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自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頒布以來,歷經八十四年、八十九年、九十四年及九十六年的四次修正,法理規範已漸臻完備。對於消防工程業而言,法規制度概可分為三類,一者為「技術服務者」(設計、監造、裝置、檢修、工程管理、維護保養)遵循的「技術型法規」(例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再者為規範「消防器材業」(製造商、代理商、經銷商、盤商、器材行)品質的各項「設備認可制度」(例如:一齊開放閥認可基準、火警中繼器認可基準、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及標示燈認可基準、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泡沫噴頭認可基準、金屬製避難梯認可基準、流水檢知裝置認可基準、耐熱電線電纜認可基準、耐燃電纜認可基準、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認可基準、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審核認可須知、消防幫浦認可基準、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排煙設備用閘門認可基準、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滅火器認可基準、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認可基準、緩降機認可基準);第三者則是為確保「工程施做者」(或承包商)的消防工程品質而訂定各項「施工綱要規範」。然前述「施工綱要規範」目前僅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制定出部分章節內容,架構需求上倘不完整,尚有賴內政部與工程會進一步制度出主管權責、規範對象以及執行上之相關細則。
消防「設計、監造」工作扮演建築物消防工程器材及施工品質的關鍵要素,設計者的專業與責任,關乎建築物的消防工程設計成果、建造成本及工程進度;監造者能否落實監造,不僅影響到消防器材、管材、線材、工法是否符合法令以及工程規範之要求,更可避免因施工或安裝錯誤,而導致時間和成本的重工損失。本書主要為從事「設計、監造」的「技術服務者」而撰寫,旨於藉由按部就班(step by step)的作業程序,指導讀者能夠順利完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暨審查作業」以及「監造暨查驗實務」,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專業實務用工具書。
本書除了可幫助從事「設計、監造」工作者更有系統的進行各項作業及申請外,亦可協助行政機關同仁進一步了解消防設計及工程實務上的過程,可使行政機關的管理作為更加務實。本書得以順利付梓,要感謝許多產業先進不吝提供寶貴經驗與資料,也要感謝消防工程、器材工(商)團體及消防設備師(士)專技團體熱心的協助資料彙整及校閱。最重要的,是向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表達最深切的謝意,消防局多次的指導會議與熱心的提供行政機關觀點的思考,讓本書的內容更加客觀而不至偏誤。本書意擔拋磚引玉,未來期待能有更多協助從事消防實務工作者的專業書籍,本會願付棉薄之力回饋社會及業界。書中不足與疏漏之處尚請各方先進不吝指正,本書將不斷創新與突破,以期發揮更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