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兩岸農業合作應該說具有先天的優勢,今後將進一步加強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的建設,為臺灣農民在大陸投資創業提供更好的環境;積極協助臺灣農民企業到大陸舉辦展覽展銷會,進一步擴大臺灣農產品在大陸的銷售;不斷加強兩岸在農業訊息技術、人才培訓、農民組織建設方面的交流合作,積極探索開闢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的新渠道、新平臺,實現兩岸農業的共同發展。2010年6月29日,兩岸正式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英文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臺灣「立法院」於同年8月17日審議,其中大陸對臺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中,包括其它活魚、其它生鮮魚、其它冷藏冷凍魚、生鮮甲魚蛋、鮮蘭花、金針菇、香蕉、柳橙、哈密瓜、火龍果及茶葉等18項農產品。這一系列的事件表明,兩岸農業合作正面臨一個非常好的發展環境和機遇。基於這一背景,本書把研究內容鎖定在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現狀、存在問題,透過對兩岸農業經營管理模式的比較,探討臺灣農業發展經驗對大陸有哪些借鑑和啟示,兩岸應該如何進行農業合作模式的創新,最終實現「惠顧兩岸農民、產業合理分工、提升農業競爭力」的兩岸農業合作目標。
因此對於大陸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土地制度以及農業經營體制與政策的研究比較多。1980年代以後,隨著兩岸農業交流的不斷增加,許多農業專家、學者到臺灣交流學習、考察,出現了許多介紹臺灣農業經濟合作組織(主要是農會)、土地制度、農業政策、農業發展經驗的論文和論著,但是對兩岸農業經營管理模式進行比較研究的並不多。從目前查閱的資料來看,比較有代表性的成果之一為郝志東、廖坤榮(2008)的《兩岸鄉村治理比較》,從鄉鎮和村一級治理、兩岸鄉村農、工、商的發展、兩岸農村的金融問題、兩岸農民組織問題以及兩岸農村社區建設等幾個方面,對兩岸農村、農業的發展進行了較深入和系統的比較研究,比較的方式主要是以兩岸學者對同一個論題進行交流。另一個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於宗先、毛育剛、林卿(2004)的《兩岸農地利用比較》一書,較詳細地分析了臺灣的農地利用情況和大陸的農地利用情況,包括農地利用政策、農地改革、農地利用管理等,然後對兩岸農地所有權歸屬的演變、農地利用的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條件、農地資源、農地開發、利用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對比,並對兩岸農地利用政策進行了評價,最後從農地利用與環境、人口增長率、規模經濟、農民負擔、工商業發展以及競爭等方面得出了相應的結論。
關於兩岸農業合作,政府、學者、產業界、企業界都有一定的研究與實踐,各種形式、各種層次的「農業合作論壇」也經常在海峽兩岸各地舉辦,關於合作的模式、領域、前景等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但是關於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不是很多。目前看到的文獻中,研究得比較詳細的主要有:周文彰(1999)的《瓊臺農業合作研究》,從瓊臺農業經濟比較、瓊臺農業合作現狀、瓊臺農業合作的效應、瓊臺農業合作的啟示之一: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瓊臺農業合作的啟示之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以及瓊臺農業合作的環境建設等方面以海南為例對兩岸農業合作進行了較全面的介紹。兩岸農業合作中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具有實踐意義的兩岸農業合作模式研究。關於兩岸農業合作模式創新,目前,兩岸的農業合作基本上還處於臺商、臺農單打獨鬥的局面,臺灣在大陸的農業投資大多是獨資的法人形態,合作的模式主要是「臺商租賃農戶或集體組織的農地進行獨資經營」(陳洪昭,2008),並未體現真正的「合作」,未能最終體現出合作的「成效」。曾祥添(2008)透過對閩臺兩地農業合作現有模式的分析,提出了兩岸農業合作的三種新模式:土地股份制兩岸農業合作新模式、以現代小農經濟為主的閩臺農業合作新模式、產供銷一體化的兩岸農業合作新模式。王慶(2008)在分析閩臺農業合作中產業化經營的原有模式「臺資企業+種植大戶+農戶」、「臺資企業+農戶」的利弊的基礎上,提出了兩種新模式,即「農民自辦加工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和「臺資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戶」。陳洪昭(2008)提出了農地股份合作制:將臺商與農戶的資金、技術、農地、設備等生產要素,按照適當份額折成股份,投入到農業生產中去,進行資源組合,在不改變資產終極所有權的前提下,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這些學人的研究成果都為我們提出兩岸合作創新的新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在此基礎上,本書將提出「政府+農業推廣委員會(臺灣)+農戶」等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模式。
本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現狀、特點及存在問題
