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
本書於2019年8月第二版第二刷出版後,行政訴訟法歷經兩次修訂,第一次修訂日期是2020年1月15日。新增第二編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增訂第237條之18至第237條之31,共14條。並修訂與之相關之第98條之5及第263條。其修法之目的,係因實務上向來認為都市計畫屬於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人民縱認都市計畫違法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須俟後續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得提起撤銷訴訟,無法獲及時、有效之救濟。故司法院依據釋字第742號解釋,擬具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藉以保障人民之財產及訴訟權。第二次修訂日期是2021年6月16日。修訂第57條、第59條、第73條、第82條、第83條、第98條之6、第130條之1、第176條、第209條、第210條、第218條、第229條、第237條之1、第237條之12、第237條之13、第237條之15、第237條之16,共計修訂17條,並增訂第194條之1。其修訂目的,係司法院為配合現代科技發展,透過司法E化之推動,在司法文書之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便捷之資訊服務,故擬具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完成立法。
本書為使讀者明瞭新法內容,於法律修訂後亦著手進行修正。由於上述第一次法律修訂,條文均係新增,故先邀請對都市計畫程序素有研究之學者三人及實務兩人開會研商,分配執筆之條文及決定完稿之時間。本來預定於執筆者均完稿後即行再版,不意於再版前,法律又有上述第二次修訂,本書亦須依新法修正,因第二次法律修訂係對原有條文之部分修訂,為爭取時間,未再開會,個別懇請原條文之執筆者進行修正。此次本書修正,承各位執筆者不顧自己工作忙碌,慨允執筆,熱心協助,使修正工作順利完成,於此謹致由衷謝意。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協助相關出版事宜,亦一併致謝。
本書內容或有不足之處,尚祈各方賢達不吝指正。
翁岳生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