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本書係作者於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完成的博士論文,原作八章,研究範圍起於公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法理基礎論述終於配套之刑事上訴制度的修正。基於對現行審判制度的反省,從落實程序正當與公平審判的觀點,闡明公民參與刑事司法的本質意義,首論公民參與監督司法的權利基礎,次就比較法制觀點分析陪審、參審運作理念,本於法制傳統與實踐結果探討公民參與如何確保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踐與正確適用法律,延伸說明案件適用類型、公民參與刑事審判之權限、義務,面對刑事訴訟實務運作產生的問題及應處理的問題等,整體論述法制實踐與現行法調整嵌合之準備。全書略有增修,第二、三、五章曾分別發表於成大法學第27期、政大法學評論第140期、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44期,檢校遺逸,以求流通。
檢視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之發展,不能忽略不同的訴訟構造、證據法則,因片斷折衷的移植繼受對於刑事程序發見真實與維護正當程序所造成的影響。公判活動必須依證據察於是非,堅守勿枉勿縱人權保障的信念,此係決定引進公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不變考量。歷經多年波瀾壯闊的民主思潮與社會反省,正當法律程序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創造客觀人權共同秩序的價值基礎。而開啟刑事審判主體改革的新課題,引進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應以審判主體引導訴訟程序回歸公平審判的制度性內涵,使公民參與實踐正當法律程序,此一制度運作若有司法與社會一心合力,必竟其功。
時光流轉,書成六年,心寫回顧。甲午歲獲日本國際交流基金獎助,訪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進行日本裁判員制度的研究,洛下歸來,多謝台灣日本刑事法研究學會持續關心個人研究的續行,並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全力協助出版。
莊杏茹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