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充滿創造力的務實建國工程
從1980年代末期,「憲政改革」之聲在台灣就不絕於耳。現實上,我們也歷經多次修憲。今日的中華民國憲法,無論在文字上或實踐上,都跟二十年前的那部憲法有極大的差距。不過,無論是實際上的修憲歷史,或是憲改理想主義者的論述,對於「為何」以及「如何」重塑憲法秩序,似乎都沒有很清楚的說法。憲政改革在這樣的情形下,會讓人誤以為「為憲改而憲改」,找不出清楚的頭緒。
而在此時出版由馬克斯法蘭德(Max Farrand)所著的「設計憲法」(The Framing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就格外的有意義。藉由對美國制憲會議過程的詳盡描述,讓憲改理想主義者、憲法學者,以及每一個關心民主憲政的人,都能夠看到一部成功施行超過二百年,且橫跨三個世紀的憲法,是透過怎樣的方式制定出來的!讀者閱後必然會理解,這部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所蘊含的智慧,的確令人讚嘆。
「設計憲法」詳盡且生動地記載了美國制憲會議的人物與討論的內容。一個對美國憲法、政治、歷史沒有知識的外國人,乍看書中所列出的各個議題,可能會因為陌生而退避三舍。然而,作者生動的敘述,能夠將各派意見的重要人物,還有相關議題的時代背景展現得栩栩如生。認真閱讀本書,不但不會像讀憲法教科書一般枯燥無趣,反而像是在讀故事。並能在讀有趣的故事同時,對美國的政府體制、政治文化有更深入的認識;甚至也能讓讀者對當代憲政理論與實務,有著更透徹的理解。
例如,我們看到美國制憲會議的過程中,大州與小州權力的拉鋸跟協調,一直是其中最關鍵的爭點。大州自然企望憲法中的議會人數,是以「人口數量」為基準;而小州則堅決抵禦這種想法,而堅持州州平等。最後,就構成了在美國憲法中的許多妥協—眾議院議員總數依人口比例;參議院議員則是各州(無分大小)各兩人,且非普選。這不也是當今歐洲整合,制定「歐盟憲法」(European Union Constitution)過程中,大國與小國利益擺不平,所面臨的爭議嗎?
我們也看出,美國這些制憲者,一方面非常務實,同時卻也具備極高的創造力、想像力。不切實際的夢想家,或是沒有大膽創意的現實主義者,都寫不出這部憲法!
美國憲法是一部務實的憲法。首先,「設計憲法」一書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憲法會議的代表們要處理的是憲法的前身—邦聯條款—的問題。鬆散的邦聯體制,無法在商業、財政、軍事等問題上為統一且有效率的政治決定。因此,他們絕非「為制憲而制憲」。他們建國立憲的目標是要解決各州(當時其實應該就稱各「國」)共同面臨的具體問題。而正由於憲改的「問題意識」非常具體明確,各方代表在討論、協商、妥協的時候,也有清楚的方向—誰的方案最能解決問題,又能擺平各方利益衝突,誰就能勝出。太過「形而上」的意識型態,不會有太大影響力。因此,充滿理想與智慧的漢彌爾敦,卻因為其主張過於激進(從當時的觀點來看)而無法被採行。他們知道,憲法政治永遠是各方妥協的結果。絕對的抽象原則,只有美學上的價值而不能成為政治現實,更無法落實成法律規範。制憲代表之一的約翰迪金遜所云:「經驗必須是我們唯一的指導」,誠為至理。
在此同時,我們也不能忘記,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也是第一個採行共和體制的現代國家。又不同於靠著傳統逐漸發展出不成文憲法的英國,美國制憲先賢必須在短時間內草擬出一套制度。何況,對於這個人類歷史上嶄新的設計,制憲代表們並無完整的成例可抄襲,因此必須發揮想像力與創造力。尤其是「聯邦制度」與「三權分立」,直到今日依然是極具美國特色的憲法設計。以美式的聯邦制度來說,雖然世界上號稱「聯邦國」的國家不少,但幾乎沒有一個國家的州(邦)能享有如美國各州那樣龐大、完整的主權--民刑事與行政法律,均由各州自行制定執行;各州之間甚至適用國際法上的「引渡」與「互惠」等概念。從歐陸國家的「國家學」,更難理解在各州擁有如此主權的情況下,美國如何能稱為一個「主權國家」?然而,這樣一個特殊的「國家」就屹立至今,成為二十世紀至二十一世紀初的世界第一強國。類似的創造性設計,至今才在歐洲整合中略見端倪。
最後,在這本書中所記載的憲法會議紀錄中,我們也不禁驚嘆這麼多有智慧與主見的制憲代表,在利益與觀念分歧如此巨大的情況下,卻仍能達成共識,制定出這部可長可久的不磨大典。盎格魯薩克遜文化下的務實智慧,以及開明妥協的政治運作模式,著實有其值得效法之處。台灣內部所面對的分歧,未必大於當年美國各州,而我們又比他們多了二百年以上的歷史經驗可供參照,如果我們有當年美國制憲先賢的務實智慧,相信也能找到自己最適合的憲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