(落合惠美子 2010: 35)。
當然,核心家庭的普遍化更與工業資本主義生產需求及收入提升而吸引農村人口大量遠離既有的社會組織而集中到工廠所在的都市相關,而城鄉流動更導致都市化人口集中的後果。是以,在 1960 年代現代化盛行的時期,把核心家庭看成是工業化、都市化的結果,更是當時學界主要探討的主題(如 Laslett 1971, 1972; Macfarlane 1978; Shorter 1975),甚至被當成現代化程度的指標(Parsons 1951, 1952; Parsons & Bales 1955)。儘管如此,西歐工業先進國家核心家庭的普遍化,更與個人主義化及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制度趨於完整的配套制度緊密相關。
反之,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家往往依其既有的歷史條件與社會文化脈絡而有所不同。譬如,未受資本主義影響而孤立在北極地區的愛斯基摩人,主要以漁獵維生,一年分夏、冬兩季,居住在兩種完全不同的家屋而有不同類型的家。夏季時,他們住在帳篷而四處流動打獵釣魚,收集過冬所需的食物。每個帳篷以一個核心家庭為單位,而每個帳篷會掛上一盞燈作為家的代表。到了冬季,所有聚落成員聚集在聚落固定的地點上。每個聚落有一、兩個長屋,內部分割成好幾個由長板凳組成的臥室為公寓,臥室前有代表家的燈。另外,在公寓前的中間空間,或在另一棟房子為集會所,是舉行冬季儀式的公共空間。但不論夏季的分散或冬季的集中,其空間的分布還是有一定的範圍。這範圍反映的不只是地理數量上的,也是心智上的(mental)。但家與聚落成員並非固定的,往往是隨成員間的感情互動而不斷分分合合,配偶婚姻連帶(conjugal bond)是脆弱的,家長身分的確定更是依其能力與個性而來,而不是血緣與輩分。無法工作的老人甚至為了減少家庭食物上的包袱而自殺。它是屬於人類學裡所說的「家屋社會」(house society)。
更進一步,讓我們以結構更複雜的社會為例來看家的性質。位於中南蘇丹的努爾人,正如非洲普遍存在的氏族社會一樣,以農耕及游牧為主的生活方式,除了雨季因田地都被水淹而使整個聚落的家集中居住在較為乾燥的高地外,乾季時各家四處游牧。但生產量決定於土地的多寡及投入勞力的多少。然而,在土地屬於氏族而家長控制婚姻或繁衍的條件下,非洲氏族社會盛行多偶婚以掌握較多人力。正如努爾人,每家各以籬笆圍成而由數個獨立家屋所構成的複合體(compound),其中每個家屋是由母親與子女所組成。高於個別之家的氏族族長及家長依天生命定的輩分與年齡而來。這類社會雖不否認姻親的重要性,但親子關係─特別是在父系氏族社會中的父子關係,往往具有心理情感、宗教道德上的基礎。正如同孝順在父系氏族社會一般,父子關係背後的心理情感甚或宗教道德使得父系繼嗣原則及分支原則得以滲透到社會文化各個層面(特別是在依地緣而來的政治制度與會所),成為社會結構的原則。
在現代民族國家出現的歷史條件下,上述伴隨工業資本主義出現的現代家庭,在非西方社會有不同的面貌。譬如,以日本為例,依照上野千鶴子(2004)的看法,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前,除了10%的武士及其相關的人以外,其他 90%的平民的家係以母親為中心,父親往往缺席。直到明治維新建立現代民族國家後,統治者在制定新的民法時,以武士家為範本而建立現在大家熟悉的以男性為家長的家父長制,同時提高男性在家中的地位。此一趨勢更因日本軍國主義的興起而更為凸顯,在二次大戰期間,日本男性地位來到了歷史高峰。隨著日本現代化、工業化的發展,中產階級在這期間逐漸浮現,開始有現代家庭的出現。但是,正如落合惠美子(2010)所說,日本現代家庭的型態在平民大眾間的普遍化,乃是伴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工業的復興及工廠或企業採員工終身制,從而有所謂「戰後體制」的出現。她認為,在日本家庭的戰後體制中,前述現代家庭的八個特色中,僅有核心家庭有所保留外,其餘均出現。對核心家庭這項特徵的持保留態度,是因日本社會中能照顧父母長輩的折衷家庭並未減少而造成的。然而,這種非常類似西方現代家庭的戰後體制,隨著 1980 年代中期經濟開始泡沫化後的個人化、多樣化的新趨勢,開始有了新的不同發展。至少,從個人對家的認同角度而言,除了核心家庭及折衷家庭以外,至少已有 50 種新樣態(上野千鶴子 2004)。
