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要
根據我所關注的問題,以及對我產生了影響的人物,「我的哲學的發展」可以分為幾個不同的階段。唯一貫穿始終的,就是我急於發現我們到底知道多少東西,我們對它們的了解又有幾成把握。在我的哲學歷程中,存在一個主要的分界嶺,在1899到1990年間,我採納了邏輯原子主義哲學(logical atomism)以及數理邏輯(mathematical logic)中的皮亞諾技術。這次天翻地覆的改變,令我之後的研究,除了像純數學這樣的方面之外,幾乎與之前毫無關聯。這兩年之間的變化是革命性的,之後的變化則是改良性的。
我對哲學的最初興趣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我非常想知道,哲學是否支持任何宗教信仰,即便這種支持非常含糊不清;另一方面,我想讓自己相信,有些東西是可以被了解的,就算在別的領域裡不行,至少在純數學中是可以的。在青春期期間,我曾孤獨地思考過這兩個問題,未曾借助書籍的幫助。結果在宗教方面,我先是不相信自由意志了,然後又不再相信永生了,最後終於不相信上帝了。而在數學基礎方面,我沒有取得什麼進展。儘管我非常偏愛經驗主義,但卻不相信「二加二等於四」是經驗的歸納概括。除了這個毫無益處的結論之外,我仍然對所有東西心存懷疑。
劍橋大學灌輸給我的是康德和黑格爾哲學,但是喬治·愛德華·摩爾(G.E.Moore)和我後來都拋棄了這兩種哲學。雖然我和摩爾都是叛離者,但我們各自強調的重點卻大不相同。最初吸引摩爾的,是事實脫離於知識的獨立性,以及否定康德那一套塑造體驗而非外部世界的先驗直覺和範疇。在這個方面,我非常贊同他,但是我比他更加關心一些純邏輯方面的東西。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我稱之為 「外在關係學說」,它在我後來的哲學研究中占有首要地位。一元論者認為,兩項之間的關係由兩項各自的性質,以及兩項所構成的整體的性質構成,甚至嚴格說來就是整體的性質;而我認為這種觀點無法用數學解釋。我的結論是,關聯性並不意味著相關項中存在著相應的複雜性,並且一般而言,關聯性也不會等於這些項構成的整體的任何性質。我在《論萊布尼茨的哲學》(The Philosophy of Leibniz)一書中提出這個觀點後不久,就接觸到皮亞諾(Peano)在數理邏輯方面的研究,讓這我有了新的數學技術和數理哲學。黑格爾和他的信徒們慣于「證明」 時間、空間、事物,以及常人所相信的一切東西的不可能性,我認為他們的這些論辯都不能成立,而且我還走向了與其相反的極端,認為凡不能被證偽的東西都為真,例如點、瞬、粒子和柏拉圖的共相。
但是,我在1910年完成了我想做的純數學研究之後,就開始考慮研究物理學。主要是在懷特海(Whitehead)的影響下,我進入了這個又可以應用奧卡姆剃刀原理(Occam’s razor)的新領域;由於奧卡姆剃刀在算術哲學中的妙用,我早就成了它的擁躉。懷特海告訴我說,人們無需假設點、瞬是世界的構成要素,就可以研究物理學。他認為物質世界可以由可事件構成,每個事件占據有限的時空,在這方面我同意他的看法。凡是在運用奧卡姆剃刀的時候,我們都不必去否定我們不需用到的存在體的存在,也無需去查明它們是否存在。無論在解釋哪個門類的知識時,都需要進行一些假定,而這樣做有助於減少假定。在物質世界中,要證明點、瞬不存在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可以證明,物理學沒有任何理由來假定點、瞬的存在。
與此同時,即從1910年到1914年,我對物質世界是什麼,我們如何認識它很感興趣。自那時以來,我就開始斷斷續續地思考感知與物理學之間的關係。我在哲學觀念上的最後一次重大變化正和這一問題有關。我原本以為感知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兩項關係,因為這比較容易解釋為何感知會帶來主體以外的知識。然而在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影響下,我認識到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或者至少是過於簡單化了。在我看來,至少感覺,即使是視覺和聽覺,在本質上也不是關係性的事件。當然我不是說,當我看到某個東西時,我和我看到東西沒有關係,我的意思是,這種關係比我原以為的更加間接得多;而且,我在看到東西時發生的內在反應,僅僅就其邏輯結構而言,就算我沒有看到任何外界東西,也是有可能發生的。我的看法轉變了,這讓體驗與外部世界的連結問題的難度也大大增加了。
大約在同一時間,即大約1917年期間,我還對語言和事實之間的關係問題產生了興趣。這個問題分兩個部分:一個和詞彙有關,第二個則涉及句法。在我開始感興趣之前,已經有無數人士探討了這個問題。韋爾比夫人(Lady Welby)關於這個主題寫了一本書,席勒(F. C. S. Schiller)也一直強調其重要性。但是我之前一直認為語言是透明的,也就是說,人們並不需要耗用注意力就可以使用語言這種媒介物。在句法上,數理邏輯中產生的矛盾讓我不得不接受這個看法的不足。至於詞彙,當我研究在哪種程度上可以用行為主義來解釋時,才遇到了語言問題。基於這兩個原因,我比以往更加重視認識論的語言方面。但我從未贊同過把語言當做自主範圍的看法。語言的本質是它的意義,意義令它與本身之外的東西相連,而這種東西一般而言是非語言的。
我最近的工作涉及非證明推理的問題,經驗主義者曾認為是歸納法讓這種推理成立。不幸的是,事實證明,如果不顧及常識地通過簡單枚舉進行歸納,其結果往往是謬誤而非真理。而如果一個原理需要在常識的説明下才能可靠地使用,它是不會令邏輯學家感到滿意的。因此,如果我們想從大體上接受科學以及那些不可駁斥的常識,我們就必須在歸納之外另尋原則。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而我獲得的成果僅僅是指出了一些道路,人們也許可以沿著這些道路找到解決辦法。
自從我放棄了康德和黑格爾的哲學之後,我一直試圖通過分析來尋找哲學問題的解決辦法;儘管現代的一些趨勢與此相反,而我仍然堅定地相信,只有通過分析,才有可能取得進步。舉一個重要的例子來說,我發現,通過分析物理學和感知,完全可以解決心智與物質的關係問題。的確,我所認同的解決方案現在還沒有被大家接受,但是我相信並希望,這只是因為大家還沒有理解我的想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