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走過了近三十年的歷程,在波動中不斷深入發展。本書將主要分析兩岸農業投資與農產品貿易的發展歷程和現狀、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平臺的建設情況,以及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的特點和發展趨勢。透過在臺灣的調研,也對目前兩岸農業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有了更深入的瞭解,本書也將就這些問題做較深入的剖析,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建議和對策。
(二)兩岸農業經營管理模式比較
兩岸農業均屬小農經濟,農業經營制度改革和發展的目標和軌跡也基本類似。目標都是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農民收益;發展的軌跡也都是由農戶的分散經營到規模化經營,向農業產業化方向發展。但是由於兩岸土地所有制制度存在本質的不同,加之經濟發展模式、環境等許多因素決定了兩岸農業經營制度會以不同的政策、制度呈現出來。本書將重點對兩岸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業金融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為大陸解決「三農」問題提供政策借鑑,同時為推動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提供理論支持。
第一,兩岸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比較。臺灣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已經發展到比較成熟的階段,主要表現在農會的體制、機制、功能、業務不斷完善與提升;近年來,隨著農業改革、發展需要應運而生的策略聯盟也在迅速推廣,主要包括生產聯盟、物流聯盟、加工聯盟、貿易聯盟和休閒農業聯盟。而大陸的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發展比較緩慢,在經歷了農業合作化運動、人民公社時期以及改革開放後的起步階段和1990年代的初始發展階段的漫長歷程後,2003年以後逐步步入較規範的發展階段。2006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頒布,成為中國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本書將透過對兩岸農業經濟合作組織在模式、體制、機制、功能等方面做比較研究,重點研究臺灣農業經濟合作組織運作的成功經驗,為大陸農業合作組織健康發展提供有益借鑑。
第二,兩岸農業金融制度比較。由於農業的特殊性,農業金融也有不同於一般金融的特點,2003年臺灣通過了「農業金融法」,形成了獨立於一般金融之外的一元化的農業金融體系。大陸的農村金融改革經過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取得一些成績的同時,依然面臨許多問題,本書將重點分析2006年12月20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農村金融市場開放的試點方案以來,大陸農村金融尤其是村鎮銀行發展的概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並與臺灣的農業金融的相關方面進行了比較,同時分析了臺灣農業金融體制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成功做法對大陸農村金融改革的啟示和借鑑。
(三)兩岸農業合作前景及合作模式創新研究
第一,兩岸農業合作前景分析。透過對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現狀的分析,總結當前交流與合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對兩岸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金融制度等方面農業經營制度與政策的比較,分析出兩岸在農業經營管理方面的優劣勢,著重分析臺灣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對大陸的借鑑和啟示,提出兩岸農業合作的前景及宗旨和原則。
第二,合作模式的創新研究。目前,兩岸農業合作的模式主要有品種與技術合作模式、農業資源開發合作模式、外向型農業合作模式、專業組織合作模式等,而合作的平臺主要是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本書將在實地調研和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模式。
本書將首先分析當前兩岸農業合作中存在的問題,並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透過對兩岸農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金融制度的比較分析,總結臺灣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對大陸農業相關改革的借鑑和啟示,並以之作為兩岸農業合作新模式的理論基礎;最後分析兩岸農業合作的前景及合作原則,並提出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模式。研究思路如下圖所示:
「兩岸農業經營制度模式比較與合作模式創新研究」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