由上面幾個著名的研究個案實足以說明,不同家的型態及其背後的構成原則與性質實是不同歷史發展或政經條件下的產物。這點更可以由東埔社布農人的家在過去這一百多年來的發展具體證之:在日本殖民統治前到統治終止的所謂「傳統時期」,傳統 hanitu(精靈)信仰強調人的成敗決定於個人的 hanitu 是否能征服對方的 hanitu,造成布農人與日本政府不斷對抗。在刀耕火耨為主、打獵採集為輔的自足經濟下,無論在生產消費、宗教活動或遷移,每一個家都是布農人社會生活的主要單位與中心,使聚落空間並沒有中心與邊陲之分。而每一個家在尋找獵場與耕地而不斷遷移過程,為了得到足夠的生產力往往包含既無血緣亦無姻緣關係的「同居人」為家的正式成員,形成了多世系的家。這些外人甚至可因其能力與貢獻而成為該家的領導人。事實上,當時的家是布農人從事生產與社會繁衍的主要制度。是以,配偶的選擇是以代表著有好工作能力與生殖能力的家世或個人後天表現為依據,故交換婚蔚為風行。
當然,日本治理也帶來傳統布農社會的改變,其中,定耕的水稻耕作取代游耕的小米,不僅造成生產方式的根本改變,更造成水圳、農路等公共空間的出現。而戰後國家化、基督教化、資本主義化等結構性力量的深入,進一步弱化氏族的運作並導致家庭微小化、私有化的新趨勢,這除了造成公私的分辨更趨明顯,更使得個人能力得以在新的政經條件下有更大發揮的空間,並隨現代化適應上的成功而日漸凸顯。至此,現代家庭在東埔社的社會脈絡中逐漸浮現。另一方面,為了解決番茄、高麗菜等經濟作物的密集勞力之需求,多世系家庭得與核心家庭平行發展,家作為生產與社會繁衍的單位與制度得被加強。是以,配偶的選擇仍以家世及個人工作與生殖能力為依據,正如傳統人觀仍保有其主宰性一樣。
導論
2013年10月3日,「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正式提出統稱為「多元成家」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送至立法院討論,立即引起國內大眾對於該三法案的關切,不僅導致雙方多場直接、間接(網路)的論辯而形成所謂「多元成家」的爭議,反對者(特別是「台灣宗教團體愛家大聯盟」等團體,以下簡稱「護家盟」)更於 11 月 30 日,提出「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口號,號召 30 萬人走上凱達格蘭大道,使得唯一進入一讀的婚姻平權法案便因反對聲浪過大而停頓下來。這是...
作者序
「新世紀的社會與文化」系列叢書總序
對台灣社會而言,2013年7月到2014年6月是相當紛擾、不平靜的一年。開啟了一連串擾動與爭辯的第一槍,就是「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於2013年10月3日正式提出統稱為「多元成家」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送到立法院。伴侶盟原本認為在同性戀逐漸公開而被尊重的台灣,提出具有「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家庭、收養制度」四大特色而又合乎世界潮流、尊重人民婚姻自由與家庭權等人權訴求的多元成家草案,應不致遭受太多質疑。出人意表地,多元成家法案提出後,立即引發社會熱烈討論,遭到簡稱為「護家盟」的「台灣宗教團體愛家大聯盟」等團體的抵制,該團體主張「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認為「多元成家將徹底破壞家庭制度及倫理觀念,其中不限制性別、不負性忠貞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與雙方親屬沒有姻親關係、自主選擇多人家屬及領養小孩等主張,皆將台灣帶往『毀家廢婚』的境界」。是以,若要通過這法案,必須經由全民共同決定(即全民公投)。他們更於該年11月30日提出「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口號,號召到30萬人上凱道。至今,該法案中僅有「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通過一讀,後續立法程序便因反對聲浪太大而停頓。
接著,2014 年 3 月 18 日起以大學生為主、公民團體為輔的太陽花學運,成為第一次成功佔領立法院的學生運動。表面上,該運動是反對執政黨以 30 秒宣布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而要求先立法後審查,以凸顯台灣目前代議政治制度運作無法充分表達民意的的僵化問題,並要求還政於民。事實上,這個持續到 4 月 10 日才退場的學運,最高峰時曾吸引了 50 萬人參與,然而參與者實有著各種不同的理由與動機或目的:有的憂心中國的威脅,有的則不滿政府施政失效與執政者領導無方,但更多的是年輕人長久以來因對未來充滿不確定而累積的焦慮與不安,在此找到了發洩的出口。一起社會公民運動居然可以滿足那麼多人不同目的,正說明它並不是一個人、一個政策或任何一個群體可以獨立造成的,而是涉及了整個台灣社會更廣泛而深刻的問題。
