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由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主持的「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會議,決議通過另組成「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一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施啟揚邀集葉明勳等人舉行第一次研究小組會議,推陳重光、葉明勳為研究小組召集人,研究小組成員為李雲漢、何景賢、張玉法、陳三井、遲景德與賴澤涵,研究小組負責諮詢、協調並對撰寫報告提供審查意見,除賴澤涵兼總主筆外,再聘請吳文星、許雪姬、黃富三、黃秀政、陳寬政擔任研究員,另有兼任研究員方惠芳、陳美妃與簡榮聰,並於一九九一年一月正式組成工作小組,負責進行研究、調查工作,撰寫研究報告。工作小組成員,以劃分章節及研究責任區域的方式撰寫報告,當中賴澤涵擔任總纂,負責事件原因背景、國內外輿論及將研究成果彙整為事件報告;黃富三負責台北、桃園、新竹之北部地區;黃秀政負責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之中部地區;吳文星負責基隆、宜蘭、花蓮、台東之東部地區,許雪姬負責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之南部地區;陳寬政負責事件傷亡人數的推估。資料蒐集方面,除國內資料外,分赴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英國國家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廈門大學圖書館等機構蒐集資料,另外,又分區向受難者、見證者及重要關係人等受訪者進行口述訪談,完成三百餘人訪談、整理出約一百二十萬字的口述訪談材料。期間除了承擔檔案徵集文獻研究、前往各地從事口述歷史工作外,撰寫的過程中亦受到官方檔案資料取得延遲、口訪疑慮之信任問題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
由於當時計畫時間十分緊湊,工作小組實際撰寫時間不到一年,最後經由研究小組成員進行內部審查之外,亦分送中央研究院院士暨美國匹茨堡大學教授許倬雲、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胡佛、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客座教授戴國煇、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翠溶、美國杜克大學亞太研究中心主任林南、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張富美,以及世界新聞傳播學院李筱峰等專家學者,針對內容進行審閱。後再經由行政院專案小組就研究報告審查通過後,於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正式公布《「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公布後,經執筆人參考新增資料修改補充之後,交由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印製並於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日完成出版。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具有官方報告的性質,提供決策參考,成為政府解決二二八事件的開端。當年研究工作的時間不僅相當短,政府相關機構提供的檔案也相當有限,工作小組只能應用團隊於國內外蒐集的史料檔案,並在當時緊急執行的口述訪談資料中進行撰寫,縱使受到當時不利的研究環境影響,本書不只在二二八事件研究的里程碑中具有相當重要的貢獻,時至今日,在二二八事件研究史上也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即使後來隨著不斷新出土的檔案史料,已有許多專家學者累積不少豐富研究,不過本書仍是在深耕研究回顧中不可不讀的經典文獻,而且也沒有一本像它一樣可以涵蓋二二八事件的全面性著作。
然而甚為遺憾的是,一九九四年出版後歷經多次刷本之後,截至目前,於市面上已絕版無法順利獲取該書。本會接到研究人員及關心二二八事件議題的民眾無法取得該書進行研究探討之詢問,為進行二二八事件真相調查之研究、推廣活動,以落實二二八事件歷史教育,於二○二○年開始著手進行本書授權印製出版作業:首先發函至行政院並經其同意將擁有著作財產權之文字著述(語文著作)授權本會進行重製、編輯、散布、公開傳輸等印製出版利用,內容包含本書之文字部分然不含序文,此外必須於封面、版權頁標示本書書名、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及相關著作人、召集人等姓名,最後亦規定不得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本書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行政院名譽。
除上述行政院之授權規定外,本會因兼顧尊重原作者在當時時空脈絡下所撰寫文稿及原文稿資料初始呈現的時代意義,另外向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書文字著述(語文著作)之「文字部分版型設計」著作財產權,以利以本版之文稿原版型方式進行印製及出版。簡言之,在此書的出版案中除了安排原版型文稿內容之外,也針對該書主旨內容重新進行序文撰寫、目錄編排及封面設計等編輯出版事宜,為取得流通便利性之運用,除實體紙本外亦增加製作電子書的需求。希冀透過本書之出版,能夠落實真相調查及推廣人權教育,吸引國人對二二八歷史及人權相關議題的重視。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基金會 董事長薛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