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學家、“現代法理學之父”,分析實證法學的首創者、功利主義在法學領域的代表人物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的未完成作品。作者死後由其夫人整理,之後由友人合力出版並大放異彩。奧斯丁將法學與倫理學徹底分離,使其成為了有自己獨特研究對象的科學體系。
他認為,法理學乃是關注“實在法”的科學思想,在他的法理分析中,他解釋了實在法是什麼,探討了倫理理論,分析了道德規則與實在法、神法之間的關係,涉及了廣泛的政治與法律論題,核心是他的主權理論即“法律命令說”,以此確立法的權威和效用。而法律之所以是公民共同選擇和遵守的,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義原則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