第三件是 2014 年 5 月 21 日台北捷運發生一名 21 歲男大學生的隨機殺人事件,造成 4 死 24 傷,導致人心惶惶,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加派員警巡邏車廂和捷運站。大眾媒體更進一步聚焦於:是否可藉死刑以遏止這類犯罪、犯罪者的扭曲心理如何造成今日的憾事、追究犯罪者的家人及學校的責任甚至是它所可能引起的模仿等。事實上,這類隨機殺人事件在當代世界各地,早已是普遍的現象,是有其特殊時代的條件與特定社會文化的因素。然而在台灣,在過去歷史經驗及觀點的觀照下,這事件被視為純粹是個人或家庭的責任,與社會無關。
事實上,這些事件都反映了台灣在這 21 世紀以來,早已進入新自由主義化的新時代,但我們的主流社會(主要是指政治界及學界)仍然停留在上個世紀的現代化觀念下,用過去既有的觀念來處理新時代的新問題,造成既有的觀念與社會現實脫節,使我們社會無法面對新的現象與新問題,更無法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案,使社會不斷沉淪,更使年輕人對於未來充滿著因不確定感而來的焦慮與不安。此一發展過程與路徑,與日本在 1980 年代中期經濟泡沫化所導致「失落的 20 年」所走過的路一模一樣。
以上述多元成家的爭議為例,了解人類經濟社會史的人都知道,這種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為中心的現代核心家庭之出現,在人類歷史上是很晚近而短暫的,它並不代表普世的價值。以西方為例,現代核心家庭在一般平民百姓中普及化是出現在 18 世紀下半葉工業革命興起之後;在日本,現代家庭的確立則與二次大戰後隨日本產業的復興得照顧員工一生之戰後體制的打造密不可分;至於在台灣,1965 年開始工業化、都市化以後才建立了現代核心家庭出現的社會經濟條件。因此,落合惠美子稱「20 世紀是家庭的世紀」。相對之下,對前資本主義社會的人而言,為了生產上的需求而有不同家的型態出現。譬如,以打獵採集為主的愛斯基摩人,在冬夏兩季隨自然資源的多寡而出現了完全不同的家之型態:夏季以核心家庭為主四處流動收集豐富的食物,冬季所有聚落成員聚居於鄰近少數食物來源地的長屋中。至於以刀耕火耨或輪耕為主的社會,勞力的多寡往往決定了生產量,因此,多偶婚的家庭或容納既無血緣也無姻緣的人為家成員的大家庭成為主流。在新自由主義化的社會中,於個人與自我發揮到極點的條件下,個人間的感情超越血緣與姻緣關係而為家構成的主要基礎,使家有著個人化、多樣化、及心理化的新趨勢。但在台灣,多元成家的法案完全被核心家庭的觀念與價值所阻撓、挑戰,正好證明台灣仍以上個世紀現代化時期的家庭觀念來面對及處裡新時代的新問題,不只說明台灣主流社會對於這世紀以來新自由主義化的新時代缺乏應有的了解,更造成主流社會的思潮與社會真實脫節。
反之,稍微瞭解新自由主義化如何導致人類社會文化根本改變的讀者應不陌生,資本主義經濟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因生產不足而經歷了 20 年的繁榮期,到 1970 年代初期,卻因生產過剩而導致利潤率下降,使資本主義經濟進入衰落期。是以,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與美國總統雷根分別於 1979 年、1980 年,先後提出「新自由主義」政策,主張市場自由化、國營事業民營化、去管制化、緊縮財政貨幣政策等,經由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WB)、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貨幣基金(IMF)等推廣到世界各地。但這個建立在網際網路的科技革命、以及運輸交通及溝通工具快速發展之基礎上的發展,使得人、物、資訊、資金得以在世界各地快速流通並超越國家的控制,更使企業家得以在世界各地選擇最有利的地點來革新生產方式,造成資本主義經濟新一波的發展。而這發展對社會文化的影響,在人類政治經濟史上,如 18 世紀的工業革命,對人類的生產方式與社會生活帶來重要而關鍵性的改變。
新自由主義化對人類社會文化最關鍵的影響即是促使財政金融管理成為經濟過程的一部分,且具有支配性。在此之前,資本主義經濟所指涉的經濟過程,不外乎指涉:生產、分配與交易、消費等,但在新自由主義經濟下,財政金融的管理成為經濟過程中極重要的一環,甚至居於宰制性的地位,這使得新自由主義經濟另有「金融資本主義」(finance capitalism)之稱。這意味資本(或資金)的滲透力遠比可見的貿易行為來得更具決定性與宰制性。這點,更因資本家或財團主宰國家政治而造成國家的弱化而加強。自從資本主義興起以來,現代民族國家與經濟的力量一向是相輔相成、甚至常是一體兩面。但在新自由主義化後,財團或資本家的力量早已超越、甚或主宰國家政治的運作。是以,不僅金融風暴頻傳造成一般民眾不再信任政黨及政治人物,更因資本家與統治階級往來密切並影響政策,造成民眾對政治的冷漠外,也因國家難以有效節制既得利益者而促成貧富極端化等社會問題。這些均使得新自由主義化國家早已意識到這類經濟運作方式,就長遠發展而言乃是弊大於利,因而許多國家開始尋找另類出路,才有了所謂的「第三條路」的努力和嘗試。不僅北歐、西歐與美國如此,連被歸類為第三世界的拉丁美洲亦是如此。在嘗試另類出路的過程中,各國往往會因歷史經驗與既有制度的條件而打造出樣貌各異的「第三條路」,但他們對於如何降低新自由主義化對當地社會文化的衝擊這項關懷卻是一致的。
