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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毅的圖書 |
$ 360 ~ 380 | 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
作者:萬毅 出版社: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2009-10-01 語言:繁體中文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共 3 筆 → 查價格、看圖書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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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陸軍講武堂第九期畢業,曾任任東北軍少校營長、中校副團長、第109師627團團長,參加西安事變。抗日戰爭爆發後,先後任東北軍團長、旅長。1942年任新111師代師長,1944年任八路軍濱海軍區副司令員兼濱海支隊支隊長。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擔任東北民主聯軍第一縱隊司令員、政治委員、東北野戰軍第五縱隊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十二軍軍長、第四野戰軍特種兵司令員等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炮兵第一副司令員,第二機械工業部副部長,解放軍總參謀部裝備計劃部部長,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總後勤部顧問等職。
維基百科
第一章 大陸審判機關之特色
第一節 人民法院之組織結構∕1
第二節 人民陪審制∕10
第三節 審判委員會制度∕26
第二章 大陸檢察機關之特色
第一節 人民檢察院之組織結構∕35
第二節 檢察官之法律地位∕44
第三節 檢察官之法律解釋權∕66
第三章 大陸偵查機關之特色
第一節 大陸公安機關之組織結構∕89
第二節 偵查程序處分權∕92
第三節 檢警關係∕102
第四章 大陸強制處分制度之特色
第一節 大陸強制處分之概念與體系∕115
第二節 對人之強制處分∕117
第三節 對物之強制處分∕144
第四節 暫時處分措施∕152
第五章 大陸刑事證據制度之特色
第一節 大陸刑事證據法之制度轉型與研究轉向∕157
第二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185
第三節 刑事被告人之舉證責任∕203
第六章 大陸刑事審前程序之特色
第一節 初查程序∕227
第二節 立案程序∕241
第三節 自首程序∕253
第四節 誘惑偵查∕273
第五節 同意搜查∕288
第六節 律師權利∕299
第七章 大陸刑事審判程序之特色
第一節 刑事審判期限制度∕307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制度∕325
第三節 死刑複核程序∕347
第四節 審判監督程序∕364
第八章 大陸刑罰執行程序之特色
第一節 刑罰執行體制之特色∕373
第二節 刑罰執行程序之特色∕383
序
近年來,兩岸幾乎同步啟動了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台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刑事訴訟法進行大幅修正,包括廢除檢察官的羈押權,明文賦予被告緘默權及擴大簡易處刑的範圍等等。而在之前的一九九六年,大陸亦已經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同樣對大陸刑事訴訟法進行了大幅修正,包括取消檢察機關的免予起訴權,廢除起訴全案移送制度,明文規定庭審中檢察官的舉證責任等等。比較兩岸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相近處頗多,蓋因兩岸推動刑事司法改革,都旨在提升刑事訴訟法的人權保障功能,建立符合國民期待、值得國民信賴的刑事司法制度。基於這一目標,原本沿襲職權主義訴訟制度的兩岸,不約而同都把目光聚焦於英美當事人主義訴訟制度,希望藉由引入部分當事人主義對抗制因素,淡化原有的職權主義色彩,進而構建一個兼採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兩家之長的混合式訴訟制度。
然而,從大陸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經驗來看,這一改革進路並非無可質疑。回顧大陸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艱難歷程,雖然一九九六年修法時立法者在制度面作了多項重大改革,但從十餘年司法實踐的效果來看,卻不容樂觀,甚至有部分學者作出了大陸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基本失敗的悲觀斷言。問題與癥結究竟何在?
