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嘗試用非常精簡的篇幅,概覽歷史始初迄今之西洋建築歷史。再者,嘗試去說明建築實際的結構與造形幾乎總是時間與空間的產物,即環境因素比創作意志更為重要。人類的思想行為──包括宗教、政治、藝術、技術與渴望等,以及景觀、地質、天候係產生建築的因素。某種文明所產生的藝術,正確地詮譯應該是形成該藝術的社會精確的反照。這是有關於人類及所有人為成果的鐵律。的確,藝術家由於個人的品味與技藝可以給設計帶來特殊的巧妙或魅力,他可能比下一個藝術家更為出色或者遜色,但他無法創造出不屬於那個時代的東西。因為他不可能處在別的時間或空間。建築是與實用目的關係密切的藝術而且總是某在些實用條件的限制下完成的藝術,建築的這項邏輯法則比起其他任何一種藝術都更為顯著。在某種程度上畫家、詩人、作曲家、雕塑家──即使不可避免也是他們生活的時代的產物──卻可退守到某種類型的象牙塔; 建築師絕對不可能。建築是諸多條件造成的成果。若不顧及這些條件,研究建築將會是枯燥乏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