除了「第三條路」,在所有沒有意識到新自由主義化的國家或社會,多半會採取補救的其他方式,主要是公民社會的浮現以及社會運動的改造、新興宗教的解脫與救贖、以及透過家及親屬來承擔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險制度之不足等,作為緩解新自由主義所帶來的不幸等三條可能的路。此外,新自由主義化對文化上的影響,主要是來自網際網路的進展為人類知識帶來了本體論上的革命。先前因啟蒙運動背後的經驗論科學觀之深化,使真實與虛幻的分辨成了現代性的重要指標,並使追求真理成了知識發展的動力。但在網際網路普遍的條件下,真實與虛幻的界線被模糊,因而造成知識上的革命:只追求有效與否,無關真理。這導致既有的社會分類與領域的界線被模糊掉外,更促進各個分類或領域間的相互滲透。
相對於上述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回顧台灣,直到 1999 年 921 災後重建提供台灣新自由主義化的物質基礎外,陳水扁總統 2000 年上任以後推動金融改革的「金融六法」及政府改造的「四化」(地方化、法人化、委外化、去任務化)政策之實踐,乃是促成、加深台灣新自由主義化的關鍵性八年。這點,可由代表資本家或財團的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逐漸取代貨幣證之。不幸的是,台灣缺少馬克思理論及政治經濟學的學術傳統,加上所有政黨對於經濟發展與認識幾乎都是右派,以致於攸關台灣發展至為重要的經濟政策之決定與實踐,至今不見主流社會對此進行討論,使得台灣主流社會至今仍然是以上個世紀現代化時期的觀念來處理新自由主義化後這個新時代的新問題,自然造成台灣主流社會無視新自由主義化的後果而與社會脫節,也使台灣社會走上日本 1980 年代經濟泡沫化帶來了失落的 20 年之道路。
台灣主流社會雖無視於新自由主義化,資本主義的新發展卻已根本地改變了既有的社會與文化。以東埔社布農人為例,隨新自由主義在這世紀以來的發展,當地各種社會生活領域均已超越過去聚落的範圍且互不一致,而這些個別生活領域更因新資本持續投入而不斷地再結構。在經濟上,不僅財政金融管理成了經濟過程重要一環而加深貧富極端化,「經濟」生活早已超越過去養家活口及增加財富的目的,而沾染了強烈自我認同與存有的意義。反之,政治成了外力在地方上角力的場所,相互衝突與傾軋的結果造成當地人對於政治的冷漠。而宗教與親屬(特別是家)領域的個人化、多樣化及心理化,使得過去既有社會組織沒落,人與人及人與神之間非理性的情感關係愈來愈具支配性。這就如同從當地人的行為與制度來看東埔社,這地方社會早已不復存在,然而,這地方卻存在於當地人的內心深處而成為其認同的基礎。這些都與個體與自我發揮到極致的條件與辯證有關,多重人觀與多重自我成了新趨勢,也使得意象與想像成了瞭解當代的新切入點。
東埔社布農人所提供的雖只是個案研究,卻呈現整個台灣大社會的新趨勢,更點出了解當代台灣大社會的三個重要論點:
第一,台灣在這世紀因新自由主義化而進入了另一個新時代。
第二,面對新時代的新現象,必須尋找或創造出新的觀念,才能有效再現新的現象與掌握新趨勢。
第三,要解決新時代的問題,就需要有新時代的新視野與新知識,才能為台灣找到「第三條路」。
是以,若要對當代台灣大社會有所了解而跳出上個世紀現代化觀念的限制及與社會真實脫節的困境,就只有對既有的社會文化觀念重新探討與創新,加上必要的世界觀與整合的能力,才能構成新時代所需的新知識與新視野,來面對當代的新現象與新問題,並尋求解決之道。然而,新自由主義化在各地往往因過去的歷史經驗與制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面貌,環顧各地也有著各自不同的現象與問題,必須經由當地的研究來掌握。因此,這套叢書設定了十個重要議題作為未來努力的方向,並冀望由此發展及累積足夠且必要的新知識,為台灣未來的發展作出貢獻。這十個議題如下:
1 什麼是家?(「現代家庭」後的個人化、心理化、多樣化趨勢)
2 新興宗教與宗教性(宗教的個人化與存有的問題)
3 什麼是地方社會?(新自由主義秩序下地方社會的形塑,包括區域體系的再結構、網路與虛擬社群的浮現等)
4 財政金融經濟與文化或地方產業
5 是階級還是族群?(族群是否仍是個有效再現與研究的概念?)
