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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羽的圖書,這是第 11 頁 |
$ 456 | 上訴及救濟程序
作者:王兆鵬.蔡羽玄 出版社:元照 共 2 筆 → 查價格、看圖書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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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刑事訴訟改革最致命的問題在於欠缺長遠及整體之規劃,其中最嚴重者厥為上訴及判決後之救濟程序。本書收集了十篇與此有關的論文,大概是台灣唯一一本與此議題有關之專書論文,本書內容包括﹕上訴二審之條件;上訴審法院為事實審查或法律審查之標準為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新思維;依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檢察官之上訴權是否應受限制;我國再審及非常上訴制度,依新的刑事訴訟思潮,又應如何修正。本書論文有些已改變了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有些已成為立法的參考資料,有些已引起國內廣泛的共鳴與討論。
王兆鵬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歷】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委員
內政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
內政部警察法學研究中心委員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日本東京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紐約州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
【學歷】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著作】
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
搜索扣押與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
路檢、盤查與人權
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
新刑訴‧新思維
辯護權與詰問權
美國刑事訴訟法
一事不再理
序
台灣刑事訴訟改革最致命的問題在於欠缺長遠及整體之規劃,其中最嚴重者厥為上訴及判決後之救濟程序。
往昔台灣刑事訴訟之核心思想,係全體公務員應分工合作發現真實。因此警察調查初步事實,將卷證及人犯移交檢察官;檢察官再幫助警察補充調查、確認真實,轉交地方法院;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務雖有差別,但對待被告及案件之思維殊無大異,如是案件由地方法院輾轉至最高法院。也因此,法官高聲喝斥或羞辱證人、被害人、被告,乃法院之常態;法官視檢察官為同事,視辯護人為程序之阻擾者(甚至視其為被告之共犯、幫助犯),乃根深蒂固之司法文化。即令今日,司法界仍處處可見此遺風,例如法官會在辦公室與檢察官互通電話討論案情,甚至教導檢察官如何舉證辯論,卻避辯護律師之電話有若瘟疫。
因為政治因素,執政者又短視近利,台灣刑事訴訟改革的宏偉工程,只進行一半即悄然歇止。我們依新的訴訟思潮,改了偵查制度,削弱檢察官在訴訟中的權力,也增加了許多人權保障規定;改了審判制度,將職權主義改為所謂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又引進許多英美的傳聞及證據法則。但二審以後的制度未接續著更改,改革之推動者(司法院長)任期屆滿,後繼者或無魄力,或不受政治勢力之支持,或不認同前任首長之理念,就將二審以後的改革計劃束諸高閣,任其自生自滅。
訴訟制度本是一完整的生命體,因為上述因素,台灣的刑事訴訟卻是割裂的,誠為世界奇譚,人民亦深受其害。現今台灣的刑事訴訟,一審以前是傾向於二十一世紀、英美式的訴訟制度,二審以後是傾向於十九世紀、職權主義的訴訟制度。如此奇特詭異之制度,實聞所未聞,堪為比較法上的台灣奇蹟。就司法正義而言,就筆者私下訪談之結果,只能下個簡短結論﹕全體人民深受其害(理由非此所能盡述),包括檢察官、法官、辯護律師、被告、被害人都抱怨連連,只有深居高位者置若罔聞。
台灣討論二審以後的論文,確實也太少了。本書蒐集了十篇與此有關的論文,大概是台灣唯一一本與此議題有關之專書論文,內容包括﹕上訴二審之條件;上訴審法院為事實審查或法律審查之標準為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新思維;依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檢察官之上訴權是否應受限制;我國再審及非常上訴制度,依新的刑事訴訟思潮,又應如何修正。本書論文有些已改變了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有些已成為立法的參考資料,有些已引起國內廣泛的共鳴與討論。希望本書能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引發更多與此有關之論述,更希望當政者能正視這些議題的重要性,好好規劃我國二審以後的程序。
蔡羽玄法官為我台大碩士班、博士班的學生,現任職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數件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也算是法界知名人士。其於公務繁忙之際,不忘學術研究,本書有兩篇論文係其在博士班期間所發表,有一篇甚至登載於法律學術期刊審查最嚴謹之《台大法學論叢》,足見其論述功力之深,已有教授級之水準。得英才而教,又見後繼有人,乃人師之至樂。與自己的學生就此重大議題共同完成一本專書論文集,師者之樂無可極矣。
序
第一章 事後審之事實審查
壹、導 論/ 1
貳、美國法參考/ 4
參、我國法應有之借鏡/ 17
肆、結 論/ 25
第二章 法律審之上訴審理
壹、導 論/ 27
貳、未提出視為放棄法則/ 32
參、無害錯誤法則/ 40
肆、憲法錯誤/ 55
伍、結 論/ 73
陸、圖示分析/ 76
第三章 上訴二審的鴻溝──理論與實證研究
壹、導 論/ 77
貳、具體理由/ 80
參、弱勢人民的上訴權/ 88
肆、無效的律師協助/ 98
伍、結 論/104
後 記/106
第四章 上訴二審鴻溝之填補──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354號判決
壹、導 論/107
貳、先前見解/109
參、最新見解/110
肆、分析評論/113
伍、結 論/126
第五章 論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壹、導 論/127
貳、美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規範/133
參、我國法應有之借鏡/146
肆、結 論/160
第六章 論一事不再理之憲法原則
壹、導 論/161
貳、基本價值與目的/168
參、一事不再理之「一事」/176
肆、不同法域之實務見解/186
伍、憲法標準之建立/206
陸、結 論/225
第七章 以一事不再理論檢察官之上訴權
壹、導 論/227
貳、我國檢察官對一審裁判之救濟制度/232
參、美國法之參考/238
肆、分析與討論/260
伍、結 論/282
第八章 以一事不再理論再審
壹、導 論/285
貳、似而不同之一事不二罰原則/288
參、美國法參考/292
肆、理論分析/295
伍、我國再審合憲性之探討/303
陸、結 論/319
第九章 重新思考非常上訴制度
壹、導 論/321
貳、我國法/323
參、美國法參考/336
肆、分析評論/348
伍、結 論/358
第十章 重新檢視為受判決人利益之再審制度
壹、導 論/361
貳、我國再審/363
參、美國法參考/369
肆、分析評論/386
伍、結 論/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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