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獄政研究人員
使用功效
以「綱要表解」、「條文解析」、「名詞解釋」與「概念整理」幾個層次進行逐條釋義。清楚條列每一章節之架構,快速掌握監獄行刑法之體系。
改版差異
全新書
書籍特色
本書作者根據多年在校教授監獄行刑法之經驗,透過逐條釋義的方式,撰寫本書。每一章節開始列有「綱要表解」,清楚條列每一章節之架構,快速掌握本書體系。每一個條文又以「條文解析」、「名詞解釋」與「概念整理」三個層次進行逐條釋義。「條文解析」強調每個條文的立法旨意、外國立法例與學理解釋,讓讀者瞭解條文的來龍去脈;「名詞解釋」針對條文中的重要名詞,進行詮釋,讓讀者瞭解重要名詞的闡釋與意涵;「概念整理」乃針對監獄行刑法中重要的概念,予以統整、歸納,讓讀者能夠融會貫通,快速建立重要矯正概念。另在每一個授權條文附上「相關法規」,延伸讀者對照該授權條文之法規命令,強化實務見解,讓條文與實務能相結合。
作者簡介:
賴擁連
作者介紹
學歷:美國聖休士頓州立大學(SHSU)刑事司法博士
現職: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專任教授
作者序
序
憶及2011年5月返國、2012年2月返回母校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擔任教師以來,長期教授監獄行刑法。由於過往在矯正部門有十年的服務經驗,經常可以將條文內容與實務運作一併介紹給學生,遂有興起撰寫本書的想法。2012年,法務部開始針對監獄行刑法修正條文召集跨部會審查會議,2014年受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博士(時任常務次長)以及我的老東家法務部矯正署之邀請,擔任該法修正條文之外部諮詢委員,開始有機會參與修法工程。在修法過程中,時值矯正人權風起雲湧時期(包含釋字第720、755與756號解釋)以及高雄監獄發生六位重刑犯挾持案(2015年2月),外界對於本法的通盤修正,更是抱持殷切的期盼。
在多次的審查會議中,我感謝當時的主席陳政務次長明堂博士,除多次要求矯正署多多考量學者的觀點外,也應該持有吸收國外新知的胸襟,不要畫地自限,畢竟矯正人權已為國家整體人權重要的一環,更是衡量我國是否邁入人權國家之林的重要指標。雖然有些建議,在基於國情以及實務運作的考量下,並未採納,但猶記得在法務部送出至行政院的版本已經相當前衛。沒想到該法修正條文送進立法院審議後,由於人權團體以及部分立法委員前衛的主張,參酌兩公約、曼德拉規則、酷刑公約以及德國與日本等國立法例,讓本法加入了更多保障受刑人權利之條文,包含外部視察小組、酷刑之禁止以及憲法公民權利之保障與司法救濟之途徑等,特別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的一席話「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更讓整部新的監獄行刑法,充滿濃厚的人權保障氣息。
本書因著全新監獄行刑法之條文,進行逐條釋義:透過立法意旨、國外立法例與相關學理詮釋,讓每位讀者瞭解每一個條文的意義與作用;此外,新修正的監獄行刑法有諸多授權命令,每一個授權條文配合相關授權命令與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最後,監獄行刑法有諸多相類似的觀念貫穿整部法,此時需要概念統整,例如婦女攜子入監的相關規定、矯治思潮的規定、行刑社會化的規定等,以達融會貫通之效果。最後,提供過去20年間監獄行刑法之相關試題,部分因條文的修正,已無出現國考的機會;部分題型可能會因為新條文的修正,賦予新的生命力,提供讀者準備考試演練之用。
本書的完成,得力於許多矯正署的同仁與警大學生的協助。特別感謝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彭士哲先生的大力協助,讓本文結合許多實務操作與觀點,讓條文詮釋時有了旁徵博引之效。另外,861矯治組同學的建議與校稿,讓本書更加完善,特此一併致謝。本書雖經多次修正與校對,仍有錯誤或謬誤之處,尚祈各位先進不吝賜正為禱。
賴擁連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2021年8月
序
憶及2011年5月返國、2012年2月返回母校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擔任教師以來,長期教授監獄行刑法。由於過往在矯正部門有十年的服務經驗,經常可以將條文內容與實務運作一併介紹給學生,遂有興起撰寫本書的想法。2012年,法務部開始針對監獄行刑法修正條文召集跨部會審查會議,2014年受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博士(時任常務次長)以及我的老東家法務部矯正署之邀請,擔任該法修正條文之外部諮詢委員,開始有機會參與修法工程。在修法過程中,時值矯正人權風起雲湧時期(包含釋字第720、755與756號解釋)以及高雄監獄發生六位重刑犯挾持...
目錄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至第九條)/1
第二章 入監(第十條至第十五條)/47
第三章 監禁(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85
第四章 戒護(第二十一條至第三十條)/111
第五章 作業(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九條)/181
第六章 教化及文康(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五條)/227
第七章 給養(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253
第八章 衛生及醫療(第四十九條至第六十六條)/269
第九章 接見及通信(第六十七條至第七十五條)/321
第十章 保管(第七十六條至第八十二條)/357
第十一章 獎懲及賠償(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九條)/385
第十二章 陳情、申訴及起訴(第九十條至第一百十四條)/413
第十三章 假釋(第一百十五條至第一百三十七條)/467
第十四章 釋放及保護(第一百三十八至第一百四十二條)/527
第十五章 死亡(第一百四十三條至第一百四十四條)/545
第十六章 死刑之執行(第一百四十五至第一百四十八條)/555
第十七章 附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六條)/56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至第九條)/1
第二章 入監(第十條至第十五條)/47
第三章 監禁(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85
第四章 戒護(第二十一條至第三十條)/111
第五章 作業(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九條)/181
第六章 教化及文康(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五條)/227
第七章 給養(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253
第八章 衛生及醫療(第四十九條至第六十六條)/269
第九章 接見及通信(第六十七條至第七十五條)/321
第十章 保管(第七十六條至第八十二條)/357
第十一章 獎懲及賠償(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九條)/385
第十二章 陳情、...