6 治理、去政治化與「次層政治」(sub-politics)
7 多重人觀與自我(包括存有的問題)
8 意象、文化形式與美學
9 社會運動(包括環境主義運動、慈善救濟事業、透過網路而來具有普世價值的突發性運動等)
10 性別、代間與年齡
這十個議題的順序安排係依其可行性高低程度而定:排序在後的議題,往往愈需要排序在前之議題的研究成果來加以支持。我們預計以每年討論一個議題的進度來探討「新世紀的社會與文化」,每年先是召集對該年議題有興趣及成果的學者,以講論會方式進行參與者有關該主題的報告與討論,之後再舉行學術研討會,邀請其他相關學者進行討論。與會論文經正式的學術審查及修訂程序後,集結成為本系列叢書。
本套叢書之所以能順利誕生,除了感謝所有參與的學者外,編者特別感謝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蔡英俊院長及人社院學士班張隆志主任全力支持並提供本叢書先行各項相關的講論會及研討會的經費以及人力協助,更感謝群學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劉鈐佑先生,不以商業營利為計來出版這套具前瞻性的叢書。編者衷心感激他們以台灣未來為念的真摯、熱情與投入。
叢書主編
黃應貴敬上
「新世紀的社會與文化」系列叢書總序
對台灣社會而言,2013年7月到2014年6月是相當紛擾、不平靜的一年。開啟了一連串擾動與爭辯的第一槍,就是「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於2013年10月3日正式提出統稱為「多元成家」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送到立法院。伴侶盟原本認為在同性戀逐漸公開而被尊重的台灣,提出具有「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家庭、收養制度」四大特色而又合乎世界潮流、尊重人民婚姻自由與家庭權等人權訴求的多元成家草案,應不致遭受太多質疑。出...
目錄
導論/黃應貴
第 1 章 福利造家?:國家對家庭照顧實踐的規訓/王增勇
第 2 章 在一群沒有家的人身上探問什麼是「家」/黃嬡齡
第 3 章 失序的「家」:法國亂倫性侵倖存者的家庭經驗/彭仁郁
第 4 章 跨性別者的成家之道/林文玲
第 5 章 「比兄弟姊妹咯卡親」:移民、都市神壇與新類型的家/林瑋嬪
第 6 章 「人的感情像流動的水」:太魯閣人的家與情感/王梅霞
第 7 章 父/母缺席時的家庭圖像:以泰雅部落為例/潘恩伶
第 8 章 什麼是「家」:卑南人的例子/陳文德
第 9 章 情感、存有與寓居於「家」:當代魯凱人的家之樣態/鄭瑋寧
作者簡介
導論/黃應貴
第 1 章 福利造家?:國家對家庭照顧實踐的規訓/王增勇
第 2 章 在一群沒有家的人身上探問什麼是「家」/黃嬡齡
第 3 章 失序的「家」:法國亂倫性侵倖存者的家庭經驗/彭仁郁
第 4 章 跨性別者的成家之道/林文玲
第 5 章 「比兄弟姊妹咯卡親」:移民、都市神壇與新類型的家/林瑋嬪
第 6 章 「人的感情像流動的水」:太魯閣人的家與情感/王梅霞
第 7 章 父/母缺席時的家庭圖像:以泰雅部落為例/潘恩伶
第 8 章 什麼是「家」:卑南人的例子/陳文德
第 9 章 情感、存有與寓居於「家」:當代魯凱人的家之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