部分敏銳的大陸學者開始質疑此前的改革進路。長期以來,大陸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所遵循的一個基本邏輯就是,將大陸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歸結於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結構性缺陷,認為大陸現行刑事訴訟制度的瑕疵與其所沿襲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直接相關。例如,對於大陸刑事訴訟制度在訴訟目的上偏重犯罪控制而對人權保障重視不足這一現象,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一種通行觀點認為:這是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先天缺陷」,與職權主義訴訟較之當事人主義訴訟更為注重犯罪控制的訴訟目的直接相關。基於這一認識,大陸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基本進路被簡化為「揚當事人主義、抑職權主義」,即不斷推動大陸刑事訴訟制度的當事人主義化、淡化其職權主義色彩。
不得不說,這種化約論式的改革進路,從法律移植的角度來看實在是有太多漏洞:其一,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本係不同司法文化與理念的產物,兩者不僅在程序運作理念上存在著「軟性衝突」,在一些具體制度設計上更是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硬性衝突」或曰「機制衝突」。那麼,我們如何確保所引入的當事人主義對抗制因素與現行的職權主義訴訟制度之間的「無縫對接」?並在實際運作中實現二者的兼容?這實在是一個挑戰我們智力的問題。其二,我們的刑事訴訟制度真的是典型的職權主義訴訟制度嗎?現行刑事訴訟制度存在的種種問題,真的是職權主義訴訟制度的「先天缺陷」使然?似乎未必。以審前羈押為例,即使典型的職權主義訴訟國家如法、德等國,也並沒有我們這麼高的審前羈押率,既然如此,又怎麼能夠將目前審前羈押率過高甚至超期羈押長期存在歸咎於職權主義訴訟制度呢?其三,現行刑事訴訟制度存在的問題,哪些是制度設計面的問題?又有哪些是實踐操作面的問題?畢竟,實踐操作面的問題是無法通過制度改革來解決的,而在司法尚無法完全獨立、程序尚未能實現自治的背景下,設計得再完美的制度也可能在實踐中「走樣」。顯然,這些問題遠非化約論式的改革進路所能解決,甚至遠非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所能解決,或許這才是癥結所在。
兩岸刑事訴訟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基本相似,大陸在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問題與教訓,或許可以為台灣提供另外一種意義上的「經驗」。這也是加強兩岸法律交流的重要意義所在。但是,由於大陸在歷史上曾經深受前蘇聯刑事訴訟制度之影響,加上兩岸政治、社會和經濟方面的差異,大陸刑事訴訟法在立法體例、制度設計以及立法用語上,都與台灣顯著不同,尤其是大陸刑事訴訟法上的諸多獨具特色的制度設計,如人民陪審制、審判委員會、強制措施、立案程序、審判期限制等,各有其生成的特定歷史背景和原因,對於台灣的法律人而言,理解起來恐有不小的難度,因而對兩岸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交流構成了某種知識障礙。何況,大陸刑事訴訟法存在較為明顯的「理論與實踐兩張皮」現象,實踐中,除了「文本意義上的刑事訴訟法」之外,還存在著諸如司法解釋、實務慣例等「隱形刑事訴訟法」。這些「隱形刑事訴訟法」,即便對於曾為檢察官的筆者,亦不敢稱鉅細盡知,遑論身處海峽對岸的法界同行。
二○○九年四月,筆者有幸得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大陸港澳學人短期訪問研究」項目資助,赴台灣進行短期學術訪問,期間也曾與部分台灣學者及實務界人士就兩岸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進行面對面交流。在與台灣法界同仁交流過程中,筆者親身體驗和感受到了上述知識障礙的存在及其所造成的困擾,因此萌發了寫作一本介紹大陸刑事訴訟法之特色的專書。筆者的這一想法得到了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湯德宗主任以及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而最終得以付梓。在此,也要向湯德宗主任及元照出版公司致以真誠的謝意!來到台灣後,揚塵綜合法律事務所的林則奘律師、侯傑中律師為我的學術交流提供了諸多便利,並帶我領略了寶島的美麗風光,在此一併向他們表示誠摯的謝意。
本書初步勾勒了大陸現行刑事訴訟法之概貌,分專題研討了大陸刑事訴訟法在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強制處分制度、證據制度、審前程序、審判程序、刑罰執行程序等制度設計面的各種特色之處,並對各專題所涉及大陸最新之修法動向、理論爭議及實務操作進行了較為深入的介紹與評析,力求做到介紹性與學術性並重、「點」與「面」相結合、兼顧理論與實務,以期為台灣法界同仁瞭解和研究大陸刑事訴訟法提供一種知識背景,亦為兩岸刑事訴訟法律交流盡微薄之力。惟本書內容匆促付梓,加上筆者學力所限,誤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各位學界同仁不吝指正,何勝慶幸之至!
是為序。
萬毅
於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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